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卅八):香山陈刘发
民国初年的香山县,辖地宽广,现今珠海市及其所属区镇,当年也统统在其管辖之下,故现在的三灶镇,亦即当年的三灶岛,彼时亦为香山县属地也。出生于一九一0年八月四日的陈刘发(Chun Loo Fat),就是香山县三灶岛人。
陈刘发的伯父陈明(Chun Ming),早年泛海南下到澳洲,一番打拼之后,在雪梨近郊宾士镇(Bankstown)的若瑟夫·班克斯爵士路(Sir Joseph Banks Road)上安了家,并在雪梨唐人街上的萝臣街(Rawson Place)开有一间草药铺“保时堂”。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陈明以伯父的名义,并以其草药铺作为担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费(即生活费和学杂费等)五镑五(真够少的,不知是申请表上写错还是当时这个数是最低担保额),申请其当年将满十二岁之侄儿陈刘发前来澳洲留学,希望驻墨尔本的中国驻澳总领事馆为其颁发中国护照并接洽入境签证。当时,陈明为侄儿陈刘发留学所联系的入读学校,是位于皮特街(Pitt St申请表上写成“匹时”)上的基督堂书院(Christ Church School,申请表上将其译成“褂礼时书馆”),可能是因为基督堂书院与他的草药铺所在的萝臣街近在咫尺之故吧,两地之间只有几分钟的路程。
可能是要证实陈明与其侄儿之亲属关系以及其它方面的求证等原因,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在处理这一申请的过程中拖延了相当长的时间,几达半年之久。直到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总领事魏子京才最终为陈刘发签发了中国护照,其护照编号是158/S/22;五天之后,即七月一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政部才为陈刘发签发了入境留学签证。中国总领事馆也在当天就将护照寄往中国香山县三灶岛陈刘发的家里,由他的家人为其准备行囊,择期来澳留学。
四个月之后,即到了这一年的十一月一日,陈刘发乘坐“太原”(Taiyuan)号班轮,从香港抵达雪梨。虽然伯父陈明和他的一位朋友Charles Young(是一位设在帕丁顿区[Paddington]牛津街[Oxford Street]100号的杂货店东主)按时去海关接他,但很不幸的是,陈刘发不能出海关。当然,这不是说他的担保有问题,而是因他在从香港来澳的短短二周航船期间,罹患了疥癣,雪梨海关检疫机构要将其隔离治疗,待其痊愈之后,方可出关。就这样,他在海关隔离医院治疗了四个星期,才得以康复,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准入境。
三天之后,即十二月一日,陈刘发正式注册入读基督堂书院。他在这间学校学习成绩相当不错,每次报告,校长都对他有好评。但他只在该校读到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因基督堂书院于这一天关闭了。经过几天的选择和比较,五月五日,陈刘发转学进入离此不远的克里夫兰街公立学校(Cleveland Street Public School)上学,此时他已结束高小课程,进入初中学习。他在这家学校的学业和表现,亦跟以前在基督堂书院时一样。
从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开始,陈刘发离开了克里夫兰街公立学校,再次转学到炮台街公立学校(Fort Street Public School)读中学。在这里,他的各项学业表现良好,品行操守亦中规中矩,因而他每次申请延期签证,都会得到爽快的答复。
但到了一九二七年,事情有了变化。先是,陈刘发在年初时曾向澳洲政府内政部申请重返澳洲的入境签证,这说明他此时已经有了要回国探亲的想法。当然,有关方面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可是在此之后,陈刘发就于三月十一日离开了学校,不辞而别了。炮台街公立学校校长固然不愿为此担责,遂将其离校之事报告给内政部,由后者负责调查陈刘发之行踪。实际上,此时的陈刘发住在宾士镇伯父的家里,无所事事,他便常常进城到伯父开在唐人街的草药铺逗留。五月份,海关找到他时,他向调查人员表示,自己是想利用申请重返澳洲的入境签证这段时间,到雪梨走走看看,会会老朋友。但内政部显然并不相信他的这个说法,而是严重怀疑他利用这个时间去协助他的伯父做生意。为此。五月二十五日,内政部下令,转由中国总领事馆协助,知会陈刘发的监护人尽快安排他离开澳洲回国。换言之,鉴于陈刘发如此违反留学条例,无故旷课,他的重返澳洲入境签证的事情就被搁置了。
也许是意识到后果很严重,在上述内政部最终决定之前,陈刘发便从五月二十三日起,又重返炮台街公立学校上学了,并且各项表现亦不错。尽管如此,这一补救措施未能凑效,内政部的决定已经无法更改。
于是,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未满十七岁的陈刘发在雪梨登上日本航运公司的丹後丸(Tango Maru)班轮,启程返回中国。此时,距其来澳留学的时间,未及五年。至于此后陈刘发是否重返澳洲,以及他回到中国后的人生经历,因没有资料,无从追叙。
1922年1月9日陈明为其侄儿陈刘发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1922年6月26日为陈刘发签发的中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