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龙应台与亨利希的简单比较
圣诞节期间,瓦格纳(Rudolf G. Wagner,1941年-)的一位学生到寒舍雅会,自然谈到龙应台。我说:“龙应台与亨利希•曼有些地方相象,某些地方相反。”
龙应台(1952-),祖籍湖南,生于台湾高雄县,为中文著名作家。她二度为官,是台北市首任文化局局长、中华民国文化部首任部长。
亨利希•曼(Heinrich Mann,1871-1950),出生于德国吕贝克,逝世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德国大文豪之一。他二度为“官”,1931年被任命为柏林普鲁士艺术科学院文学分院主席(Präsident der Sektion Dichtkunst der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Künste)[1],1949 年当选 德国艺术科学院主席( Präsident der Deutschen Akademie der Künste in Ost-Berlin )。
相象
龙应台在《当权力在手》中指出政务官员和知识分子之权力的某些模糊界限:政务官员不应该使用知识分子的权力。一旦“下海”成为政务官员,就应该是各方检讨批评的对象。政务官员的舞台是他的施政,他一切的自我辩护应该都在他的施政措施中不言自明。一方面享有施政实践的权力,被批评时又想同时拥有知识分子的言论利器,岂不等于既是驰骋场上的球员,又要做吹哨子论成败的裁判?……同时要拥有两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权力,是不诚实的。……我的笔,不能出鞘。
亨利希•曼的政治思想信奉自由、民主、人权,信奉共和主义,他1904年10月8日发表宣言,表示拥护法兰西共和国,高度赞颂民主生活方式,他以“一名对法兰西共和国深怀感激之情的作家”的身份写到:“共和国并不是通过‘外表文明’而可以实现的。法兰西民族经过不屈不饶的抗争才建立起共和国:他们凭借的是心灵深处对人权的坚定信念;是一种批判的执着精神;是纯洁的智慧本能,因为这些本能禁止人们把实践理性和纯粹理性分离开,禁止人们由于生活安逸、有利可图而变得苟且偷安,容忍一种被精神抛弃的国体。”人权和民主成为亨利希本人追求以及他对德意志国的要求。
相反
龙应台在《百年思索》中记载如下:
1999年马英九飞去欧洲、夜访龙应台德国居所请龙当官时,龙马两人之间曾有的一段对话。
龙问:“你把她找来,是因为她有独立的精神。如果她一进入官僚体系就失去这份精神,也就抵消了你找她来的意义,你同意吗?”
马答:“如果她失去了独立的精神,那么她输了,我也输了。”
马英九在跨洋“三顾茅庐”龙应台的同时,除了承诺会尊重龙应台作为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也特别强调是林怀民的推荐;龙应台踌躇再三,最后终于回台从政。但外界也有人担心:从文化人变成政治人,她的转身,会不会变成从属于政治、为政治利益服务,而失去知识分子独立精神;那样的话,转身等于是弯身,失去知识分子的独立,被政治这个肮脏的酱缸所渍污?
2004年3月,局长龙应台在恢复作家龙应台身份之后,在《中国时报》发表了长文《文化政策,是什么?》,系统论述了她所认识的文化政策,“文化不仅只是唱歌跳舞,文化发生的场所不仅只是音乐厅美术馆,文化政策也不仅只是大厅大堂的形象工程。文化是民生,是政治,是经济,是教育,是外交,是国防……”
2008年5月初,正值马英九当选总统、尚未就任之际,龙应台在《中国时报》发表另一篇长文《文化,是什么?》。文中提及她在担任台北市文化局长时,如何在半夜三点市议会审查预算之际,被要求回答议员突如其来的“什么叫做文化”的质询,龙应台答道:“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如何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品位、道德、智慧,是文化积累的总和。”
龙应台在文中指出,文化的核心是自由,而自由需要文化政策的制度保障才能长久,属于公民的文化平台得以建立,是看不见的工程,是立国的依据,更是支撑民主前行的力量;这个道理,龙应台说:“很少人认识到,文化政策和民主政治之间有一种扶持关系,像水载着船。文化的水越有活力,民主的船越能顺行。”
龙应台毕竟是文人,文化政策理念清晰,具有足够的高度与宏大的格局。但是,龙应台恪守一种官场伦理、为官之道,对于官员龙应台抱着更高期待的人难免感到失落:连龙应台这样是非分明的知识分子,当了官之后也得把知识分子该讲的话吞进嘴里,也得对提拔自己的长官表现出“愿为小相”的忠诚和谨慎。比如,官员龙应台对马英九特别优待,甚至独厚马英九。这种情况,不只当官时如此,卸任后的龙应台对马英九也只有感谢,从不曾公开批评过马英九。她不只一次在公开场合表达对马英九的感谢和称赞:“感谢一个具有文化视野、宽容大度的市长,我才能放手挥洒。”
比如,知识分子应该坚持直面权力、说真话,但连龙应台在当官后也不得不改变。虽然她对马英九施行废公娼、取缔摇头吧的政策作为颇不认同,但为了“顾全大局”,身为下属的她曾说这种事只能“关起门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外界不清楚的是,在那道关起来的门后面,龙应台有没有表达自己的异议?马英九如何回应?意见未被接受时,她“生气”了吗?据理力争了吗?还是就这么算了?
