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大清帝国的武力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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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兵:大清帝国的武力支柱

雍正帝形容驻防八旗在地方为“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虎视眈眈,磨刀霍霍,却让人不知不觉,这是满族统治者处理政治问题和民族关系的手段日趋成熟的表现。至于如今人们多认为八旗入关后作用越来越微弱,其实正是清廷制造的假象,是他们刻意要达到的效果。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继蒙元之后又一个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统一中央王朝,但它在中国的统治时间,要比蒙古族建立的元朝长得多,持续了将近300年之久,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这是独一无二的。

清军入关时兵数仅20万余,连同眷属并奴仆最多百万,进入汉族的汪洋大海之后,却能在不长的时间内有效平定汉族等各民族、各种政治势力的反抗,建立起对全国持久而稳固的统治,许多西方学者都认为,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甚至在世界历史上,也是一个谜,是令历史学家倍感兴趣并希图解开的一个历史之谜。

但在中国人乃至中国的学者看来,将这一现象渲染成为“历史之谜”,却未免有些过甚其词、大惊小怪。因为事实似乎很清楚,清朝能坐几百年的天下,那是因为他们“汉化”了,“汉化”使他们继承了汉唐宋明等中国传统王朝的一整套统治制度,这是他们得以维护数百年统治的基础。

其实老一辈史学家早已指出过,清朝的统治特点,是沿袭明而不同于明,正是这些不同于明之处,造成清朝统治得以成功的诸多特征,而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就是八旗制度。清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一再强调“八旗为我朝根本”,极言这一制度对他们统治的重要性。

本来,任何一个政权,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根本”,都不可能长久地稳坐天下,这是一个常识。而八旗制度与清朝几百年的统治共存亡,恰是满洲统治者未曾被完全“汉化”的证明。可惜的是我国的清史学界迄今为止对此仍未予以充分的重视,最突出的一例,就是在国家纂修清史的这场耗资巨大工程中,竟然没有为“八旗制度”留下一席之地,在数十个专述典章制度的“志”中,竟然不列“八旗志”。

八旗劲旅:“打江山”的根本

从努尔哈赤自立为汗、建立大金国的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算起,到1644年入关占领北京,一共只有28年,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这个水滨山野、主要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女真部族,就完成了统一诸部、开国奠基、攻占辽沈、建立清朝并定都北京这一系列的功业,所用时间之短、发展速度之快,实在令人震惊。对此,深想的人其实不多,泛泛说起,便提到女真(后来的满洲)人的骁勇善战。殊不知骁勇善战的北方诸民族,呼啸驰骋于山林草原并不自满洲人始,何以只有少数几个,能够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心,演出一场叱咤风云的、有声有色的活剧?这除了需要一个英雄人物的出场之外,还需要的,就是组织。正如同金代女真不仅有完颜阿骨打,还有“猛安谋克”制,后起的努尔哈赤能够克敌制胜,靠的不仅是骑射技艺,更重要的,是八旗这个后来成为清代制度的组织。

八旗之始,起于牛录额真。牛录是满语(niru),本义为“大箭”,派生义为由大箭持有者自愿结合的十人围猎群体。明朝万历二十九年(辛丑年,公元1601年)前后,努尔哈赤对牛录组织首次进行大规模改造与重建,参照女真人的猛安谋克制,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统管,改编后的牛录被分别隶属于黄、白、红、蓝四旗,以纯色为辨。明万历四十三年(乙卯年,1615年),努尔哈赤再次对牛录组织进行改造,完善了牛录—甲喇—固山的体制。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黄、白、蓝三色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八旗建立自此始,亦即为满洲八旗的源起。

八固山(八旗)是牛录组织的扩大,也继承了牛录的组织特点,首先是兵民合一:“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其二是军政一体,有事抽调,无事归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作战时绝无粮饷军器之运转,军卒皆能自备而行,这是八旗劲旅行军作战骁勇神速的原因之一。

皇太极即位后,在八旗满洲之外又增设八旗汉军和八旗蒙古,从此八旗有满洲、蒙古和汉军之分。从此擅长突骑野战的八旗蒙古成为满洲人的左膀右臂,而擅长操作火炮等重兵器的汉军八旗的加入,对于原来只轻骑兵、轻火器的满洲人来说,亦有莫大助益。但八旗仍是八旗,权力始终集中在满洲贝勒手中,是绝不可旁落的。

