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人权高于主义

寻求思想超越,突破传统桎梏。用常识构造理论,循逻辑进行推导。由一事而入深远,借普遍走向通俗。思想求新,观念求新。思想的市场,就是创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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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人权高于主义
 
最近,有理论学者提出,宪政与社会主义不兼容,因为宪政建立的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我倒是赞成这个观点,但结论却是相反,不是取消宪政来适应主义,而是抛弃主义以适应宪政。因为宪政的基本要义是保护人权,人权高于主义。
 
一,社会主义可以侵害人权吗?
 
中国左派与西方左派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左派多以代表底层民众利益自居,但西方左派帮助穷人,中国左派则打击富人;西方左派也主张富人多缴税以救济穷人,却不反对富人致富,中国左派则反对富人致富,认为这是穷人穷的原因;西方左派也要借助政府政策帮助穷人(如福利政策),中国左派则鼓吹国家对富人实行专政;西方左派与右派之争只是政策之争,中国左派与右派之争则是体制之争。
 
为什么北欧的那些主张社会主义的政党,有些通过民主的方法也获得执政地位,却没有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他们遇到一个最大的障碍,那就是人权。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剥夺私有产权,这涉及个人财产权。国家能够通过国家暴力去剥夺私有财产吗?即使对存量资产实行了剥夺,新的私有的生产资料财产又会出现,因为资本可以形成机器化集约化生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财富。除非你不准个人通过自已的劳动,技术,包括运用资本去追求更加富裕,但这剥夺了个人天生的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能剥夺?生产资料公有,实际上不可能公有,只能是国家所有,由此必然带来行政化的集体生产组织和计划管理模式,国家成了生产指挥的主体,在国家的指挥与控制下,人民则失去职业选择自由,迁徙自由,用何种方式来谋求自已发展的自由等等。这些都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剥夺人的大部分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才能实现。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意味着没有人权和极权国家的出现。所以,在人权面前,北欧的社会主义者止步了,人权高于主义,他们慢慢由社会主义者转变为西方的左派。
 
人有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的权利,这是天然的,你可以说在政府领导下可以更快富裕(能不能更快富裕另论),但你能用不允许做这个做那个,强制人民接受政府领导,来剥夺个人发展的权利吗?机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工具,可带来高效率,个人用自已合法的收入购买机器,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财富,使自已更富裕,也是人的经济发展权利,所以允许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不被剥夺,正是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你能用这会带来剥削(是否剥削以及怎样消除这种剥削另论)的借口,去侵害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吗?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常会产生差异,人的流动和资本流动,可以使人包括资本所有者能够趋利避害,减少利益损失或追求更大利益,你可以用计划或审批或户籍来阻碍这种流动,侵害人的迁徙权择业权投资权等经济行为自由权利吗?自由思想与行为有利于创新的出现,但我们给予人民自由只是为了创新,而不是实现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吗?等等。
 
所以,私有经济是在人的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没有剥夺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形成的。无政府强制,则无普遍的公有制。要消灭私有制,必侵害人权。消灭了私有制之后,要防止私有制的重新出现,必限制人权。私有制是社会的自然形态。资本主义首先不是什么理论主张或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抗,不是两种主义的对抗,而是主义(社会主义)与自然的对抗。因为私有制是天然的。资本主义也不是泊来品,中国社会几千年就是私有制,倒是社会主义确属泊来品。私有制可能确实存在某些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西方的左派右派争论激烈。比如福利国家之争,比如凯恩斯主义之争。但西方国家都小心的避免侵害人权,人权是他们的底线。我们看到,凯恩斯主义虽然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手段只限于宏观经济政策,并不主张侵害人权的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美国自由主义虽然反对福利国家,却在人道主义面前止步,因为实行人道主义就是保护人权。美国的“资本主义”与北欧的“社会主义”已经在趋向一致,北欧的“社会主义”掘弃公有制,美国的社会福利则实际上是在向北欧靠拢。在保护人权和增进人权的道路上,西方国家的左右差异在缩小。
 