相反,法西斯纳粹主义在德国盛行,亨利希•曼的共和主义思想,首先在世界观上与自己家族产生了分歧和分裂。先是自己的妹妹尤莉亚,不能接受哥哥对德意志国家主义的强烈批判,与之断绝来往。其后是弟弟托马斯•曼(Thomas Mann,1875-1955,诺贝尔文学奖1929年获得者。)
托马斯•曼对哥哥的思想转变颇不以为然:“我感到特别有趣的是总觉得你的世界观不大可能发展为自由主义”,而亨利希则从弟弟的作品中察觉到他有“反对人权第二要求,即反对平等的倾向。”(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共和国的特点就是平等——笔注)并不点名对弟弟进行了严厉批评,把他称作“背信弃义的文人”、“他们仅仅将对人民生活的了解看成自己阅历丰富的标志……他们不了解民主,蔑视民主”。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也是兄弟之间世界观分歧的全面爆发。此时的托马斯几乎堕落为一个沙文主义者,其观念和国家主义如出一辙,他公开宣称忠实于民族及其国体——这距纳粹法西斯主义只有一步之遥,把霍亨索伦家族的统治称为“我们的社会帝制”,用“德意志精神”表达对战争的歌颂。战争开始不久的1914年9月18日,托马斯给哥哥写了一封信,说由德国发动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一场“伟大的、正义的、并且是庄严的人民战争”,对弟弟所表现出的极端思想,亨利希“怀着愤怒和痛苦的心情”与弟弟断绝了来往。
爱国,不能仅仅体现在对国家无条件的赞美上,亨利希以其强烈的批判姿态对爱国主义进行了新的诠释,爱国,还有一种更为深切、更为忠诚的态度——就是对国家的一切丑恶行为和思想进行严厉的抨击,国家并不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和正当性,正如他在德国一战战败之前所说的那样:“不能要求作家在一切都在走向毁灭的时刻去赞美生活”,这不仅充分展示了他的政治敏感性,也更加是他良知的要求,亨利希•曼给我们建立了一座坐标。1918年11月11日,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
一战失败,德国政局发生急剧变化,尽管在国体上走向了共和,但魏玛共和国极其软弱和动荡,法西斯纳粹主义正是在这个时期崛起并席卷全德意志。
纳粹党建立并出现在德国政治舞台上不久,作为资产阶级出身的作家,亨利希•曼是第一个意识到:法西斯纳粹主义是将与德国工业界巨头联合进行垄断的政治怪胎。这促使他在思想上进一步转变为民主社会主义者,并且把自己变成“泛德意志主义者的敌人”——他几乎是在与全德意志的民族情绪进行搏斗,这需要何其大的勇气。1919年底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政治论文集《权力与人》,对“帝国和共和国”进行彻底清算。
1920年2月,希特勒在慕尼黑颁布该党的《二十五条纲领》,系统而肤浅地阐述了纳粹党的方针,对德国民众进行疯狂煽动与蛊惑,亨利希立刻指出,这是糊弄“低能儿的世界观”,纳粹党的全部欲望是“夺权高官厚禄、夺取政权,除此之外别无它图”。在1923年6月的一封信中,他预言,在德国“中央集权是不可避免的”——用现代政治术语就是“极权主义”。亨利希•曼以极为深刻的政治洞见对这个政党的邪恶本质进行了无情揭露。
随着局势的变化,希特勒所领导的纳粹党势力越来越庞大,德意志的纳粹化特征愈加显著,到20年代末,亨利希对德国的政治走向更加明晰,他明确意识到,在德国,“审美,内心深处的道德不再起作用”,作为作家,他对文学具有了新的态度:“文学绝不是单纯的艺术,从诞生之日起就超越时代的文学创作是不存在的。它不可能像音乐那样的纯真,受到人们的喜爱。因为它是良知,是产生于世界,又位于世界之前的良知。它不断地作用、行动着。”由此,亨利希•曼成为德意志的良心。
亨利希•曼以《文学与政治》为题,再度重申文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共和国已经扎根于每个市民的判断力中,在共和制下,每一个市民对社会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认识比在任何制度下都要深刻。否则,他们就不会维护共和国的安全。”这充分表明了他对共和国即将面临的瓦解而担忧。1931年底,他在《德意志的抉择》一文中写到:“德国历史也许会由此而留下血迹斑斑的一页。冒牌的德国人和冒牌的社会主义分子建立起来的帝国无疑将在流血中产生。然而,与这个帝国灭亡的时候将要流淌的鲜血相比,这点儿牺牲不足为奇。”他准确预言:“第三帝国将由于他的无能和依附性而失败。”——后来,历史在德国的发展中几乎得到完全的应验:纳粹政权通过流血而建立,经过更大的流血而覆灭。
注释:
[1]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互益组织。在德国,任何民间组织都是互益性(gemeinnuetzig)组织,分为登记社团和非登记社团。登记社团在法院注册后,同样在税务局备案,经税务局审核后,登记社团再分为“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认可的社团,享受免税(社团本身不用缴税、捐款者获得免税证明)待遇。
民间社团发达程度,是衡量公民社会是否成熟和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志之一。
笔者在许多文章中建议在中文话语里取消“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使用“互益性社团”这样的概念。因为“非政府组织”并不是非法组织。在中国是一党独大,党就是政府。而且,共产党“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在这样的长期教育下,“广大人民”跟着执政者画等号:共产党等于政府;政府等于合法;非政府等于非法。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的定义来自美国,是指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
在欧洲,对民间组织一般不用“非政府组织”这样的概念。
写于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