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首难唱的曲

多年前刚与孩儿他爸老彼相识,就听他说自己最爱的运动是自行车。当时我暗暗撇了撇嘴,心说那算什么东西。我一直无法理解老外们穿成五颜六色,撅着屁股吭哧吭哧有何好玩儿。尤其是那车座又细又窄,坐在上面… …有些问题是不能问的,出于礼貌,我回应道我也很小就爱骑了。 

等我真正见识到他对骑车的狂热并开始反感时,一切都晚了。家里车库挂满了形形色色的自行车,还时不时莫名其妙地多出几个车轮、车架、零配件... ...一问又是刚从存储公司取来的。原来多年间他陆续买了很多辆,无处放置就花钱送到外面存着,自从有了房子便撒着欢往回搬,最后连地下室也见缝插针挂上两个。如此这般对我唯一的好处是,它解决了我买鞋时他表示异议的问题,因为只要听我提到自行车,他就立刻鸦雀无声了。 

记得第一次和老彼出去骑车,他专门跑到车行帮我挑选头盔、手套、挡风镜、自锁鞋、护腕护膝… … 在我的坚决反对下,他才没执意再来一套专用车服。我才不想穿那紧绷绷的玩意儿呢,不就骑个车嘛,我没自行车高时就用我妈的28永久学会掏裆,别说见,谁听说过护这个护那个的呀。当然之后他热情高涨地对我进行指导时,发现确是比我们搞得花哨一些。 

老彼心爱的国际大赛,除了世界杯足球,就是环法自行车。前者是因为他们的国足太牛,算外因;而后者,则是出于发自心底的激情。他总借机提起自己的青葱岁月,比如在大学自行车队时,每天骑个上百英里是家常便饭。穿过青山,掠过田野,时而烈日流火,时而暴雨狂风… … 我可以想象那一定很壮观,但他实在找错了对象,尽管我努力倾听,也提不起温度,只能建议他既然这样就去骑呗,湖畔、公园不有自行车道吗。可说了半天,他都没反应,慢慢我才明白,他觉得那些地方不过瘾,最喜欢的还是公路自行车。 

当我们从城里搬到近郊后,到市中心有12英里的距离。从此老彼嗅到了机会,在天气好的时候,开始试着骑自行车上下班。初闻此景,我吓了一跳,因为即使开车这段路也不算很近,骑车就太远了吧。但我的疑虑显然是多余的,他变得愈发活力十足,天天骑车往返,把他那辆早已被自行车从车库中挤兑出来的大马力SUV彻底晾在车道上。 

但是我俩之间围此事的纷争也渐渐多了起来。本来他就是个工作狂,加上骑车更早出晚归,我工作之外家务陡增。尽管雇了小时工,我仍担心他的安全。众所周知,美国与欧洲、中国不同,很少隔出专用自行车道,司机一般也没有与单车共享公路的意识。我在芝加哥居住多年,对它的环境很熟,每每看到自行车在汽车间穿梭,都忍不住心惊胆战。毕竟血肉之躯较之钢筋铁骨,孰轻孰重不用一个脑细胞都能想得出来。 

但是老彼对自己的车技非常自信,认为我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他还不知从哪找来一堆统计数字,证明骑车比我喜爱的滑雪还要安全,后者实际造成的伤亡率,是前者的多少倍云云。每天见他装备得如同变形金刚一般跨上坐骑,闪电般就消失在小路的尽头,我总有无可奈何的感觉,能做的只有默祈他平安归来。 

一段时间后,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 

有一天晚上,他是一瘸一拐地挪进家来的,扎着两手,举止怪异。原来他骑到不远的临镇,从右侧经过一排正在等红灯的汽车时,一扇车门突然毫无征兆地打开,把他一下子拍翻,左手被汽车车门撞击造成内伤,右手被自行车把砸中造成外伤,胳膊腿儿经过这番摔打自然也免不了变成青青红红的。也许怕我借题发挥,他表现得比较轻松。我尽管投去揶揄的微笑一抹,端汤送水并没有耽搁。 