1644年入关时的八旗劲旅,在对农民军与明朝残存势力的战争中以一当十,摧枯拉朽,那是八旗武力最精锐、最强盛的时期。

入关后的“巩固根本”

当清王朝定都北京后,面对着一个崭新而又极其复杂、极其险峻的局面。在民族矛盾如此尖锐的情况下,他们所能依靠的,除了自己从关外带来的八旗劲旅之外,还能有谁?由明军的降兵降将编成的绿营,人数虽然数倍于八旗,他们又岂敢依恃?他们殚精竭虑,考虑的就是如何才能使为数如此之少的精兵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如何依靠它来维持清朝在这样一个如此辽阔、如此复杂的国土上的统治。并因此而对八旗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变革,其宗旨,当然是要加强八旗的军事职能。

变革的第一步,是制定旗饷政策,使八旗官兵向职业军人的方向转变。这是入关后八旗制度最深刻的一项变革。

入关后的八旗官兵倾其全力投入战争,清廷虽然也沿袭入关前旧制为他们分配了“份地”,但他们却不可能仍然沿袭入关前“兵农不分”的传统,利用土地来进行生产。随着八旗“份地”大量丧失与转手,越来越多的八旗兵丁丧失了从土地获取收入的经济来源。为解决这一问题,使八旗兵丁得以全力以赴投入征服战争,清廷甫一入关,即制定旗饷政策。八旗兵丁的收入,以月饷和岁米为主,又视兵种之别而有等级之分,此外还有岁米,为每名每年24斛。这便是清代所称“铁杆庄稼老米树”的由来,所谓“铁杆庄稼”,说的就是这种收入的稳定性。清廷对八旗兵丁的一切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用官费为他们建造房屋,凡遇红白喜事均由官给赏银,迁徙时由官给一切用度。重大变革的另一项,是建立驻防八旗制度。

清朝建都北京,本着“居重驭轻”的用兵原则,将八旗精锐半数驻于京城,是为禁旅。同时亦不忽视对广大地方的控制,做法是在全国各大省会、水陆要冲、边疆海防,派遣八旗长期驻守,以控扼京师以外所有最重要的军事据点,是为驻防。这样一支不仅常驻于边疆,而且常驻于腹里内地的制度化的武装力量为历朝所未有,是满洲统治者维护统治的主要工具。而它所监视、控制的主要对象,则是绿营。

清代绿营额兵60万-80万,以标、协、营、汛的组织系统分散驻扎于全国大大小小的城镇、关隘、水陆交通要冲,形成严密的控制网络,而对这支人数远较八旗多出数倍,又是由汉人、特别是受过专门军事训练的明军降兵降将组成的军队加以监视和控制,并对地方起着巨大威慑作用的,则是10万八旗驻防。以10万八旗兵控制数十万绿营,再以人数比八旗驻防多出数倍的绿营兵控制全国百姓,恰好像是以臂使手、以手使指,作为用兵措施,十分高明。

“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

驻防八旗有两个特点,历来未被史家关注,却是理解八旗制度入关后对清朝统治所起作用的最重要因素。

其一,清朝统治者虽然在实质上,对强化八旗驻防的镇压作用始终未曾放松,但做法上却竭力让八旗退居幕后。无论驻防何处,八旗官兵都集中居住,自建“满城”或“满营”,从不与民人混居,亦从不轻易出动,地方上若有治安问题和骚动,都由绿营出面处理,令他们充当恶人角色。但一旦出现重大事件,则可就近出兵。雍正帝形容驻防八旗在地方为“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虎视眈眈,磨刀霍霍,却让人不知不觉,这是满族统治者处理政治问题和民族关系的手段日趋成熟的表现。至于如今人们多认为八旗入关后作用越来越微弱,其实正是清廷制造的假象,是他们刻意要达到的效果。

其二,驻防八旗事实上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为直省驻防体系,位于中原各省和长城沿线,与京旗一样,依靠朝廷的钱粮为生,以当兵挑甲为生活的唯一来源。另一部分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等地区的旗丁,他们直到清朝中期,仍然保持着亦兵亦民的传统,对旗饷的依赖远远少于关内旗人。而站在前台的,却始终是驻守于江宁、杭州、西安等繁华省会的旗兵,以为他们就是驻防八旗的全部,他们的贪恋享受、懒散无能,也就意味着八旗劲旅战斗力的衰退。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清史稿》对清代兵制的变化所作的评述,见卷一百三十《兵志》:

太宗征藩部,世祖定中原,八旗兵力最强。圣祖平南服,世宗征青海,高宗定西疆,以旗兵为主,而辅之以绿营。仁宗剿教匪,宣宗御外寇,兼用防军,而以乡兵助之。文宗、穆宗先后平粤、捻,湘军初起,淮军继之,而练勇之功始著,至是兵制盖数变矣。……以兵兴者,终以兵败。呜呼,岂非天哉!

