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世界日报。这回说的是家园小品里的一篇文章,题目为《纯净的她》。
作者以第三人称讲述了一个50岁的女人和一个65岁的男人,在第二次婚姻里分分合合的故事。
说是故事,其实没任何悬念。焦点不外乎男方的家产,女方的姿色。男的久居加州,是个画画的。女的干什么没说,只说两人在公园练剑认识,进而同居,进而结婚。
结婚时,女的似乎非常识趣,首先公证婚前财产,表示对男人的四幢房屋不感兴趣。因而消除子女的怀疑,博得男人的赞许,被称为“纯净的女孩”。
问题是,男方的儿女和亲属总放不下这颗心。
的确是。婚前公证在美国可证可不证。怎么说呢?男的慢慢老的,女的还很年轻。要是老头儿先死,女方可以以事实婚姻为由,向法庭争取财产。法庭一般会判女方胜诉。
为避免那种坏的结果发生,男方的女儿和妹妹逼迫女人签字离婚,但允许她继续留住家里。当时女人问,婚姻是我和他的,凭什么由你们作主离婚?
答复是,爸爸和哥哥全权委托她们出面操作。女人无奈,只有签了这单方向的含有屈辱成分的合同。
这个时候,男人在哪里呢?他是被亲属强行隐匿,还是自愿消失?
女人在那以后,竟然仍旧住在人家家里。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住下去,又有什么意思?
这时,男人已经见老,越发需要照顾了。女方依然在生活上给他细致关怀,精神和感情上做他的陪伴。男人再一次对众人夸赞他的伴侣,是个纯净的女孩。
天下果真有如此纯净的女孩?
好像越纯净越不容易让人放心。男人的儿女觉得这样下去还不行,万一老头死了,这女人赖在家里,撵不走怎么办?她要找律师,诉请事实婚姻,申请补偿,怎么办?不如请个保姆。
于是,又跟她谈,请她走开。按说现在简单,法律上已经解除婚约,亦不是雇佣关系,从哪方面讲,主人下逐客令都是理所应当。
女的倒是没赖皮,人家叫走,就走了。
老头死了之后,她来送花圈,男方儿女并不欢迎,欲给她扔出去。她指着老头的灵柩说,你问问他要不要。小辈们才勉强收下。
整个故事,女的从头到尾就没有被人家信任,更没有被人家当作自己人。而她个人的表现,似乎从头到尾真的是非常纯净,纯净得难以置信。
是什么力量促使她不计得失不计恩怨任劳任怨地一味付出?
作者轻描淡写地说,起初两人互有好感,算是爱情吧。等他老了,就看他可怜了。身边需要人照顾,儿女靠不上,只有她了。而那女子本身,是有收入有生活来源的。
如此看来,那女的不但纯净,而且还占领着精神制高点。老头的财产,不屑一顾,为那男人做不花钱的保姆,心甘情愿。婚中十年,婚外十年,无怨无悔。
禁不住疑问,她的人生乐趣就在于此吗?一次又一次被人驱逐,总不是件快乐的事吧?个人的尊严,个人的价值放哪里?
被人强迫离婚,老头儿不是无辜吧?他的意志在哪边,显而易见。都到了这个份上,还能继续跟他相处,这个女人,是傻,还是精?到底图个啥?
她不值。他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