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建国大纲设想的建国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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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内容 | 实现条件 | 实际情况 |
军政 | 國军扫荡军阀,宣传主义,开化人心 | 创建革命军以统一国家 | 1926年7月开始北伐 |
训政 | 国民政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 | 该省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即开始训政 | 1928年秋开始施行训政 |
宪政 | 制定宪法,结束党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 | 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 | 1947年底开始行宪。但受到1948年實施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制,直至該條款於1991年廢除方正式進入憲政時期。憲政僅在臺澎金馬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