如今学界的说法多来源于此并予以引伸,使之几乎成为公论,那就是八旗兵力早在康熙朝平三藩时即已开始衰落,代之而起的是绿营,太平天国之后绿营又被新兴起的湘军、淮军代替。但事实上,很多人并没有准确理解和引述这段话,因为至少字面上看,他们忽视了《清史稿》所谓的绿营、乡兵甚至湘军淮军,起到的还是“辅之”、“助之”的作用,事实上从全局来看,主力还是八旗。只不过这支作为八旗主力的劲旅,始终处于后台的位置而已。

这里所谓的后台,是与位于前台的京旗以及直省驻防八旗相对而言的,指的就是驻防八旗中非常重要的东北三将军所辖官兵,而东北,正是清朝统治者的“龙兴之地”,是他们的大后方所在。东北三将军属下的八旗驻防和部落兵与直省的驻防八旗,是位于一个统一政权之下、存在同一军事制度即八旗驻防制度中的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二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乾隆朝平定准噶尔部,在新疆设伊犁驻防,建立军府制度,奠定了如今被学

界高度赞扬的“大一统”的基础,凭借的主要兵力,就是从东北调拨的索伦兵、锡伯兵,以及从宣外一带调拨的游牧察哈尔兵。

八旗武力的衰落

八旗衰落与清朝统治的衰落同步。清朝19世纪出现统治危机,其中一个明显表现,就是兵力的衰落,这种衰落又以八旗武力的衰退为主要标志。八旗武力衰落的原因不能仅仅以“腐败”来一言蔽之,它背后牵涉到的问题复杂而深刻。谈19世纪危机而不谈军事,谈军事而只谈湘军、淮军却不谈作为清朝统治“根本”的八旗武力的衰微,就找不到症结所在。

危机的根源,在于无论统治者如何粉饰,八旗制度毕竟是建立在民族统治、民族压迫的基础之上的。不管嘴上怎么高喊“满汉一家”,在做法上,“首崇满洲”才是他们的宗旨。这首先就表现在旗饷制度建立后产生的负面作用上。

入关后建立的旗饷制度,断绝了旗人务农经商等其他谋生来源,日久遂成为一个完全信赖朝廷豢养为生的寄生阶层。清中叶以后政府有限的财力又无法供养日趋繁衍的八旗人口,从而产生了清朝特有的“八旗生计”问题。它首先出现于京师,然后波及内地各省驻防,最后危及边疆,严重动摇了八旗这一“根本”的根基。清廷解决这一危机的方式,是一批批地将占据食饷份额的开户人、汉军旗人排除出八旗,以保证满洲旗人的生计,最突出的一项举措,就是乾隆朝将八旗内的开户人、另记档案人和八旗汉军等非满洲成分“出旗为民”,直接导致了八旗驻防武力的衰退。成为八旗驻防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第二,乾隆朝之后清朝统治地域越来越广,对西北的征服和建立驻防将军,耗费大量额兵和财力。清廷因此而在直省诸处驻防大量裁减兵员,拿这些兵数与饷银,从东北等地调遣大批少数民族部落兵。由于这些部落兵都属半粮半饷,一名直省驻防马甲的钱粮可以供养两名少数民族兵丁,在当时确是成功划算之举,但对于直省诸处驻防兵力的损伤,到太平天国起事时便凸显出来。

第三,出于一系列民族歧视政策以及自康熙以来就认为绿营不足恃的思想,清廷对于绿营这支军事力量始终缺乏充分的信任。自雍正朝开始,清廷即将八旗驻防中的大量汉军出旗,挑补当地绿营额缺;乾嘉以后绿营兵缺更逐步向八旗开放。八旗官兵挤占绿营兵缺,是八旗将自身危机转嫁到绿营身上的反映,结果一是导致两支经制兵的离心离德,一是八旗中被裁汰的兵丁搀入绿营,导致绿营风气的进一步败坏,最终使绿营兵力更加衰微、不堪使用。