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烧死,苏格拉底被“多数民主”处死,是人类历史上以意识形态或“主义”侵害人权的典型恶例。人类以此为鉴,从而确立了人权高于主义的原则。共产主义是不是最“美好”的社会?社会主义是不是宇宙的“终极真理”?这个并不重要,但你能用剌刀和鞭子强迫人民“共产”和“公有”吗?为了把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马克思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论证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但所谓社会发展规律成立的前提是社会的自然性,即个人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下的社会发展,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发展,也只有人的自由和权利得以保障,才能验证某种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正确。当马克思的理论中增加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时,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就失去成为真理的前提。因为专政意味着侵害人权,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自然性被破坏。社会主义不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而是权力和暴力“制造”出来的,如何体现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当社会主义以一种体制出现,并通过权力和暴力强制推行时,社会主义体制性的侵害人权。
 
二,改革是还权于民还是加快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最大功绩,是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开始,把人民从国家极权的阴影中解放出来。首先是平反冤假错案。平反冤假错案不但使那些行驶个人权利而受到政府打击的人得以恢复做人的权利,还在于人权理念初步得到国家的承认。国家不能在社会主义的旗号下去侵害人权。允许个私经济存在与农村承包制,虽然当时的目的是加快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是国家在经济困境下,减少对人经济发展权利的管制和侵害。人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实现。同时在思想文化领城也放松管制,思想的一定自由表征个人文化权利的实现。把本该属于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还了一部分给人民(不彻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的显著特点。84年,北京大学生打出标语“小平您好”,反映人民从极权阴影中解放出来的真实心情。表述着人民对权利的内心潜在渴求。
 
遗憾的是,我们当时改革的主导思想并不是还权于民,并用法制来保障人权,而是加快经济发展。当时虽有“放权让利”的实际行为,却只是为了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比如我们并不把实行农村承包制看作是还权于农民,是把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由集体经济制度下的奴隶转变为相对自由的公民,是农民生产自主权,经济行为自由权,自已的劳动成果直接归自已所有的收益权等经济权利的实现。而是把这当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所以,当农村承包制带来农业生产取得发展时,农村改革止步,还权于农民并不彻底,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户藉制度仍限制农民迁徙权等。还权不彻底,为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留下隐患。
 
邓小平的“不讨论姓社姓资”,本可达到使中国由意识形态国家转变为世俗国家的目的,引导国家脱离主义的阴影,实现它的本来职能,即保护人权。但当时不讨论姓社姓资的原因,只是为了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的方法来加快经济发展,并不是还权于民,赋权于民,保权于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就是这种思维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传统“主义”的同时,无形中又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口号下确立了一种新的主义——“国家主义”,或者叫“唯经济主义”,或者叫“新权威主义”。它的特点是在经济发展的口号下,运用国家权力来达到经济发展目的。权力与权利具有此消彼长的并系,为了经济发展扩充政府权力,必定带来对人权的侵害。所以,中国并未摆脱主义的控制,仍在侵害人权的主义下运行。这是中国目前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发展压倒一切”,可以压倒人权吗?可以压倒正义吗?可以压倒以人的自由权利为表征的社会文明进步吗?加快经济发展当然很重要,但人权比之经济发展更重要。经济发展只是给人富裕,富裕却只是人幸福的一种体现,人的幸福不只是富裕,还表现为更多的行为与思想的自由,当某种加快经济发展的理论或主义需要侵害人的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时,那怕这种主义确实可以加快经济发展,这种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发展破坏了人幸福的完整性。不要说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找到既侵害人权却又取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例,社会主义也没象它所宣称的那样,取得比资本主义更高质量的发展,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即便我们从理论上找到了这样的主义,如果实施这种主义需侵害人权,发展的意义也就全部失去。中国的大跃进不要说没有取得什么成果,只是瞎折腾,即便取得成果,依靠强迫人砸锅 卖铁来取得钢铁产量,依靠强迫农民吃食堂来提高生产效率,对人民来说是灾难。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中国的城市化如果一定要依靠强拆,依靠死人,依靠国家暴力来实现,这种城市化最光鲜,道路最宽广整洁,高楼大厦最鳞次栉比,不要也罢。现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应该说比之社会主义都更有质量,但发达国家的吸引力不是它的高效率和富裕程度,而是人的自由和权利获得全面保障,因而人的幸福得到完整体现。
 
