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严查大米转基因(转)

2009年,中国为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颁发了安全证书。此举引起了反对转基因人士的强烈反对。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举办输欧米制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培训班”的新闻,更让许多人认为“严查对欧大米”说明“转基因大米有害”。

其实,中国的那两个品种并不是最早获得批准的转基因水稻品种。早在2000年,拜尔开发的两个抗除草剂转基因水稻就在美国获得了批准。此后,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也得到了批准。其中的一个品种也向欧盟申请进口作为食品或者动物饲料。2007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评估报告,结论是该大米对于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环境安全都跟相应的非转基因品种一样安全。

也就是说,不管是美国、加拿大,还是欧盟,对于“转基因大米”都没有禁止,反而批准了一些品种。但是,这两个品种的商业化都没有成功——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合法的身份,但在现实中却没有吸引力,因而没有农民种植。

实际上,拜尔在转基因水稻上投入了很多,也开发过多种其他的品种。还有一个品种代号LL601,在美国获准进行大田试验。1998年开始,到2001年拜尔结束了试验,没有继续开发,也没有申请审批。

2006年,美国一些出口欧洲的大米中检测出了微量的LL601成分。到了7月底,拜尔正式通报FDA,一些地区的大米出现了LL601“污染”。此后的调查没有找到污染的来源,但这一“污染事件”对美国水稻产业造成了沉重打击。日本和俄罗斯宣布停止进口美国大米,而欧盟和墨西哥虽未禁止,但加强了检测。

作为“危机公关”的举措之一,拜尔向美国农业部申请批准LL601转基因水稻。2006年9月,农业部和FDA完成了对该品种的安全评估,结论是该品种没有安全性的问题。2008年,这个品种在美国也获得了批准。

不过,这只能说明这些“污染”不会带来危害,并不能解决“污染事件”造成的贸易损失。约有1.1万稻农受到影响,他们向拜尔提出索赔。经过漫长的等待,2011年,拜尔付出了7.5亿美元来解决这一诉讼。

不管是欧盟、日本还是美国,都没有禁止“转基因大米”,更没有禁止“转基因食品”。但是,任何国家都禁止“未经审批的转基因食品”。美国批准了拜尔的那几个品种,所以此后被它们所“污染”的大米在美国也就不算违法产品。但是,欧盟没有批准,那么只要含有就是非法,欧盟就会拒绝进口。而且,即使是被批准的产品,只要含量超过0.9%,在欧盟也必须进行标注。

中国的转基因大米跟拜尔事件有相似之处。中国进行过一些转基因大米的大田试验。此后,一些出口欧盟的米制品中被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从而导致这些产品被拒绝。因为这种事件在中国米制品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欧盟要求出口商必须出具检测报告。中国的出口商想要继续出口欧洲,自然就只能严加检测,满足对方要求。

转基因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公众对它的接受,不仅仅是“是否安全”这个科学问题,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严格监管”这个程序问题。因为自己的试验品“污染”——尽管后来这些“污染品种”也通过了安全审批,拜尔依然付出了7.5亿美元的代价。而中国的转基因大米是否非法流出、有多严重,反映了中国转基因研发界的管理和自律程度——而这,对于转基因在中国的前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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