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第三十三军军长王维舟:
王维舟(1887-1970) 四川宣汉人。1909年到成都考入工兵学校半工半读。1911年参加了四川的保路斗争和辛亥革命,在宣汉组织武装起义,参与领导东乡、绥定两次战役,胜利后任北伐大队大队长。
1912年任宣汉县团练局长。1913年4月入成都警备军官学校学习,1915年毕业后,任绥定府警备司令兼达县警备队长。此后与达县国民党进步人士组织讨袁军,举兵进行反袁的护国斗争,任纵队司令。
1917年率部参加孙中山号召的护法战争,任靖国军第七师第三团团长兼边防司令。护法运动失败后,毅然弃职到上海。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五四爱国运动的影响下,1920年5月加入朝鲜共产党。
年底到苏联伊尔库茨克学习。1922年初返国,在北京协同吴玉章等组织亦心社、俄灾救济会,募捐并宣传十月革命和共产主义思想。1923年回乡创办宏文小学。1925年春奉命到汉口,转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入毛泽东主持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奉派潜回川东开展农民运动,组织农会和武装斗争。1929年4月,参与领导万源、宣汉边界地区的农民起义,组成中国工农红军川东游击军,先后任中共川东特委军事部长、军委书记,川东游击纵队副总司令兼总指挥、总司令,梁达中心县委执委、军委书记等职。他以坚定的意志一直坚持川东的武装斗争。
1933 年9月率川东游击军与红四方面军会合,10月,该部编为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三军,任军长。1935年春,随四方面军长征,途中同张国焘的错误进行了斗争。 1936年冬到达陕北,任中央军委四局局长。
年底入红军大学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副旅长,1938年任旅长兼政治委员,率部进驻陇东,执行保卫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的任务,同时兼任陇东专区专员。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日本投降后,调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1946年7月回延安后,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司令员、中央西北局委员,西北军区副司令员等职。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四川进军时任西路军副司令员。全国解放后,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常委,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951年又兼西南民族学院院长等职,为西南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和建设呕心沥血地工作。
1956年调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9月,参加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诬陷迫害,1970年1月含冤逝世。1979年12月,中共中央举行追悼会为他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