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习近平给宪法这样定位释放啥信息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国家最领导人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据新华社12月3日)

从最高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在首个宪法日的讲话中,我们是否捕捉到了这种信息,只有人人敬畏宪法,才是中国依治国的根本。据相关媒体回顾称,说起中国法治,32年前的12月4日,中国离法治的世界更进一步。中国现行《宪法》的正式实施,虽历经波折,但去人治化的前进步伐已无回头路可走。就在32天前的 11月1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宪法日”的决定,让每年的12月4日成为国家宪法日。以国家仪式定调《宪法》的至高无上,督促政府以法治为底线,唤醒公民的法治意识。

梁石川:习近平给宪法这样定位释放啥信息无疑今天是一个值得的庆祝的日子,笔者在这写个文章之时,不断用鼠标划到日期,无不凑巧,今天正是宪法日。抛开过去对中国法治的成见,今天是应该为这个日子而庆祝。众所周知,建国以来,虽然宪法存在,但它却在若干个年间,被置于高阁,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宪法形同一纸空文,附带的是又是若干年后,虽然我们在学习、生活、和运用法律是会提到宪法,但它长啥样,却很少有人提及。人情案,关系案等等,无不与权大与法有关。而就在32天前的这一天,宪法开始再次向我们走近。用一家香港媒体的说法,此证明“轻舟已过万重山,宪法的实施路径如履平地。这种历史的演进既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良性发展规律,更在于当下中国顶层团队的通盘设计。对法治文明的主动拥抱是‘习式治国’一抹亮丽的底色。进步是渐进式的,蹄疾与步稳需要统一才能产生共振。中国式法治化的道路亦是同理,第一个‘宪法日’的确立正是这种渐进式努力下的一个外在表征。”

据说出上述令人感到振奋消息的这家香港媒体描绘,不管身处在东西方任何制度下的任何国家,领导人的施政理念中必定带有或多或少鲜明的个人印记,中国也不例外。习近平在1998年-2002年期间获取清华法学博士学位,彼时,习近平任职福建省委副书记。且不论官员与学位的关系以及获取机制,仅就他获取的是法学博士而非经济学或其它学位而言,习近平的治国理念中,法治思维定是不能被忽视的因素之一。早在25年前,习近平任职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已经展现了其所拥有的法治意识。在福建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小组讨论发言中,习近平称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并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法制(当时用词)不健全,执法不力的乱象。

据该媒体观察,习近平因法治意识而被媒体津津乐道的当属在浙江任职期间。2003年,习近平任职浙江省委书记刚满一年,由其主导推出了“八八战略”,总结了浙江发展的八个优势,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八项举措,其中法治建设被列入未来浙江发展的一个方面。时隔三年,依然由习近平主导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 的决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决策。而在作出这些决策之前,其亲自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现场接待涉法涉诉的基层访民,因此这种法治化的建设是基于其大量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

沿着这条主线,上述媒体同时记录了习近平主政上海时的情景,据报道,习近平的沪上经历更是带有特殊的“治乱色彩”,他接手的陈良宇留下的上海乱局。治乱的利器必然需要法治的底线思维,因此,短暂的上海经历让他更加意识到法治之于施政的重要性。其早期的人生经历应是他当下如此依赖法治的直接渊源。虽然出身高干家庭,但在大时代的离乱中依然体会到了无法无规的苦痛。尤其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家庭生活,其父习仲勋的遭遇就是因为宪法和法律的失效所致。虽然有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各种客观原因,但法无尊严的制度失序是根本的因素。因此,这一段特殊的人生经历更能让其体会到法律之于社会的至高地位。

回顾习近平接任中国最高领导举动,这家媒体又说,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即习近平执掌党权20天后,便亮明了自己的“宪法观”--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回过来看今天设定的“宪法日”,这是一个螺旋前进的结果,最终的指向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文章特别指出1978年邓小平提出的十六字的法制建设指导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36年后,习近平以筑牢法律之基来回应历史,完成了法治中国的未来雏形。

文章同时剑指薄熙来案,对中国法治的影响。文章称,2013年薄熙来案的审理被称为世纪大审判,彼时引来国内外无数媒体的关注,对于中国式审判的疑虑最后在济南中院的微博更新中烟消云散。不管是左中右还是体制内外的任何人,都因为薄案审理的司法公开而先吃惊后称赞。甚至有“薄熙来倒下,中国法治站起来”的媒体论断。

该媒体直言,过去,因为中国司法各个环节的封闭性备受舆论谴责,尤其是境外媒体称中国的司法审判是“黑箱操作”。而涉及到中共高级干部审判时更甚一筹,媒体见到的只有审判结果,整个过程都用“中国特色”一一隐去。这无疑是法治中国道路上的绊脚石,司法的公信力完全被此类绊脚石给逐一消解。在解析薄案时,这家媒体又说,鉴于薄熙来的个人影响力和家族在中共党史上的地位,薄案的全方位公开审理定然不是济南中院甚至最高院所能定夺的。此中一定有中共顶层团队的通盘谋划,在最遭人诟病的环节打开一扇窗户,透进光亮,这既是一种执政自信的体现,更是法治意识的全面落地。

文章最后提到是周永康,这个前期被境外媒体称之为“政治王”。据描述,刑不上常委,这是对中共近年来“打虎”的一种坊间说辞,民众都以为这也是在执政者内部被默认的一条隐形铁律。不过,习近平很快打破了这种现实,即周永康落马了。文章称,周永康的落马不单纯地意味着将“习王反腐”浪潮推到了一个顶峰,而是打破了民众心目中的“法外之地”。周永康是中共建政以来因贪腐落马的第一个政治局常委,也是继“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落马的唯一一个政治局常委。据文章描述,虽然周永康落马时不在任,但这更负载了另外一种含义,凡违法者必将得以终审,无以身份地位论罪过。

根据这篇题为《习式治国的法治底色:强人立规勇破禁区》的文章描述,在西方人的东方式想象中,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满眼“法外之地”。确实,由部分特权阶层与司法官狼狈为奸,或是像周永康一般经营自己的“周氏王国”,以为中国式法治会长期选择性执法或无法撼动已经树立起来的黑色权力帝国。这在习式治国的图景中成了一种历史的存在,用法律的准绳扎紧了制度的牢笼,让“法外之地”的幻想成为泡影。文章称“习式治国”让中国式不可能变为可能,然而破除“法外之地”的最终力量定然是制度。因此,破除“法外之地”的生存土壤才是未来中国的幸事。即32年前的开启,32天前的决定,几代人的努力,一个团队的经营,让法治中国在“宪法日”的照应下依稀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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