从上述三点分析可知,直省八旗驻防是清朝八旗兵力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却又在太平天国事件中首当其冲,损失极为惨重。杭州、江宁和河北沧州等处驻防均遭覆灭,其他诸处也因损失兵力过半而大大削弱。清朝武功,也正是由直省八旗最先被打开的一个缺口,尽管因北部边疆的部落兵的入关挽救于一时,但当清廷不得不将大量财力物力投入江南等地与太平天国等势力对抗的时候,对于西北边疆的无暇它顾,也最终导致无可挽救的败局。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八旗军事力量受到的致命打击,正是19世纪中国出现统治危机的直接反映。而八旗制度的解体之日,也是清朝的灭亡之时,二者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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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icelook' 的评论 :
努尔哈赤在萨尔浒战役后,杀了辽东250万--300万汉人已清空辽东,作为自己的后院。
满清入关后各种大屠杀总共杀了3000万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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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12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沈成涵' 的评论 :
老兄,好久没见了,别来无恙?谢谢长篇补充。
我先发几篇满清八旗的帖子,看大家是否感兴趣。若感兴趣就继续发几篇。
dicelook 发表评论于
中国在清元鲜卑统治下和印度一样。

1)我们的康熙爷
努尔哈赤几乎杀尽辽东尼勘(汉人)。
满清入侵, 汉人被杀大半, 即甲申国难。

2) 汉人逃往东南亚, 听说华人在东南亚被屠杀时, 乾隆说杀得好。
雍正: 以夷狄比于禽兽,是中国之人皆禽兽之不若矣。

3)满清的人等制为 (1)满 (2)蒙 (3)回(4)汉。
汉人沦为奴隶, 《清史稿》记载每月汉人奴隶被虐自杀报官者2000。
汉人逃亡, 滿清頒布《逃人法》。

4)阿Q说满清杀了1000万蒙古人。
那时没几个民族有1000万人。
明朝后期, 蒙古几十万人, 满人1百万,汉人1亿。
蒙古人和满人人口从来大致相当。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有关出旗为民的补充:乾隆之后就没有汉八旗了!
乾隆帝弘历于乾隆七年(1742年)《筹汉军归籍移居谕》中所做出的决定。该谕曰:
“八旗汉军自从龙定鼎以来,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日繁。其出仕当差者,原有俸禄钱粮,足资养赡。第闲散人多,生计未免艰窘。又因限于成例,外任人员既不能置产另居,而闲散之人,外省即有亲友可依,及手艺工作可以别去营生者,皆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深堪轸念。朕思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历世既久,自毋庸另议更张。其余各项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他省者,朕意欲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如有愿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此内如有世职,仍许其带往,一体承袭。其有原籍并无倚赖,外省亦难寄居,不愿出旗仍旧当差者听之。所有愿改归民籍与愿移居外省者,无论京外官兵闲散,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如此屏当,原为汉军人等生齿日多,筹久远安全计,出自特恩,后不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体恤之意,并非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可令八旗汉军都统等详细晓谕,仍询问伊等有无情愿之处,具折奏闻。”(《清高宗实录》卷164,乾隆七年四月壬寅)-
此向汉军发出的上谕虽然说得很委婉,但下令允许汉军人退出八旗,回归汉籍则是千真万确的。其理由是因为汉军生齿日繁,生计未免艰窘,又因限于成例不能置产另居,而别去营生。为解决因此造成的只能“袖手坐食,困守一隅”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即“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鉴于“汉军其初本系汉人”,因而准其“改归民籍”,“与民人一例编入保甲”,而脱离八旗回归汉籍。声称此“非逐伊等出旗”,“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而是“筹久远安全计”。但“从龙人员子孙”除外。同时限定此项工作要在一年内结束,并指出此乃“出自特恩,后不为例”。似乎这又是临时举措。尽管这时主要针对的是京师八旗汉军。然而事态的发展足以说明这并非权宜之计。
