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现在的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一般都还是女性,所以以下第三人称受害者使用女性指代。
一、为什么她(他)们不离开?
正如 @Youlin Yuan 在 如何看待北外女生的「阴道独白」事件? 中的回答“Everything in the world is about sex except sex. Sex is about POWER”指出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培训时的第一堂课就是关于在家庭中的 Power(权力)和 Control(控制)。
家庭暴力一般粗分为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两种,在这两大分类下又细分为以下八种:
1. Intimidation(恐吓、威胁)
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家暴方式,不局限于言语的威胁,常见的其他形式还包括眼神、动作、手势、砸东西、毁坏受害者的物品、伤害宠物和展示武器。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让受害者感觉到害怕。这一般是家庭暴力开始的预兆和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受害者一般不敢也不愿意告诉别人,一是大多数人不会认为这已经进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二是大多数受害者此时依然认为这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可以调和和解决。
我的客户一,她最终离开了她的施暴者来寻求帮助。最终说服她离开的原因是她的施暴者把枪抵在了她大儿子的头上以达到恐吓和控制她的目的。Intimidation 这一形式,在外人看来也许并不十分可怕,但与其他的暴力形式一同发生时,很容易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
2. Using emotional abuse(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的形式关键是让不断告诉受害者她(他)没有任何价值,除了这个家以外没有人会容忍她,包括让她觉得发生在家里的事情是自己的错、通过骂脏话和羞辱她来降低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不断告诉她她不是一个正常人,别人都觉得她疯了,告诉她没有他照顾她养她别人都看不起她、她在这个社会中也根本活不下去。
当一个你曾经深爱并非常信任的人开始不断告诉你这些都是你的错的时候,受害者很难把自己抽离出来并问一句“他说的是真的吗?” 然后就陷入了自责自怨自我贬低的过程中,认为只要自己做的很好一些,就可以得到施暴者的赞赏,然后他就不会再继续羞辱责备她了。
3. Isolation(孤立)
家庭暴力中很常见的一个模式是,受害者很少和亲人、朋友或同事(如果她们还有工作的话)联系,更不会向别人寻求帮助。孤立典型的开始就是他表现得占有欲很强,不喜欢受害者与任何人联系。这一暴力形式一般都是循序渐进的发展,使用吃醋(jealousy)来正当化他的行为。从一开始不喜欢她与陌生男人说话,发展到不喜欢她和朋友们出去玩,最后发展到甚至不准她与她的父母亲人说太多。受害者开始时还会认为这是因为他太爱她所致,直到深陷暴力时才意识到,她被孤立是斩断了她向外界求助的最后一道绳索。
在孤立了受害人之后,控制(control)就开始了。我的客户二,她的前夫把她“关”在家中 8 年之久。他不给她房子的钥匙,所以当他出门的时候,她是不可以离开家的,因为她没办法锁门(家暴受害者不离开并不都是因为害怕报复,很多时候是因为自己已经深陷暴力的怪圈又受自己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的限制,没有办法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了家暴的受害者);不准她学会开车,所以她去任何地方,见任何人,都必须在他的陪同下进行。慢慢的,她就失去了自己所有与外界的联系。
4. Minimizing, denying and blaming (对暴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否认 / 反过来指责)
“要是你不惹我的话,我怎么会打你?”“我只是轻轻碰了你一下,有必要这么大惊小怪吗?”“我根本没有打你,你只是自己摔伤了,不要乱说话。”
这种暴力形式有两大后果,一是让受害者真的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大惊小怪;二是反过来指责受害者,让她们觉得如果自己可以做得更好一点,就不会让自己的 partner 生气了。
这样的施暴者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种。还是我的客户一,她其实不算是美国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她不是移民,家人都在美国,她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我接手她的案子时她正在攻读 MBA),所以每次她的施暴者对她实施暴力时,她都知道要打电话给警察报案。但是她前夫的智商也挺高,每次警察来的时候就反咬一口,或者趁她没来得及打电话报警,他就自己先报警,跟警察说他被她打了或者说她用言语威胁他,然后就变成了“she says one thing, and he says another”。如果不是她后来偷偷录下了他事后炫耀自己有多聪明,外人真的有点难于判断到底他们俩之间发生了什么。
