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稅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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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二句諺語:“You can forget everybody but your mother-in-law and IRS”(所有人都可忘記,只有丈母娘和國稅局不可忘),又說,“There are two things guaranteed:death and tax”(人生有兩件事是逃不掉的:死亡與交稅)。在報稅季節,相信大家對這兩句話一定感受最深。美國有應稅人口約一億,按法律規定這一億納稅人都要在4月15日以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的收入和應交的稅。不足的要補,多交的可申請退回。不論是低收入者還是富人臨到要交稅時,心情都是一樣的:“怎一個愁字了得。”這是人之常情。大家辛苦一年12個月,有3-4個月是為IRS打工。有些收入高的(如醫生、律師)更是一年365天有180天是“學雷鋒”,無私奉獻了。大陸來的人都很難理解美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稅,這麼重的稅,今天的專欄就想談談這個問題。

徵稅的法律依據:美國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講究於法有據。美國各級政府向芸芸眾生徵收各種稅收也是來自法律的授權,獨立戰爭後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段就明確規定國會有權“Lay and collect taxes,duties,imposts and exercises, to pay the debts and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and general welfare of the U.S”,當年北美十三州之所以要求獨立其理由就是英國沒有徵得十三州的同意而肆行徵稅。所以,一旦獨立建國,美國的開國先賢們馬上把徵稅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且規定徵稅權在國會,總統可以要求加稅或減稅,但決定權在國會。1913年美國又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第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了征收所得稅的合法性。這一條規定“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也就是說所得稅的徵收是不管收入來源,不管各州人口的多寡,也不搞各州的比例分配,只要是美國人一視同仁都要交稅。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為美國政府徵稅提供了合法性,所謂政府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Local)政府,因為政府的多層性,也就有稅收的多樣性:上有聯邦稅,中有州稅,Town(Local)徵Property Tax(房地產稅),有些大城市還收City Tax(如紐約市)。

稅收的作用何在?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說的很明白,稅收有三種用途:還債,維護國防以及為了美國的福祉。應該說在十八、十九世紀美國的稅很少,納稅主要是富人的事,中產階級幾乎不要交稅,20世紀以後美國的個人稅開始猛增先是大量徵稅應付兩次世界大戰,也由於29-33年的經濟危機,羅斯福實行“新政”,政府干預經濟,舉辦大型工程,同時建立社會福利制度。這一切都要錢,而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稅收,所以我們看到20世紀以後美國的稅越來越多,交稅不再是富人的專利,中產階級和低收入者也要納稅,而且中產階級逐漸成為納稅的主體。

目前美國稅收的大頭是聯邦所得稅,約佔整個聯邦稅收的57%,其中個人所得稅佔46%。公司所得稅佔11%。除所得稅外,還有遺產稅、贈與稅、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銷售稅(由州徵收,個別州不收Sales tax),州政府也徵收所得稅(稅率較低),Township主要徵Property Tax。

美國每年徵收的幾萬億稅收主要用在什麼地方呢?以1999年為例,花在社會安全保障和輔助方面的所佔比例最大,約佔41%,主要用在照顧低收入者、殘障者、老人和醫療補助,國防開支約佔15%,國債付利息約佔14%,其他主要用在補助地方、公共服務、修橋鋪路等方面。在克林頓主政時期,經濟繁榮,美國財政不僅達到收支平衡,而且還累積了大量盈餘。但布希上台以來,經濟衰退,稅收減少,開支反而增加,赤字又現。像今年光軍費就高達4,000億美元,若按1億納稅人頭計算,平均每人要攤上$4,000。這次打伊拉克戰爭,又額外支出800億美元,這筆錢也要由你我這樣的納稅人分攤,人均800美元。總之,美國是家大業大開銷大,又是世界警察,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美國稅多,為什麼中產階級一年365天有大約100多天是為國稅局幹活的道理。


(请参阅本人个人网站:WWW.FANQIYONG.COM for more articles) (5/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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