因为令汉军改归民籍的决策一经实施便再未停止,而皇帝暨朝廷一再以“谕”、“旨”,或“议准”、“奏准”等形式继续明确提出一系列出旗为民的政策、原则以及具体要求。继续推动这项汉军改归民籍决策的实现,且步步加紧,范围亦逐渐扩大。一年到期后,八旗汉军都统等上奏称:京师八旗汉军中情愿出旗为民者共1396人,其中有官员身份者达140名,包括现职官员23名。其余为“现食钱粮”的马步兵、拜唐阿,并告休、参革官员,以及闲散(《清高宗实录》卷189,乾隆八年四月戊申)。这个状况出乎乾隆帝的预料,于是他颁布上谕称,准许八旗汉军改归民籍,乃“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应呈请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于是明确规定:“嗣后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不必改归民籍”(《清朝文献通考》卷20,《户口考》《八旗户口》《清朝文献通考》卷20,《户口考》《八旗户口》)。对出旗一事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对出旗者要从严掌握。似乎收缩了政策。然而这是明紧实松,因为此谕一出,就等于宣布出旗之事限一年内完成,且下不为例之决定作废。因为在这里未言及的其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当然可以继续出旗。这也等于宣布出旗为民之事照旧进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上谕说:“朕观汉军人等,或祖父曾经外任置立房产,或有亲族在外依倚资生,及以手艺潜往直隶及各省居住者,颇自不少。而按之功令,究属违例。伊等潜居于外,于心亦不自安。朕思与其违例潜居,孰若听从其便。亦可各自谋生。”于是又决定,“嗣后八旗汉军人等愿在外省居住者”,“不拘远近任其随便散处”(《清高宗实录》卷294,乾隆十二年七月乙未)。显然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又一次放宽出旗为民的限制。
十九年(1754年)三月,乾隆帝颁谕称:“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百有余年,迩来生齿甚繁,不得不为酌量办理。是以经朕降旨,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现今遵照办理,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并未办及。亦应照此办理,令其各得生计。”至此,又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范围由京师扩展到各地驻防,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决策已全面铺开。此上谕紧接着又称:“所遗之缺,将京城满洲派往。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清高宗实录》卷459,乾隆十九年三月丁丑)。同年七月,遂议准福州驻防汉军兵一律出旗。其愿为民者,听其散处为民,“令指定所往省份州县,呈明出旗人籍,子弟与民籍一体应试”。其“仍愿食粮者,分派绿营改补”。而汉军原住房屋,无论官房、自盖,均留给满兵驻扎。乾隆帝又针对军机大臣等“所有京口、杭州、广州各驻防汉军似应照此办理”,并“请令各该总督将军按各处情形,详悉妥议”之奏请,乃颁旨称:“不用将来再看,若要办,从京口起”(《清高宗实录》卷469,乾隆十九年七月甲午)。这是令驻防汉军立即出旗,不得迟延。不久,乾隆帝又说,令汉军出旗“正为伊等生计起见”。其出旗后所空之缺额,“即以满洲充补,亦于满洲生计有益,所谓一举而两得也”(《清高宗实录》卷500,乾隆二十年十一月癸酉)。显见这更透露出令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举措,大有丢卒保车,即舍弃汉军保存满洲之真实用意。一声令下,从十九年起,各地驻防汉军出旗为民之举便陆续展开。至四十四年,各地驻防之八旗汉军已几乎全部被命令出旗为民(见《清朝文献通考》卷184至卷18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8。又见《杭州八旗驻防营志》卷15,《经制志政》、《京口八旗志》卷上,《营制志》)。而乾隆二十三年,议准:“八旗汉军年老疾残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这是对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硬性规定,凡符合此条件者,一律出旗,在这里已完全取消了自愿原则,没有商量余地。一切年老疾残、庸劣无能及谋生乏术者,皆勒令出旗,由此看来令汉军出旗为民一事大有“甩包袱”的味道。与数十年前上谕中所谓为汉军人等着想,筹长久安全之计的“特恩”,已大相径庭。实际上,清廷同时还有规定,对所谓“旗人渐染恶习,竟有不顾颜面,甘为败类者”,认为乃是一些“寡廉鲜耻,估终之徒,留之有损无益”,且“有玷旗籍”,因此凡属此类“不但汉军当斥令为民,依律遣发,即满洲亦当削其名籍,投畀远方”(《清高宗实录》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可见出旗为民,又是对八旗中“败类”的一种惩罚手段。所以在政治上,从总体来说出旗为民并无光彩可言。
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从而突破了汉军出旗为民政策实行二十年来,从龙人员子孙除外的防线。从龙人员子孙备受青睐,永在八旗的优越地位动摇了。从龙人员即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人员,本是八旗构成的基础,现在允许他们的子孙出旗为民,无异于动摇基础,这不论对汉军乃至八旗总体来说都是一种重大的变化。此年,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入民籍者”,呈明报部后可收入民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这里虽然有是否“情愿”的一项条件,只不过是官样文章。“一刀切”或“一风吹”的现象势所必然。这对八旗存在之基础不能不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此政令推行了二十八年后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奏准中又收回成命:“汉军六品以下职官准其为民之例,即行停止。”但同时再次申明,“如有兵丁及闲散人等,情愿改入民籍者,仍照旧例准其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亦即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进程继续运行。
