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伯虎断案

唐伯虎断案

在明朝弘治年间,宁王宸濠藩临南昌,权势显赫,他家养着一只鹤,是皇帝赏赐的,宁王特别喜爱。王府中派有专门仆人照管这只白鹤,不但饮食沐浴照顾精心,而且还需陪它上街游荡。

有一次路过东门,民家的一只犬从户内窜出来,将鹤咬伤,府吏借题发挥,要治畜犬主家的死罪,告到南昌府衙,诉状上写道:'鹤系金牌,乃是御赐。' 知府见状词写得如此重大,不敢不受理,既怕宁王发怒,更怕朝廷见罪,但若判了蓄犬的民家,则既怕民心不服,又恐士林责备,实左右为难。

  恰值唐解元来游南昌,知府与唐相识,便与唐寅谈及此事,唐寅看过诉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畜相伤,不关人事。'知府看后表示赞同,驳回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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