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劉曉
在2014年4月2日庭審中,戴玉慶不但否認受賄指控,而且還告訴法官“有人打擊報復”。在報導戴玉慶案時,很多媒體都強調了這樣一個關鍵點:戴玉慶稱自己在廣州承認有受賄,是畏於地方官員的壓力,只有當案件轉移到東莞,他才敢說真話、才敢翻供。
大 學畢業後長期在《人民日報》工作的戴玉慶,曾任《人民日報》華南分社社長兼總編輯。自2005年10月起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兼任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等 職務,主管報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經廣州市委批准免去廣州日報社社長等職務,任政協第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主任。
2012年9月,戴玉慶被廣州市紀委雙規,該案隨後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偵查。但由上級司法機關調整管轄權,於2013年3月7日指定東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針對戴玉慶在法庭上對多項受賄指控予以否認,稱自己迫於壓力而承認受賄行為,4月21日, 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在廉潔廣州建設定期新聞發佈會面對記者提問,兩度作出回應,稱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 實踐、法紀檢驗的鐵案。”“至今為止,沒有錯辦過任何一個案件。事實勝於雄辯,相信司法機關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據接近廣州市紀委人士向媒體透露,廣州市紀委信訪室從2011年以來,陸續收到群眾反映戴 玉慶的信訪舉報件共18件(最早的一封是2011年3月28日收到 的),其中還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批轉來的信訪舉報件。對戴玉慶的眾多舉報件主要反映戴玉慶利用職權收受廣告項目回扣、私設小金庫、揮霍公款、違反規定選拔 任用幹部、以及重用親信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如有群眾舉報戴玉慶揮霍公款宴請校友、同行一次就花費高達17萬元之多;還有群眾舉報戴玉慶重用腐敗 分子梁某某,導致九州陽光傳媒公司巨額損失等等。群眾多次舉報反映戴玉慶的各種問題,引起了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注。
據廣州紀委向媒體透露,在調查期間,戴玉慶承認了收受上述249萬元人民幣的事實。為爭取組織的從寬處理,戴玉慶還主動交代,從2006年至2011年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收受下屬和客戶所送購物卡,並寫信給他的妻子楊蘭凌,讓楊蘭凌幫自己向市紀委退繳了125萬元人民幣贓款。
在談到收受購物卡如何處理時,戴玉慶交代,一部分用於個人日常購物消費,一部分給妻子用於家庭日常的購物開支,還有部分用於購買菸酒等物品送給外地到廣州看望戴的新聞同行……。
為核清問題,戴玉慶妻子楊蘭凌在配合組織調查期間曾交代,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收到過其在工資收入以外拿回家的的購物卡,並用購物卡買過兩條50克金條,金佛一尊以及洗衣機、傳真機各一台,其餘用於其他消費和饋贈親友。
在朋友眼中,戴玉慶只是個書生。
戴玉慶出事後,一度在中國媒體界引起強烈反響,很多同學同事和知情者在接受採訪時都談到一點:戴玉慶只不過是個不太懂人情世故的一介書生,更不懂玩弄權術,正是因為跟上級領導産生矛盾才下台,最後引火燒身。
一位長期在電視台當編導的戴玉慶大學同學說,“以前我們班同學聚會,開玩笑說我們中間誰會出經濟問題,大家曾認為最不可能的就是戴玉慶。他就是一個書生啊!”(《明鏡月刊》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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