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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虎总关于神性的观点

Random thoughts over random matters at random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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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总对于东西方文明或者宗教文化中的神性做了蛮有意思的阐述与比较,对此我有点不同意见。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知识,我想就简单地讲几点。



首先,我想东西方文明中的所谓神性最大的不同就是,西方文明把神捧在高高在上,世人对神就是敬畏。东方文明,尤其是扭曲了的儒家文化,一直在努力把神虚幻化,同时强调营造神在人间的代理人的权威,代代相传地进行造神运动。


圣经的旧约部分,经常有人称作”律法的时代”,雷霆大大多于雨露,通篇就是世人应该如何敬畏神,敬畏神的律法,加上无数正反例子。新约部分,往往被称为“恩典的时代”,几乎只有雨露没有雷霆。 但是完整的来看,就是你必须敬畏神的规矩,感谢神的恩典。神在上,世人在下,而世人间唯一的区别就是爱神的与不爱神的,而不是各种身份地位。圣经里有一句很重要的话,“There is no one righteous, not even one”,从本质上否定了把人捧为神的可能性,换言之,就是没有一个好东西,都要用规矩制约着。


尽管孔子他老人家说过,“子不语怪力乱神”,但是儒家文化被不断扭曲后,千千万万的人都踊跃加入造神运动。所谓的天子就是这样的产物,老天的儿子,就是神的儿子,一切都是与生俱来的,比如万历这样的货色也是神的旨意代表。这样一来,造神的功臣们,不敢说也是神或者神的儿子,但至少也是贴心人代言人,吃香的喝辣的总是没问题的。就这么一批一批地造,一批一批地换,所谓敬畏天地鬼神,倒不如说时时琢磨着利用神,至少也挂个神名卖点自家的各种货色。那么哪里来的敬畏神,更不用说敬畏律法与规则了。


所谓的人人有神性,其实就是谁都没有,只需要s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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