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可儿 发表评论于 2016-02-14 23:21:01
两个都签了。光签名作用太有限,得上街游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太欺负人了!梁是一个二十多岁试用期内的新警官,遇到这种在黑灯瞎火危险系数高的地区工作时枪支走火伤人的偶发事故,严重缺乏经验处理事件,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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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件事看来把华人自强的热情激发出来了,但是目前还是不够,还要更多人参与进来才好。非常同意您的观点,必须“哭”出声音,让他人听到!我们华人不是忍气吞声的孬种!据说洛杉矶那边会有游行。关注civil rights(我不是托啊!)加一句,我们华人的问题就是每做一个运动,开始都很好,总是在快成正果的时候,开始争夺功利,结果功亏一篑!我恳请大家,在这次抗争中,先把“小我”放到一边,不要去考虑自己付出了多少;多多支持我们在美华人这个“大我”,多多考虑我们孩子在美国的未来。美国是个讲自由,讲公平的社会,那么我们就有为自己民族争取公正的权利和义务!“Justice for ALL!!!”
“Justice for ALL!!!”“Justice for ALL!!!”“Justice for ALL!!!”“Justice for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