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有党的章程和规定,国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条文。
毛泽东曾经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捏着党章,据说是质问某些人,为什么不让他老人家说话?无论作为公民,还是作为党员,都有发言权,乃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刘少奇据说文革时也曾经手持宪法,申明公民的人身安生权。中国的百姓都很伶俐,一看毛老人家都要弃书搞文攻武责的文革,完全明白那两本至高无上的红宝书的现实约束力是十分的苍白。
再好的宪法和党章,没有现实约束力,也只是花瓶摆设。为什么宪法和党章毫无约束力?下面来逻辑分析一下其原因所在。
宪法写的是国家社会的思想和理想目的,是促成社会上层与下层通力合作的约定,是社会文化优越的招牌和一致对外的基石。宪法的观点和目标要经过至少两个环节才能发挥其现实意义,立法和执法。立法是通过制定法律条文建立宪法宗旨与社会现实生活的对接方法。执法是依据法律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法实现宪法的现实意义。更进一步是保证立法和执法能够忠实于宪法意义的可持续性,这就需要履行评判监督职能,监察。
尽管有法律立法,警察和法院执法,和纪检部门的监察,但要确实保证宪法的光辉普照到社会下层,普照到每个人,还要有一个能畅所欲言的社会环境,即媒体发达。否则,社会下层对上层,个人对集体,很容易便会失声,而导致哑巴吃黄连的恶果。尊重每个人的话语权,不用举手表决来压制个人话语权;言语即是心声,坚决放弃语言唯物主义的错误思维,放弃以个人意见为处罚依据;坚决杜绝由于权力集中而导致的情绪化的绕过法律的因言语导致的直接杀害。这样才能让包括刘少奇和毛泽东在内的所有共和国公民能够有个基本人权自由,而绝不至于死无葬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