不过令我不解的是,他爬起来后居然挥挥手就让肇事者走了,连个不字都没说,更甭提谴责了。他的解释是事都出了,追究何用。况且那是一车老墨,挤满了孩子,闯祸的那个和开车的男子都吓得说不出话,估计连身份都没有,不放过他们,还能怎样。 

虽然好人他做了,但一连数日他总声称手疼什么活都不干,我就比较恼火,让他去找撞他的老墨来。他显出很无辜的样子,劝我不要这么mean。我就不明白了,我多挨了许多累,然后我还mean,什么世道啊。不过他骑不了车,我倒暂时少操一份心。 

平静了一阵后,老彼好了伤疤忘了疼,又开始重操旧业。不知是否我唠叨的结果,他加入了个业余自行车俱乐部,定时与一群志同道合者聚会出行,回来就手舞足蹈地讲述当天的历程。因为有组织,目标大,路线好,貌似非常安全。 

但是高兴了没多久,又出事了,尽管遭殃的不是他,但完全可以是他,而且后果更加严重。 

那是个晴朗的周末,当他们风驰电掣地沿着一条通往威斯康星的公路北上时,一辆挂着拖车的皮卡从队伍外侧驶过。虽然前部过去了,但后面的拖斗摇摆间偏向路边, 剐倒了一个骑车人,造成数辆自行车连环相撞。老彼因为刹车过急,飞了出去,落到前面的人身上,所幸没有受伤。但令他愧疚的是,垫底的那人比较瘦小,被救护车拉走了,好在后来听说并无大恙。但被撞的第一个人却没有那么幸运死了。无独有偶,肇事的又是老墨。 

于是老彼消停不少。之后因为经常出差,加上天气变凉,俱乐部便渐渐不去了。不过蛰伏一冬,树上刚刚冒出几片嫩芽,他又跃跃欲试,恢复骑车上班。为了不使我反对,他给出了有力的理由:找到新的路线,走Roosevelt大街,道宽车少,绝对安全。说实话,他的爱好除了工作,只有骑车,我明知无效仍叮咛加嘱托地随他去了。 

风平浪静的日子过后,波澜再起。 

那天傍晚,他推车进门,脸色苍白,神色惶恐,也不去换衣服,特别反常。我忙问他怎么了,他吞吞吐吐地道出实情:刚才差点儿让一帮小流氓给毙了。走Roosevelt 要经过城、郊交界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段。那里破败的房屋,丛生的杂草,冷清的街头,无不显示出典型的黑人区特征。当时他正像往常一样飞奔,突然在一个街角窜出一堆黑小子,不容分说将他拦了下来。要命的是,他翻遍了全身,也没找到现金,令对方非常愤怒,揪住他就往一条巷子里拖,其中有人拔出了枪。老彼当过兵,看出那是真家伙。 

老彼承认平生第一次感到绝望。他有64高,200多磅,尽管骨子里乃一介书生,但貌似威猛,还从来没人敢欺负他。不过恶虎敌不过群狼,拉拉扯扯间,他被推搡着离开公路越来越远,也与危险越来越近。万幸的是,身后突然传来急促的鸣笛声,尖利而高亢,一位路过的货车司机显然居高临下看到了这一幕,不停地狂按喇叭。黑小子们一愣乱了阵脚,老彼趁机夺路而逃,救命车都没来得及看上一眼。 

他终于说了一句:太危险了。但又补充:不是骑车危险,而是人类危险。不论怎样,我想他得到教训,下次一定不敢了。果然,他言之凿凿地表态了: “I will never ride … …the same route again.”  之后他从网上搜到几个邻近的自行车爱好者,绕行Roosevelt以北,重新启程。 

接下来又是较长的一段相安无事,直到秋末某晚八点,我刚把孩子们送到床上。 

手机响了,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自称是老彼的车友,说老彼被汽车撞了… … 沙发太大,茶几太硬,我照着洗衣筐狠狠地踹了几脚,求助邻居过来,自己十万火急地赶往医院。 

