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任弼时编剧水平一般,反映出作者不称职

文章似山不喜平, 电视剧《任弼时》耗資可想見但差強人意. 正如任弼时所說,英雄人物很多,但是作家不了解英雄,英雄不懂寫作,所以沒有多少感人作品。將來或許作家也是英雄的話,就能出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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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嫡孙诉电视剧《任弼时》侵权

2011年  作者:王俊秀


任弼时同志嫡孙任继宁诉电视剧《任弼时》侵犯其父任远远(1995年已去世)原编剧署名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4年拍摄完成的电视剧《任弼时》,是为纪念任弼时同志诞辰100周年而拍摄的一部影视作品。电视剧虽然成功开播,但在“编剧到底是谁”的问题上,电视剧出品方和任家产生了分歧。因该剧未署上原编剧任远远之名,任继宁于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电视剧出品人等。

任继宁告诉记者,任继宁的父亲任远远为了拍摄电视剧,搜集材料,写出了10万余字的剧本初稿,并找到中央戏剧学院的杜家福等5位老师议写、改编,到1995年写成第一稿并报给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即“重大题材办”)。1995年11月,任远远患肺癌去世,但他耗尽心血创作的剧本没有通过,该剧导演王保华让妻子付凯旋再一次修改剧本。在剧本的创作中,付凯旋患癌症去世,而剧本依旧没有通过。而后,根据重大题材办的批示,该电视剧交由湖南潇湘电影制片厂拍摄。导演王保华又请朱正凯创作新的剧本,于是潇湘电影制片厂与朱正凯签了合同,拍摄的时候用了他的剧本。朱正凯在证言中坚称自己并未看过任远远和付凯旋的剧本,完全是自己新的创作:“本子是我编的,大事不虚、小事不拘。主要是参考了《任弼时传》,采访了当时写《任弼时传》的一些同志。”

而任继宁认为,中央秘书局在2002年3号文件中明确说明,“请潇湘厂按照中央文献研究室、重大题材办的意见对剧本进行修改和艺术加工,按程序对剧本进行修改”,所以他认为,湖南潇湘电影制片厂是对已有剧本进行加工和改编,并非重新创作。

此次庭审,到底剧本是“重新创作”还是“继续修改”而来,双方各执其词。后中央有关部门介入协调。据当时的中央秘书局调研员杨雯的证言,协议结果是“家属全部不署名,只写朱正凯为改编。因为,一般情况下重要人物的亲属不署名”。

任继宁说,他们在协调中提出了3个播出条件,一是暂空编剧一栏,二是实事求是地写上导演,三是写上两位改编者的名字。“当时承诺按这3个条件办,编辑的片花经过我们核准后才能播出。但是在家属审片时,我们发现改编者变为编剧,而原编剧——我的父亲任远远没有署名。”

而出品方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朱正凯的剧本和原告主张的剧本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原剧本更没有通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最终审核通过的是朱正凯创作的剧本,潇湘厂也是和朱正凯签的合同,因此审批以及拍摄的剧本与之前的没有任何联系。”

据记者了解,法院将对此案继续查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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