5. Using children (利用孩子)
受害者很多时候不离开或者离不开都是因为考虑孩子。当家庭中男性在经济上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时,他的“你离开我,我就让你再也见不到孩子”的威胁是很有分量的。
另外,更可悲的是,即便有时候受害者带着孩子离开了施暴者,如果他们有过孩子,而这个孩子还不到 18 岁的话,那么父亲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探视权(visitation 或者现在更政治正确的说法是“parenting time”)的。那么施暴人就还会以探视为借口,继续骚扰受害人。虽然如果受害者有针对施暴人的 restraining order(限制令),美国有各种体系保证在探视孩子时,父母双方可以不用见面,但是施暴人依然会以“对于探视权不满意”不断逼着受害者重回法庭去争论(drag back to court)。
6. Using male privilege (使用男性特权)
施暴者会表现得好像自己是主人,而受害人是他的仆人,并且用“我是男人,而你是女人,所以你就应该 XXX”来正当化他的行为。
7. Using economic abuse (通过经济不平等来进行的虐待)
先告诉她“我以后会一直养着你,你就不要去工作了”,并让她为了想要钱而求他,以降低她的自尊心,并让她觉得自己离不开他。很多时候,家暴和贫穷是互为恶性循环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当受害者本来就因为文化水平限制而只能做最基础的工作时,因为家暴而没法去上班 - 没去上班而被开除 - 被开除后更加没法离开遭受暴力的环境,就这样不断地恶化循环下去。
关于这种贫穷和家庭暴力的因果关系,有一篇很好的文章叫 When Crisis Collide: How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Poverty Intersect to Shape Women's Mental Health and Coping?。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把它翻译过来。
8. Coercion and threats (威胁和强迫)
这个跟 emotional abuse 相关,但这一暴力形式又是精神虐待的升级。施暴者在精神虐待时,至少还给虐待裹上了一层糖衣,但这时已经是赤裸裸的威胁了,比如说通过威胁伤害她的家人和孩子来迫使她放弃起诉,通过威胁举报她非法居留美国境内来逼迫她卖淫或做其他一些非法的事情。
我的客户三,她迟迟不敢离开施暴者就是因为施暴者告诉她,他曾经伤到过头,所以如果他杀了她的话,也会因为有精神疾病而免于起诉。
在这一暴力形势下,所有裹在暴力外面的糖衣都已经消失了,剩下的只有最原始赤裸的暴力控制和威胁。
另外,还有一个叫做 Cycle of 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的循环)的理论,见下图:
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循环中有四个步骤,在家庭暴力中这四个步骤不断重复,让受害者一直停留在这个怪圈之中:
1. 不安开始增加
第一个阶段中,两人开始发生细小的冲突,交流出现障碍。受害者开始觉得不安、焦虑和害怕,并且觉得都是自己的错,需要讨好施暴者。
2. 暴力发生
某个导火线事件之后,暴力发生。
3. 施暴者道歉并寻找借口
暴力发生之后,施暴者会表现出悔意,经常会说“我就是因为太爱你,太怕你离开我,我才会这样做的”,“我就是因为太生气你做 XXX,所以我才忍不住打了你,我都是因为太嫉妒 / 太爱你了”,“对不起,我打疼你了,但是我没有很用力,因为我也心疼你。”
受害者一定要明白,暴力永远是不对的,不论他怎么样正当化他的行为。
4. 暴力后的“蜜月期”
在暴力之后,施暴者会表现得特别温柔,给受害者制造许多浪漫温馨的幻象,两个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时期。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受害者会觉得这个男人还是我爱的那个人,他当时打我一定是因为他太生气 / 太爱我 / 太嫉妒才一时控制不住,以后就不会了。
于是重新陷入循环。
二、美国社会体质和文化下家庭暴力关系中存在的特殊的问题
这一部分就粗略地讲一讲,我觉得主要有两个特殊的问题:一是移民;二是枪支。
移民的问题在于很多家暴受害者都是嫁给了有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美国人(并不都是美国白人,绝大多数是嫁给了自己的本国人,只是他来美国更早一些),然后遭受家暴之后不敢伸张,因为担心报警或者寻求帮助后离婚,自己就失去了合法在美国居留的身份。很多女人,在自己原本的国家就过着非常凄惨的日子,来到美国以后至少可以吃得上饱饭,所以很担心会被遣返。更多人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美国生活、接受教育,而默默忍受着暴力。而施暴者也正是抓住了这个弱点,更加变本加厉。
枪支问题在于(1)特别容易让受害者产生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恐惧,从而不敢离开;(2)让受害者觉得施暴者真的有可能也有能力杀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子女。
三、 美国家暴救助体系为什么好于国内?
