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家如何看韩国客轮灾难

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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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客轮的灾难让人失语,不仅仅是遇难人数之多,更由于太多人为因素的错误。
 
不禁想到我们两次在美国乘游轮的经历。
 
船启航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紧急情况训练:全船几千号乘客按规定集结到指定地点,按房间点名,保证每一个人都到之后,讲解遇到紧急情况如何行动,哪些地方有救生衣,救生筏在哪里,需要弃船时如何有序的登筏。因为规定要在一定时间内把所有人放下船,这一训练过程要花很多时间,保证每一个人都完全搞懂了,记住了。每次航程都一定要过一遍,就像坐飞机,在飞机升空之前一定有电视和空姐演示如何应付紧急情况一样。别小瞧了这看似死板的程序,关键时刻则是生与死的区别。
 
表面看来这次韩国客轮上的乘客有没有弃船逃生只是一念之差,很带点运气色彩。但这样的生死大事是不该由一念之差决定的。遇难轮的船长已被指责为韩国最大的公众敌人。他在大难临头时无视自己的职守,置众人生命于不顾弃船逃生的行为自是可悲、可耻。但正如美国专家指出的,遭此大灾最主要的问题是缺乏良好的管理。
 
 
 
如果所有的船员都有过正规的训练,就不会有船员事后说紧急情况发生时他已没有时间再去读章程了。就是这位船员持续一小时一直在告诉大家呆在房间里不要动!要知道对船只快速下沉的标准答案就是赶快弃船。
 
如果政府真正担当起责任,客轮上的船员必须训练有素才能通过验收,否则轮船拿不到许可证。这些都是有国际标准的。也许不去公海,不到国外靠港的船只不受此限制。若是这样的话,有现成的章程不参照,是愚昧。政府责不可咎!
 
如果法制法规都严格制定严格执行,乘客就会得到应有的训练,不至于仓忙之中无所适从,甚至做出致命的错误选择。
 
如果一切都有章程可循,营救工作就不会错误百出,失去让幸存者生还的最佳时机。
 
 
 
还有,美国军舰和军方救生人员就在附近,也表示随时待命,为什么不立即要求美方参与?美军人员对媒体的说法是我们时刻准备着,只要韩方一开口我们就投入。这话说得有点蹊跷,估计是韩方开始时不希望美方介入,而美方考虑到韩国政府已承受了巨大的媒体压力,不把话说白罢了。美国是在事故后的第三、四日才开始帮忙的。已经太迟了!据媒体讲,美方的潜水员比较有经验,而且美国有过类似营救成功的例子。
 
美国在各类营救中好像总占着优势。其技术、设备优先只是原因之一,经验丰富是另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全世界不管哪里发生了大灾难美国都派最好的设备,最精干的技术力量去援助。经常是灾难发生了,当地只有几位专家参与营救,而飞去的美国专家是好几十或更多。这种时候,美国特低调,不招谁惹谁讨人厌,在乎的是学习机会。就像打仗一样,营救设备和人员都需要练兵的。世界上有几个人或几个国家什么都经历过?花这样大的力气,如此的投入,美国能不强吗?!
 
美国的另一个强项是从灾难中学习。现场学到的经验教训,回来就制定成法律、规章。世界上不怕犯错误,就怕不从错误中学点什么。从别人的事故中学以避免自己犯同样的错误,那才叫大智慧呢。(美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由此也可见一斑。与其呼口号表决心,还不如定一条法并切实执行。)
 
 
 
不是说机会只青睐有准备的头脑吗?生存的机会也一样啊!
 
天灾是没办法的事情。往往是人祸令人难以接受。当区别是生与死的时候,那真正是无法承受之重!
 
韩国三面临海,海难事故时有发生,死亡近三百的也不是第一次了。是接受教训的时候了!更希望接受此教训的不仅仅是韩国!!!
 
 

又:美国的火警预防也堪称一绝。下回我就写写这方面的见闻和体会。

溪边愚人 发表评论于
还记得韩航洛杉矶机场事故那位每天对媒体报告调查进展的女强人Deborah A.P. Hersman吗?她最近辞去了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ation Safety Board)主席的职位,去一个非盈利机构继续从事安全方面的工作。离职前完成了最后一个公众听证。在该听证中,美国参与的马航飞机失连事故调查也是内容之一,因为美国派出专家分别去了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韩国客轮沉水,美国也主动提出帮助事故调查,但韩国没接受。也许是怕美国把什么都公布了对韩国不利?)

美国这类委员会必须定期举行公众听证会的,负责听会并提问的可以是国会的某个委员会或其他相应机构,听证过程对公众开放。这也是对每一机构的监督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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