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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庭陪审员侯选经历
作为美国公民,被选为法庭陪审团一员是常有的事,这是作为公民所应尽的义务。自我从200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有幸两次被选为陪审员(juror)的侯选人,经历了两次筛选过程。
第一次的经历倒不复杂,案件是民事纠纷。大约等了6个小时后,因为案子变为庭外和解,所以什么也没做就回家了,所在工作的医院还付了一天的工资。
第二次的经历就相对复杂一些,不过这次我也大概了解了一下筛选陪审团成员的过程。
法庭陪审员候选人的挑选是通过从驾驶执照号码和参与总统大选的选举人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出来的。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被选上去参加这样的公民义务。虽然法律规定雇主必须要付雇员的工资,但没有多少人喜欢坐在法庭没完没了地听与己无关的案例尤其是犯罪案例,有时还可能遭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著名的O.J. Simpson案件中,当时其陪审团成员所遭受到的外界的压力,威胁和自身的困惑已为大家所熟悉了解。
一旦被选为陪审员,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去,那是必须要到场的,否则就是违法要受到法律处罚。在案件开庭前后,你临时提出的不能履行陪审员的正当理由必须要有证据或得到公证,才能为法院所接受。
这次在市法院大楼里参与陪审员的挑选从早晨8点半一直进行到下午4点结束,时间过的真慢啊。这次的审判案件全是刑事犯罪案子,大概有一百多陪审员候选人到场,真正最后被选上的大概只有二十多人。这次有三个案例,有两个是与警察有冲突对抗的案件,一个是杀人行凶案。前两个案件的审理大概要1一2天,而后者的庭审则可能需要5一6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陪审员,你必须坐在法庭内陪审员席上这么多天聆听案件的审理。
挑选陪审员的第一步程序是每一个人都要填表回答一些问题,比如你有没有犯罪记录,你对警察的看法,你有没有其它原因影响你对案件的正确判断等等。
接下来是面试。每个案件都随机选出大约三十人参加与律师们的面试,案件犯罪人也在场。问的这些问题,目的是看你合不合适做陪审员。陪审员不能和案件里任何一个人认识或熟悉此案件。经过面试,律师们从三十人中挑选十四人。这些人还要征得犯罪人的同意才行。
当我面试时,我坦率地把我的顾虑提了出来。我说我的日常和我的专业英语还行,但如果我被选为陪审员,我可能不能听懂你们所讲的每一句话,尤其是你们用的俚语及法律专业名词。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英语及文化背景可能会影响我对案件的判断能力。所幸律师们及法院工作人员都能理解我的忧虑,于是在简短商量后没有把我放在陪审员名单内。和我一个小组的其余七人全部荣幸地被选为陪审员。
但即便这样,我还不能马上离开,我必须要呆在那里等待挑选过程全部结束后才能离去。好在我带了iPad,我可以看看我录的的电视剧再写写博客,一天总算是过去了,谢天谢地,真不容易。
虽然这次陪审员的挑选花了我一整天的时间,但我初步了解了美国法院是如何从众多公民中挑选陪审团成员的过程。这大概算是我这一天的收获吧。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心雨烟尘' 的评论 : 心雨有耐心等待两天的筛选,真难得。
心雨烟尘 发表评论于
心雨前不久正好有和猫小姐一样的经历,当我declaim自己法律行事专业英语不通时,被告知“你这点英语能沟通就可以了。”法院没有wifi,整整两天的撒选过程,我倒是欣赏了这些打法时间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对puzzle的痴迷和精通,为融入美国文化,心雨也投入了自己的一点精彩,不亦乐乎!
多谢猫胖胖分享心情!
Have a great weekdays!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特高兴' 的评论 : 下次就轮到你了,等着吧。
特高兴 发表评论于
我还没遇到过。听起来很有意思。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声音' 的评论 : 你说的很对。当我提出我有语言问题时,他们就问"你填表时为什么不写上去这样可以省出很多事"如再有下次我就这样做。但愿不要再有了。
小声音 发表评论于
我也被抽到过几次,但第一关就没通过,因为不是美国公民,
所以只要填写他们随信寄来的表格再寄回去就ok了:))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hanShan33' 的评论 : 看来有不少人有我这样的经历。现在是九块钱的报酬,听说还要申报交税,我用这钱买了lunch.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无知无为' 的评论 : 你说的也对啊。如有第三次机会,我一定按你说的去做。
南胖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什么都是怕什么就来什么。我的同事们都做了几十年的公民也没有被选上。我这才做了几年的公民都有了二次机遇,真荣幸啊。
ShanShan33 发表评论于
我也有过一次候选的经历。等了一上午,最后案子庭外解决了。每个人可以领7块也不是8块的报酬,我也没要,捐回去了。
问好胖胖:)
无知无为 发表评论于
凭你们的智商就胜过了大部分被选上的。听不全懂,可以下来阅读、讨论、提问。不要以为一般的老百姓都听得懂法律,如果是,还花大钱上法律学校?去问问你们的同事,有几个常人能听懂律师的法庭陈述?常人连有关的电影都不一定全听得懂。
美国是个讲法不讲理的文化,搞清了案情的来龙去脉以及相关的法律,有罪无罪一清二楚。真正出问题的是极少数没有前例的案件,没有前例就意味没有相关法律,这种时候‘法’就死了,必须得讲‘理’,这就是逻辑和辩证的区别。你们不想下次试一试怎么运用自己的文化开导美国文化?
晓青 发表评论于
对,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但也是告诉他们我的英文对于法律专业词肯定会有听不懂的。然后没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