中国极左派鼓吹回到毛泽东时代,如果回到毛时代,中国将再一次出现意识形态中的地富反坏右,资本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这些人将被载上帽子,接受批斗,甚至被关被杀。中国将再一次进入以宗教式意识形态为执政基础的国家,背叛意识形态将被视为敌人,虽然国家或可采取争取大多数,孤立一小撮的政策,但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进入阶级敌人的行列,中国将再一次出现大规模的人权灾难;中国生产将再一次走向集体化行政化,农民是去打工,还是继续务农,要由组织安排,而非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农民生产的劳动成果不再归个人所有,而是要先交给国家或集体,然后由权力进行分配;个私经济将不允许存在,你想去开个饭店多挣点钱以改善生活,或生活更富裕,不被允许。你的富裕或贫穷不是由你的劳动,技能,或资本运用的技巧决定,而只能由官员决定;私有财产将再一次不被保障,中国那些以权谋私的“权贵”的资产可能被剥夺,但那些依靠个人劳动,技术,经营积聚起资产的“资本家”的资产也可能被剥夺;剥夺“权贵”的资产可能受到欢呼,剥夺合法致富人的财产则可能使中国再次进入“黑暗”。我们可以要“平均”不要“人权”吗?
 
“中国特色派”主张不进不退。“现在是中国历史上发展得最好的时期”,是不是“发展最好”姑且不说,但人权不张却是目前中国的现实,君不见强制拆迁?君不见几千万的上访大军?君不见“以言获罪”和“跨省抓捕”?君不见“菜刀实名制”甚至“口罩实名制”?君不见国企垄断带来消费者选择自由的丢失?君不见环境污染对人身体的侵害?君不见还有多少人无钱治病,多少人年老无收入生活凄惨,多少孩子读书困难,多少留守儿童失去家庭温暧?什么是国家的“最好”?什么是人民幸福?是GDP?是汽车?是高楼大厦?发展最好就是好吗?没有人权进步的国家必是落后的国家,没有人权保障的人民必是没有安全没有幸福的人民。带血的GDP不是成绩,而是罪恶。我们还能要这样的发展吗?“特色派”的要害是只要发展,不要人权,为张扬的权力寻找合法性的理由,但一个没有基本人权的国家绝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幸福的国家。那怕它的GDP世界第一,甚至宇宙第一。
 
中国右派只有8%?这是学者的统计数据,这个数据很可疑。如果你把是否同意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全盘西化等等作为问题选项,人们或迫于政治压力,或囿于传统观念,自承为右派的或许不多,但如果你把人权作为选项,绝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人权。比如个人合法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可以被剥夺吗?多数人一定选择不能;比如你愿意你的职业是要由组织安排还是个人选择?多数人一定主张自由。比如你赞成每一个人都有批评权势人物的权利吗?即便是权势人物,表面上也会表示赞同;比如你认为可以用强拆来推进城市化吗?多数人一定谴责暴力。而人权保障在西方是左右两派的共识。这个并无争论。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只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权的方法,方法或许有争议,人权保障却是根本目的。中国的左右之争并不是方法之争,而是要不要人权之争。从人权角度看,中国的大多数人其实都是右派。因为人权,自由,平等,人道等,并不是一种主义,或西方意识形态,而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渴求。
 
中国当然要发展经济,但中国更要人权。而且在我看来,人权和自由获得保障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是以人民为发展主体的发展,因而是具有内生动力和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需另文讨论)。但我主张保障人权和自由,并不只是为了经济的更高质量发展,而是因为人权和自由的进步,便是社会进步的根本体现。当中国的改革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是以还权于民和保障公民权利为中心时,中国的改革进入了歧途。
 
三,“抽象正义”是如何压倒“具体正义”的?
 
发展为什么会成为硬道理?因为没有人能够说不要发展,发展具有不容质疑的"正义性"。但发展又是抽象的,谁是发展主体,发展的方法如何,发展成什么样,发展的好处归谁等等是不明确,并可随意解释的。所以,发展是硬道理,只是抽象的硬道理。社会主义为何不可反对?因为按照传统说法,社会主义是“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美好”是社会主义的代名词,你能去反对“美好”吗?但社会主义同样是抽象的,不要说什么是剥削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搞明白,所谓的“美好”更是一种想象。所以,即便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合乎正义,那也是抽象正义。
 
人权却是具体正义。身体不容侵犯,思想要有自由,财产不被无端剥夺,生命必须受到尊重,是现实的具体的正义。人权得到保障,正是具体正义得以实现的标志。国家用暴力去剥夺合理私有财产,对被剥夺者显然是具体的非正义行为,是对他的犯罪。但国家却可以在抽象正义的解释下,把非正义行为说成是正义行为。比如这是为了实现“美好”的社会主义。抽象的,想象中的,未来的“美好”,则成了犯罪的依据。问题是,为了抽象的,想象中的,未来的“美好”,可以进行现实的,具体的犯罪吗?如果未来的“美好”需现在的“不美好”才能实现,这种“美好”值得追求吗?
 
