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要了解关于遗产税、赠与税和隔代赠与税的基本规定。IRS法律条文说,每個人可以給任何人贈與價值12,000美元(08年)的財物, 若夫妻聯合贈與則為24,000元,这就是所谓的年度赠与豁免(Annual gift exclusion),大於這一數額則要报税表Form 709。美國稅法还有一条規定,每人一生有總共100萬美元的生前贈與額,你生前用掉多少死後就從你的遺產免稅額中扣掉多少。都是传给子女,是生前给出去还是死后让子女继承,这中间学问很大。因为给出去的方式不同,日后用来计算成本的方式也不同,生前赠与用的是carry-over basis (原价转移),而死后继承用的则是step-up in basis (底价提升). 举例说,张先生 60岁时把价值50万的股票赠与给他的儿子John. 20年后张先生去世,这50万股票的市值为200万.再过5年John 卖掉股票,套现220万。John要交资本增值税,其成本为50万(当年接受股票的成本),增值170万,这170万John要交资本增值税,这就是carry-over basis。而如果张先生不是在生前而是在去世的时候把股票转给John, John卖掉时也是220万,在计算成本时则以张先生去世时的市值200万作成本,John的资本增值为20万(220万-200万),交资本增值税。所以单纯从资本增值税的角度看,死后转移比生前赠与更有优势,因为它把cost basis 提升了。
但我们在做遗产规划时不仅要做静态的比较,更要作动态的对比。还以上述张先生为例,如果张先生等到去世时把200万股票(当时的市值)作为遗产留给儿子John,张先生的遗产额就增加了200万,按50%的税率来算遗产税就是100万,而长期资本增值税只有15%,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又应该生前把财产赠与出去。究竟你是应该用生前赠与还是死后继承,这取决于你财产有多大,是什么样的财产等不同因素。大体来讲,如果你财产不是很大,没有超过遗产免税额,一般是等死后传给子女,因为日后你子女买卖时有底价提升的好处;如果你财产很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则要尽量利用一生100万的生前赠与,把财产尽量早地给出去。越早给出去,日后升值都不算你的遗产,可以免除高达50%的遗产税。生前赠与也有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尽量给出具有升值潜力,或升值较快的财产;第二,优先给出去底价(cost basis)较大,目前没有太升值的财产。举例说,张先生有市值(fair market value) 200万的股票,其买入时的本150万,另有市值200万的房子,20年前买的当时买价只有50万。张先生应该先把股票赠与出去,因为日后其子女日后卖股票时是以150万算cost basis,而如果把房子赠出去,日后子女卖房子时则要以50万算cost basis来算税。
有没有什么办法把财产给出去不算赠与,也不会占用一生100万的生前赠与额呢?合法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直接替子女、孙子女付学费,二是直接替子女、孙子女付医疗费,关键是“直接”二字,你必须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除此之外其它方法都算赠与,包括父母和子女开联合帐户,给小孩开529帐户,替小孩付mortgage, 把小孩的名字加到房地契上,或是给子女开支票等等都算生前赠与,都要交赠与税,或是日后从其一生100万的赠与额中扣掉,当然如果每年给出去的钱少于12,000,在年度赠与豁免额以内则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从生前赠与角度考虑,越早作越好,越早作赠与出去的财产越多。早作一年,如果你有2个小孩则可以多送出去48,000元。算50%遗产税,你等于省了也就是白赚了2万4000元遗产税。这48,000元假设8%的年增长率20年后变成20万,你等于省了10万的遗产税。只要晚做一年,你就要多交这10万的遗产税。可见拖延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年度赠与豁免在2009年增加为13000美元,如果你有2个小孩,如果夫妻联合赠与则一年可以赠于每个小孩26000元,两个小孩则是52000元.赠与必须在12月31日以前完成.
(8/6/2008)
(该文作于2008年,现在遗产免税额、年度赠与豁免额也生前赠与总额都有增加,但本文讨论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不变,更多文章参阅本人网站:www.fanqiy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