最后讲一讲我经历的美国家暴救助体系。整个暑假将近三个月,对我而言,非常 emotional,一是为我的客户们感到不公和难过,给了自己很大的压力想要尽我所能帮助她们争取到一点公平和权利;二是回想国内家暴救助体系的状况,更是心碎。后者给我带来的精神压力要远多于前者,因为关于前者,至少我知道,只要我们好好准备上庭好好 argue,她们可以离婚可以申请到限制令可以这辈子不再见到这个男人,有警察和整个司法体系在为她们撑腰,但是国内,谁可以帮助她们呢?
以下是我觉得美国救助体系中很好,值得未来国内发展借鉴的几点:
1. Restraining Order (限制令)
当受害者感到害怕,觉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的时候,她们可以立马报警,然后去法庭申请 RO。RO 上会写明施暴者必须和 petitioner 保持多远的距离 / 不可以打电话、发短信或者以任何网络形式和她进行联系 / 有时候她们共同的孩子也会同样被列在 RO 上作为不可接触的对象。RO 虽然只是一张纸,但是如果施暴者违反了上面的条款,是会被以刑事罪名起诉的。警察们也会非常严格地执行 RO,这代表着美国司法体系不可违抗的尊严。
RO 一般一开始申请都是一年为期,一年之后,如果依然觉得有自己受到了威胁,可以去法院要求延期,如果不延期的话就会过期,所以我们会提醒客户们要记得去延期。在麻省是如果延期两次之后,就可以申请 Permanent Restraining Order(永久性限制令)。
有了限制令以后,受害者在申请离婚和争取孩子们抚养权时就可以用 RO 来证明施暴者对于孩子是 bad influence。
关于限制令,我有好多关于客户的故事可以说,如果大家感兴趣,我之后再来慢慢写。
2. Supervised visitation (监督下的探视)
英文中探视权原来称作 visitation,后来出于政治正确的考虑(父母见子女不能算是 visit),现在一般称为 Parenting time。我个人对于施暴者见孩子还是喜欢称为 visitation,因为他们大多数并没有什么 good parenting,不是吗?
出于对孩子安全和怕施暴者离间孩子与母亲关系的考虑,有一种模式叫做 supervised visitation。也就是父亲不能直接单独和孩子相处,必须在法官指定的地方,在指定人员的监督下探望。情节严重的会指定在警察局里监督,情节轻微的可以让祖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在家里监督。
而如果受害者有针对施暴者的 RO,那么她即便在必须让施暴者看孩子的时候,也不用见到施暴者。一般的做法是,她把孩子带到警察局,或者某个孩子常去的机构,她离开之后半个小时,他来把孩子带走相处一段时间;等送回来的时候再重复这个过程。
这个交换的地点也是很多案子中争论的焦点,这里就不展开了。
3. 对男性受害者、同性恋受害者、变性受害者的保护
虽然在家暴受害者中这三个群体的人数是不多的,但是在专业的救助体系中,他们的问题也会得到同等的重视。国内在这个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4. 文化上对于家暴问题的重视和对于家暴受害者的理解
在我和客户交流的过程中,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过我,她们报警了,但是警察不搭理她们。对于她们而言,勇敢走出这第一步,在很多时候就是逃离的开始。之后会有各种 NGO,legal aid 和整个司法系统帮助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