以抽象正义侵害具体正义,在中国比比皆是。不要说社会主义体制性的侵害人权,即便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中,侵害人权,轻视法律,无不是在某种“抽象道理”下进行。打人是不可以的,但打卖国贼是可以的,因为爱国合乎正义,而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卖国,并没有具体标准;批斗人是不可以的,但批地主资本家,阶级敌人是可以的,不批他们劳动人民会“吃二遍苦受二荐罪”,而所谓“吃二遍苦受二荐罪”是想象出来,或者是未来的,受批斗人的人身被侵害却是现实的;言论是应该有自由的,但影响“稳定”的言论是要封杀的,而什么是“稳定”,只是官员的随意解释,人民失去言论自由却是生活中的真实,抽象的“稳定”,成了具体侵害人权的依据;杀人是不可以的,但对那些对抗政府的人,比如对抗政府征地的人是可以的,否则政府如何发展经济,为全国人民谋幸福?不是“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吗?为了想象中的“新中国”,抽象的“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抽象的“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生命高于一切”的具体正义都可抛弃;————
 
中国政治一个不言而明的规则是具体正义服从抽象正义,或者说人权服从主义。中国政治过程是一个提出抽象正义,解释抽象正义,运用抽象正义的过程。宪政与法治则是保障人权维护具体正义的,与中国政治格格不入。抽象的理论研究并非不可,也很有必要,理论家政治家研究社会的弊端,并提出改进主张,使社会变得更美好,更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当实施这种主张会侵害人权,损害具体的正义时,提出主张的动机就很可疑。抽象正义的抽象性,可塑性,虚幻性,给了权力扩张以无限的空间。当某种“道理”愈“不容质疑”时,主张的推行愈坚决,对人权的侵害可能愈厉害,当某种“道理”愈抽象时,推行主张过程中的权力运用愈随意,愈没有边界和确定性。谁来提出抽象正义,解释抽象正义,推行抽象正义,在中国无疑是领导。提出抽象正义,是领导为行使权力寻找依据或理由。共产主义能不能实现?其实那些高喊共产主义口号的人也不知道,但口号一定要喊,否则凭什么你要当人民的领导,人民要服从你,听从你?对抽象正义进行不同的解释,更是领导随意行使权力的方法。中国官员无不明白这其中的奥秘。以抽象正义包装自已,去扩展权力,压榨民众,打击异已,个个运用得炉火纯青。结果是,人权不彰,体现具体正义的法律被丢弃,而抽象正义的宣传,比如“正路”“邪路”的宣传。在中国正开展得如火如茶。
 
抽象正义对中国最大的伤害,是用“社会主义”这一抽象的正义侵害人权。多少人因为有“资本主义思想”,“资本主义行为”。或“民主思想”,而被斗,被抓,被打,被杀。在社会主义或发展的旗号下,中国成了一个普遍侵害人权的国家。政府在侵害人权,民众也相互侵害。更紧要的是,却没有人认为这是在犯罪。官员不认为是犯罪,民众也不认为是犯罪。还以为是在追求正义哩。有人说中国没有了底线。什么是底线,就是具体正义,或者说人性的常识。我曾看到一篇分析中国问题的文章,认为当局在进行“去正义化”的教育,这是中国问题的症结,我深以为然。去正义化教育的结果是没有规则,没有底线,没有是非对错。但现实是,中国天天在进行正义化的教育,不过却是抽象正义的教育。比如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比如爱国主义的教育,没有人认为公民可以没有权利,但抽象正义却告诉我们,为了更高的“正义”,公民是要为“国家崛起”,“民族复兴”作出牺牲的,如果政府侵害了你的权利,那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于是,具体正义被模糊化。显然,这位中国问题专家所说的“去正义化”,是指“去具体正义化”。如何“去具体正义化”?就得用抽象正义去否定具体正义,抽象正义的虚幻性,随意性,欺骗性,足以担当“去正义化”的任务。结果是中国的“正义化”教育越多,中国越没有正义。
 
胡适先生有名言:少谈主义,多研究问题。其实并不精准。少谈主义,多为人权鼓与呼,正是社会进步的本质要求,还可揭露伪主义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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