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Dunn案例的传媒反应看什么

很多年以前,一位晚辈问我我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我不假思索的回答了”独立“。经济独立虽然是独立这个大课题的一方面,却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我的博客,就从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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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Dunn 在2012 年12 月23 日晚上开枪击毙 Jordan Davis。当时后者和另外三人正在SUV里很大声的播放音乐
 
Dunn 的律师辩护立足点是自卫。
 
陪审团在周六判定公诉方对Dunn的5项指控中4项成立,但不能对一级谋杀罪达成统一意见。
 
我的一位邻居是本地报纸报道此案的特约记者,她昨晚发表的文章指谪陪审团没有能够一致统一一级谋杀罪。她的指谪中,还用了“读心术”称陪审团中有人预先确定死者Davis 是罪犯。
 
我请她到café 讨论她的“读心术”,企图让她同意我的观点“陪审团知道的事实比咱们多,他们花了三天时间争论,说明他们进行了认真思考,咱们应该相信他们决定是公正的”,“一级谋杀罪成立需要证明预谋,公诉人要在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基础上证明预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漏洞很多”,讨论了一晚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我们的意见不一致。从和她的讨论中,她用了两句让我觉得值得思考的话:
 
“This is not a question of judiciary justice; it's a question of Justice for Jordan Davis”这不是司法公正问题,是为Jordan Davis 报仇的问题
 
“Anything has to do with black and white is clearly black and white: it is a racial problem. Nothing else. You would understand me if Jordan Davis was Asian”只要是和黑人白人有关的问题都是黑白分明的种族问题。不是别的任何问题。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亚洲人你就会理解了。
 
如果 Jordan Davis 是亚洲人,我会理解她吗?
 
HCC 发表评论于
Sounds like your neighbor is a racist.

That type of mentality will only further racism and racial inequality.
海泠 发表评论于
看来我写的不太清楚:我的这位邻居是黑人,死者是黑人,开枪的是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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