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不太理解很多人常常提到的“吃苦”精神,尤其是在提到艺术创作,甚至一些业余爱好的时候,比如绘画弹琴,种花养草等等。“辛苦”,或者说“吃苦”,在我看来,是指强迫自己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或者强迫自己做超出自己精力范围之内的事,从而导致一种“痛苦”感,而这种强迫性,痛苦感,均是和艺术以及业余爱好的目的大相径庭的。艺术是有感而发,业余爱好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人生,两者都是为了让自己的生命更享受,所以,如果说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吃苦,我能理解,但业余爱好,或者艺术创作,如果觉得辛苦了,不可以简单地放下吗?
中国的主流教育,在我眼里几乎就只有“吃苦”二字。还记得自己很小时候父亲动辄就说“如果不能吃苦,你什么也做不了”。对于我的兴趣广泛,父亲也只是简单地概括为没有吃苦“精神”。他倒是对的,我的确不是那种在艺术创作上,或在在任何一种创作上能吃苦的人。而他可能还不知道的是,我对不但不愿意“吃苦”,还“鄙视”通过吃苦而“创造”的几乎任何作品。
我认为,在“吃苦”的劳作和“激情”的创作之间,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虽然两者都意味着辛勤的汗水。大约也正是在这个“汗水”二字上,很多人误解了这两者的内在含义。爱迪生说“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此话我实在不能同意,尤其如果这个“汗水”是指“吃苦”的话。在我看来,天才是一半灵感一半汗水,而在这一半的汗水中,是没有半点“苦”的。在我眼里,任何一部真正的艺术创作,都是绝对靠灵感而非“吃苦”创作出来的。那么,什么是灵感和“吃苦”,或者说激情的汗水和“吃苦”的汗水之间真正区别呢?也许在此用比喻的方式会阐述的更清楚:灵感,是人的精神和造化的之间完美的“作爱”,“吃苦”,则是一个空洞的大脑对疲乏的肉体的“强奸”。所以,“吃苦”常常是吃力不讨好,过程充满情感折磨,结果也多半是匠气有余灵气不足的劣等“产品”,而灵感驱使下的创作过程则完全不一样,是充满了快感的享受过程,结果自然是健康的富于生命力的作品。这大约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灵感启发下搞创作的艺术家们不在乎“流汗”。
灵感是造化给人的礼物,所以不是每个人都会大量拥有的。那么,没有灵感的时候,人是否应该强迫自己创作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灵感,就应该停止创作,等到灵感来临时再创作。我在生活中看到太多的人强迫自己搞创作,而这个“强迫”在我眼里其实就是在“伪装”- 伪装创造力。比如,很多畅销书作家在开始写出一两部好作品之后,就开始源源不断地继续写,写出的质量越来越差。为什么同样一个作家前后的作品差别那么大呢?其实这就是灵感和“吃苦”之间的区别,最早的作品往往是有感而发,后来的作品,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而“强迫”自己“吃苦”的结果。
不懂装懂,或强迫自己做自己并不擅长的事,实在是人类作出的最愚蠢的事(之一)。事实上,生活之丰富,世界的精彩,远远超出了人为的劳作,或者“创造”的范围。而这个“丰富性”,“精彩性”,往往是人在什么都不做的时候才能体会得到的。“无为而无不为”,最“懒惰”的老子早就道出了这个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