一位同样打扮得像变形金刚似的中年男子站在急诊室外接我,向我复述了出事的经过 :傍晚时分,他和老彼结伴回家,临近Oak Park的一个十字路口时 两人一前一后相隔不远。他刚过去,就听身后传来刺耳的急刹车声和几声巨响。原来一辆垂直方向驶来的汽车无视停车标志,违章抢道,与正穿越路口的老彼结结实实地撞在一起。老彼先触到副驾驶,飞向空中,又落到汽车前盖,砸碎了挡风玻璃,然后再次弹起,狠狠地摔在几码之外的水泥便道。他的坐骑则倒卧在马路的另外一侧,完全报废 

急诊室里,医生刚刚巡检完毕,告诉我患者情况稳定,但需要继续观察。我路上想象老彼缠满绷带的可怕摸样,但眼前的一幕更加恐怖:他全身多处刮蹭,但伤口居然全部裸露着,尤其是四肢,血肉模糊,组织液仍不断地外渗… … 医生为确保没有内伤,需要病人保持清醒,所以不采取任何止痛措施。 

老彼吸着凉气,小声地说:对不起,都怪我,你只差一点就成百万富翁了。我知道他什么意思,因为我们各有一百万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分别是对方。假如他今天驾车西去,这笔钱就归我了。我即没责怪他断了我的财路,也没像琼瑶小说女主人公一样扑过去问他好不好,而是严正警告他:这是最后一次。再撞车绝不要给我打电话,更别指望我来看你。 

正在此时进来一位女护士,要为他清理伤口。我问她能否帮个忙,擦得狠一点,让他记住什么叫疼,也许能治好他的毛病。她哈哈大笑,告诉我:你的先生不错了,只玩玩自行车,我家的那个玩摩托。每次他呼啸而去,我都害怕这是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活着。我早跟他讲明,今后如果他生病了,我会照顾他一辈子;但如果是骑摩托撞了,就直接去福利院,不要踏进我家门一步,我还年轻,不想跟一个一条胳膊半条腿的人枉度余生。 

女护士一边说,一边麻利地忙着。我本来只想泄愤,没料到她更猛。跟她比,我还算贤惠呢。不过,她的哪句话不对呢。 

后来老彼告诉我,当他发现那辆汽车横冲过来时,自己已经停不下了,一瞬间,只闪过一个念头:That’s It! 他记不得是怎样被抛来抛去的,唯有最后落地的那一下,天旋地转,满眼金星,钻心般地剧痛。也不知过了多久,他摸了摸头盔,发现脑袋还在,接着警笛大作,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他就知道了自己没死。 

又一次,骑车不危险,只是人危险。违章的是一个72岁的黑人老太,无照驾驶没有保险的破车。为减免罪责,她开出$500高价”进行和解。但她有所不知,这点钱连半个车轱辘都买不来,更不用说急诊留下的co-pay以及伤病造成的其它损失。但她这种靠福利生活的人,能赔偿这些已经不坏了,老彼选择放弃追究其任何民事责任。  

神奇的是,除了皮肉之苦,老彼没有伤一条筋,断一根骨,连医生都说令人难以置信。最让我开心的是,老彼从此收敛了不以为然的态度,对自行车明显冷落下来。看来死是谁都怕的,要看被吓没吓到程度。  

但我很不理解的是,几次受伤,他对肇事者都毫无怨言,潇洒得不可理喻。说他宽容大量,纵观他的处世为人,并推不出这个结论。很久之后我才领悟,这就是西方人维持社会和谐的一种习惯吧。 

时隔几载,今年美国国庆假期,当我准备开车去东岸与国人好友例行聚会时,老彼让我把他一辆久未碰触的赛车搭上同往。因为近来他总飞去纽约分部工作,在当地出行依靠地铁或出租,他觉得很不方便。尽管不太情愿,我依然照办了。我知道如果我反对的话,他可以托运过去,或者再买一辆,有的人有些事是不可以改变的。 

