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被告》(Accused)(1988)中,Jodie Foster饰演的Sarah Tobias(获得1988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在酒吧遭到轮奸,最后官司打赢了,那几个坏小子进了监狱。官司的关键点是在轮奸发生的当时,Sarah是否直接而明确地说了“不”。如果Sarah没有直接而明确地说“不”,则不能是认定自愿还是强迫。如果Sarah直接而明确地说了“不”,则认定是强迫的。最后,有人证明Sarah说了“不”,所以那几个坏小子被认定有罪。
习惯了讲究含蓄的中国文化,一开始不太习惯美国这种直接的做法。比如,在中国,特别是在过去,女性对于性总是说不的,即使是愿意了也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半推半就的,决不会直白地同意,更不会说爽的。中国文化,讲的就是一个含蓄。淑女们怎么也不会对那男女之事说“是”的。女的如果太主动了,会被人家看不起的。所以,在过去,一个女性如果喜欢一个男性,她会通过给他做好吃的和帮他洗衣服整理房间这些方式进入他的生活,最后让这个男性习惯了这些好处依赖上她觉得她特可爱,进而喜欢上她而想跟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她就半推半就地依了。
在中国,如果一个女人主动说我们做爱吧,甚至主动动手扒自己的衣服或者男人的衣服,会把男人吓跑的,觉得是不是遇到了色情狂。当然,近一二十年中国文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比较前卫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年轻人,或高官名人土豪和专业小三们的做法彻底颠覆了中国传统文化,另论。
但是,在美国较真的就是有没有说这个“不”字,即使一开始是女性主动勾引,但是到了关键时候如果说了“不”那就是不同意,男性如果非要继续那就可能被控告强奸。在美国,即使是在婚姻中,丈夫强迫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也有被判“婚内强奸”的。中国古代,老婆用聘礼娶来以后,就属于自己了,如果不满意了可以随便打随便休。至于做爱造孩子,那是天经地义的, “婚内强奸”这个说法会让村长和县官笑掉大牙的。至今,一些穆斯林国家中这种男尊女别现象仍然存在。而现在的中国民间(官场除外)早已超越了男女平等,变成了女性强势,男性依从,完全走到了男尊女卑的反面。关于中国民间男卑女尊的阐述,参见8年前的拙作《来生愿化女儿身》,现在的情况只会比当时更夸张。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294/200611/19866.html
最近的几篇博文里,谈到英语里表示不同意可以说“Interesting”,英语里说good,或pretty good意思可以是不怎么样。真正要说好的时候,人家用的那词儿可大可长可漂亮,可激动人心了,比如,excellent, marvelous, fantastic, extraordinary, outstanding,genius, gorgeous。可见美国人使词儿的时候,真下得去嘴,一点儿都不吝啬的。到了说爱的时候,“Love”随便就从嘴里飞出来。而我们中国人,至少事我们这一辈或者更老的,要让他们说个“爱”字都难死了,挤半天能挤出一个“喜欢”就不错了。来了美国,改用英文了,好象那个“love”跟“爱”不一样,比较容易说一些了,我们也可以Love Panda,Love son 和daughter,Love watching movie, love Sichuan Food。
但是,西方社会也有不直接说的事情,一开始会很不习惯。比如,香港刚回归时,我去香港进修,那时在大学里还有不少英国人。开会时,老板说,我们可以做这个和这个试验。过了几天,实验室里的博士后阿邵问我试验做了没有。我说,那只是一个建议,没说定就是要做啊。阿邵说,“你不知道这里的运作方式,他们说话客气,但是老板随便那么一说的事情就是指令了,我们就必须完成。”而当时我们在国内,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领导都传达得很清除。这是我第一次了解到东西方文化在说话行事上的不同。在实验室布置工作任务这件事上,貌似他们比较喜欢含蓄。
总之,东西方文化不同,中文和英文绝不是仅仅一个对等翻译的问题。慢慢地去体会这些不同,从闹过的笑话和失败中学习,我们才能慢慢适应在美国的表达方式。最终的目的是,我们所说的很确切地就是我们心中想的,别人对我们所说的话的理解也是我们所要表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