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题“女儿告父亲”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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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安徽作文题利用一则新闻,父亲在开车时不停打电话,女儿多次劝告无

效,向交管部门举报父亲。要求考生就这件事写一封信。信可以写给女儿,父亲,

或者交管部门。  



这个题目引起巨大争议,怎样处理亲情与法律矛盾。许多考生抱怨,是因为对题目

没有思想准备。他们按照习惯,准备的是议论文,不是书信体,所以没有考好。

我倒觉得这个题目出得好。问题很现实。回答也有很大发挥余地。

我相信,这个题目的评卷应该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议论有据,都可以得到好分。

看起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思考以后,我觉得不难回答。如果我是考生,信既不


写给女儿,也不写给父亲,而是写给交管部门。为什么?

如果对女儿写信,无论批评她,还是赞扬她,都不好。

如果对父亲写信,当然不能赞扬他开车打电话,但批评他也不好。他已经为亲人举

报而痛苦了。当然你可以安慰他,女儿是为了他好,但仍然不能让他释怀。

给交管部门写信,是让他们手下留情。如果一般人举报,按法律执行就是了。现在


考虑到是女儿举报父亲,就应该法外施恩,以减少亲人举报的压力。就像案犯自首,

可以减刑一样。这样,父亲可以理解,本来是应该得到更大的惩罚,由于是女儿举

报,得到了减免。这样既然考虑了法律,也考虑了亲情。法律本来就有保护亲情的条

款。 这样,交管部门其实相当于起了一个调解作用。因为女儿无法说服父亲,找亲

友估计也不行,所以只好找权威机构。而这个权威机构通过告诫父亲,只要起到制止


父亲继续这样的危险行为就可以了,未必一定真要执法。至于作文,只要兼顾情,理

,法三方面,就是好文章。片面强调一方面,就不是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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