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长周强 抛出个罪名 : “非组织政治活动” ------ 此言 本身就是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近抛出个罪名叫“非组织政治活动”,

1。宪法,大法,刑法,从未有这个罪名,

2。把党务  当 国务, 党国混淆 是错的 ,在国务会议上 谈党务 晕! 

3。蜀中无大将, 周强作先锋, nnd。

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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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文章,
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
报告中重申,
“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

    
    什么是“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一连续出现两天的罕见提法,应该怎么理解呢?
    
   
    昨日,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
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及非组织政治活动,说明了两点:
“一、这个政治活动是非法的;
二、这个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帮,搞小的利益集体,
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

    
    他还表示,“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
    
    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常用说法,小编整理发现,官方在表述中也多次使用过这一说法。
如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次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
“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而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也曾强调: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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