就在清廷允许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之令颁布不久,允许包衣的出旗为民令,便随之出现了。这就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颁布的“定八旗另记档案人为民例”,及允许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谕(《清高宗实录》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所谓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又称“开户家奴”,简称“开户”,这些人本为八旗异姓贵族、官员以及富显者之奴仆,后以效力年久,允许其脱离本主另立户口,而取得正身旗人之地位者。但他们仍归原主名下,即仍然留在原主佐领下,是被控制在八旗中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奴仆,这是又一种包衣。而宗室王公等包衣其大部分皆为汉姓人。清廷之所以令这些开户家奴及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皆因“八旗户口日繁”,“致生计日益艰窘”,“旗人众多,伊等不能遽得钱粮,生计未免艰窘”;而由“王公等养赡,亦恐拮据”。故令其出旗为民,以“听从其便,俾各得为谋”,使之“均得一体谋生”(《清高宗实录》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如此表白分明是向世人昭示:此举乃为诸包衣着想。但不久却出现了有些已出旗为民的包衣,因不适应而又返回故主,重入旗籍的现象,对此乾隆帝认定这是“侵占旗缺”之犯罪行为,而颁谕禁止并加驱逐。下令凡于限期内自首者,“不必治罪,仍令为民”。如隐瞒不报被查出者,“即从重治罪”(《清高宗实录》卷668,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乙酉)。随即又严申此令,规定凡于限内“匿而不首之人”,查出者“悉发往伊犁”。并严令各旗都统“宜不时悉心严查”,以杜绝此事之发生。此后若有复行入旗者,“一经查出,除将本人从重治罪外,定将该旗都统等一并从重治罪,决不姑贷”(《清高宗实录》卷664,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对这些人简直是弃之如敝屣,留之同赘疣,惟恐清除不净,充分暴露了允许包衣出旗为民的真实用意:为八旗“甩包袱”。当然这还未涉及内府包衣,即上三旗包衣。然而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上三旗包衣汉姓人即内府世仆,在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热潮中,似乎并未与之同步。因为乾隆帝弘历曾颁谕明确地说:“至包衣汉军则皆系内务府世仆,向无出旗为民之例,与八旗汉军又自有别”(《清高宗实录》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在这里所称的“包衣汉军”,并非八旗汉军,指的乃是包衣佐领,即旗鼓佐领,隶属于八旗满洲的内务府包衣汉姓人,即上三旗包衣汉姓人,他们是直接为皇帝服役者,当然不能脱旗而去。但内府汉姓包衣佐领不是内府汉姓世仆之全部,内府世仆除包衣佐领外,还有如前所述的内务府管领下人、内务府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即散处于各庄头服役的屯居旗户丁口,或称屯居旗人。实际上它们在这股出旗为民潮中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而被卷入了这个进程,虽然其时间有所滞后,但最终还是未能幸免,尽管程度有所不同。当然这仍然是清朝最高统治者决策所致
道光四年(1824年),道光帝针对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革除屯居旗人总催、领催名目一折,谕内阁曰:“向来屯居汉军旗人事件,俱归所隶州县管理,应与民人一律编查,自不得任其区分抗阻。着照所请将总催、领催名目概行革除。并着内务府及八旗满洲、汉军都统,将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庄头屯居旗产丁口,分晰各州县城乡住址,造册移交该督,转发各该管官存贮,以备查核,毋得视为具文”(《清宣宗实录》卷66,道光四年三月乙亥。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15,《八旗都统》)。这里的“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屯居旗户丁口”,既包括上三旗即内务府属也包括下五旗各王公所属下的庄头旗人,均为包衣汉姓人。现在将其与屯居汉军旗人,即与屯居八旗汉军人等同对待,一律划归所在州县管理,与民人一律编查,亦即出旗为民。至此,内府包衣向无出旗为民之例终被打破。这样八旗出旗为民,就不只包括汉军改归民籍,也包括包衣汉姓人中之大部分改归民籍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构成八旗的基本成份纷纷离去,对八旗总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削弱。
可见,自乾隆朝后,汉八旗以及包衣汉姓都不能算旗人了,就算是某阎老师祖上是旗人包衣,都早被出旗,只能算正宗汉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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