钓鱼岛:中国有3根大棒未用!快拿出来亮亮吧!等什么哪?

美国,财经界人士,某西方跨国媒体支付稿酬的客座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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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特别是国际领土争端,不仅是斗智斗勇,而且是斗“理”斗“法”。“理”与“法”才是“斗智”最重要的内容和最高层次。遗憾的是,迄今我们从中国外交部听到的一直是“非法”、“无效”、“绝不接受”、“坚决反对”等空洞言辞老调重弹,既没有说服力,又缺少专业性,让第三方政府、媒体和老百姓听的一头雾水。唯一点到问题的是美日“私相授受”,却从未展开说明,实为憾事。真的想问一句:外交部条法司干吗去了?>> 国际上不明真相的第三方最关心的问题是:既然是“自古以来的中国领土”,怎么会变成了日本“实际控制”?中国为什么多年没有控制自己的领土?本教授虽非国际法专业人士,却想提供中国外交部、国防部和全体中国人民3根大棒,不仅合理合法、而且高度专业,望大家不厌其烦地、理直气壮地使用你所掌握的各种语言,向各国人民反复宣讲!>> 1,中国没有参与、也从未承认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而且由政府总理周恩来发表过“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自那时起即代表中国的国家利益,早于1952年旧金山和约。中国共产党是对日作战的参战方,所以合理合法地成为二次大战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的合法利益继承者。而且,位于台湾的国民政府也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签约方,因此旧金山和约在涉及中国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对中国完全无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1952年美国“托管”琉球群岛完全非法,1972年将琉球群岛“管理权”单方面转交日本更是直接违反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规定。旧金山和约中涉及中国利益的最重要条款就是将琉球群岛含钓鱼岛交由美国托管,该条款完全违反日本无条件承认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日本领土将仅限于日本本岛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条文。国民政府签署的、对中国和美英日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波茨坦公告中所说“吾人”即“我们”即中英美3国,没有中国政府参与,美国无权单方面决定日本的“其他小岛”包含哪些岛屿,更无权“托管”中国领土。尽管美国操纵联合国48国签署旧金山和约,但二战两大战胜国中国与苏联不是签约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中国是二次大战战胜国之一,其被侵占的领土却被另一战胜国“托管”,而且未经中国同意,因此完全“无效”与“非法”。这是中国的又一次“国耻”,与作为一次大战战胜国的中国,其山东的德国殖民地却被转交日本可有一比。但中国已非昔日中国,是可忍孰不可忍!>> 3,中国应当公开声明可能放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日本恢复“战争状态”!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表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双方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也就是说,日本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承诺了严格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这第8条就是“日本领土将仅限于日本本岛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也就是说,日本承诺,日本领土所包含之“其他小岛”由中美英3国共同决定,日本无权参与决定,美国也无权单方面决定!>> 由于日本在美国政客支持下,不再承认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规定,因此严重破坏和违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明确规定,因此中国废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理直气壮。>> 中国因为不敢得罪美国和旧金山和约的48个签约国,因此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敢公开大声否定“旧金山和约”,这是错误做法。都快与美日兵戎相见了,还不敢“得罪人”?在此情况下动用军事手段将有“师出无名”之嫌,因此而可能真正导致战争。只有从国际法角度讲清道理才能占领道德和法理高地,打赢媒体战,“师出有名”才可能真正赢得战争和避免战争。这个道理,希望中国政府和人民都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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