就像为老彼所漠然的滑雪,却恰恰是我的最爱。在我看来,头顶一碧如洗的晴空,在皑皑白雪覆盖的山峦之间或徜徉盘旋或风驰电掣,是与天地交融最接近飞翔的一种感觉,即使用女皇的宝座我也不会交换。但这件无以伦比的运动,却被老彼认定除了危险,毫无可取之处。仅有几次被我拽去,他宁可守在壁炉边喝咖啡,一看到救护雪橇拉下伤员,就跑到缆车入口向我报信,言外之意,下一个别轮到你。 

怪自己不争气,终于,一个美丽的情人节的早晨,在一位男性好友的相伴下,我倒在一片小白兔般洁净的Bunny Hill上,扭断左膝十字韧带,不得不经历一段漫长而痛苦的治疗和康复。当然,日子是俱乐部预定的;男伴是因为人家在瑞士的雪山脚下长大,滑雪高手,想请他教几招。结果一招都没来我就进了医院,倒把老师害成了陪床的。 

事故原因是当天我突发感冒,但经不住诱惑,在头晕体虚的情况下,明知故犯踏上自认为小菜一碟的Bunny Hill。不料半个弧线都没划成,就直通通地摔下去,经典演绎了阴沟翻船,10秒钟梦断温柔的小兔坡。由于心有余悸,加之自知理亏,此后我挂靴若干年,专攻贤妻良母术。 

令人欣慰的是,两个孩子学会走路后,我被人硬拉着带他们去了一次雪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俩每人各有几辆小单车,但都丢在车库接灰,而秋天不到就盼着下雪,因为那意味着又可以去滑雪了。老彼自然强烈反对,只是拗不过小彼们,在我保证让他们接受严格训导的条件下,他才勉强默许。 

鉴于老彼开始在纽约骑车的情况,我半真半假地问他是否应该再买一百万的保险。他马上发来几张照片, 表示自己只在居所附近活动,休闲的骑法,不危险。我,只好选择相信他。 

几天前偶然在某中文网站读到一篇置顶的文章,说最近美国的生活趋势是,骑车渐渐成为高中产阶级的时尚,而高尔夫球则开始在劳动人民中间大为流行。就像一本名叫《创意阶层的崛起》的书中提过,在美国的江河上,开着汽艇狂奔的往往是蓝领,呼哧呼哧划船的,往往是些白领精英。 

照此说来,老彼好像成了引领潮流之先驱。事实上在他的人生宝典中,从未收纳过“时尚”这个词汇,让他为此浪费掉一分钱,都几近不可能。对他,不骑车就等同于生命失去了色彩,所以他在简单地勾涂自己的生活而已,与衣领的颜色毫无关系 

琴瑟和鸣,即使用半生的时间来演练也不一定完成,最好就是在吱吱嘎嘎声中,尽量不要漏过每一个悦耳的音符。 

祝老彼在纽约骑车快乐。 

September, 2013 Chicago Near West Suburb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好唱,难唱都好听!谢谢鸣唱:)
花老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床前明月' 的评论 :
我的神经啊,不停被挑战,拿出来让大家都“扣人心弦”一下,心理平衡一点儿,呵呵。
谢谢来访。
床前明月 发表评论于
您的文笔真好,故事扣人心絃!
花老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imi06' 的评论 : 对不起,我因为忙孩子,不经常返回看评论,谢谢来访。
mimi06 发表评论于
太喜欢你的故事“三虎”。同时,也很佩服你的文学功底。
花老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njnj' 的评论 :
谢谢来访,有朋友也这么说过 :-)比如我的“三虎”,别人提议改成“人猫情未了”哈哈!
这一篇被我link到“我爱我家”,当时读的人好像也不少,但是从我的博客上反映不出来,从“我爱我家”能看到。
njnj 发表评论于
你的文章篇篇都好看, 这么好的文笔读的人太少了。 建议下次可以把标题换一个挣眼球的马甲。
六月Bug 发表评论于
very much impre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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