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保健品有一种较为中性的说法——“膳食补充剂”。据美国癌症研究协会的数据,有43%的美国人服用多种维生素,而服用其他保健品的人也多达21%,美国人吃得最多的保健品是维生素C(17%)、维生素E(15.7%)和大蒜素(8.7%)。
美国不少消费者待保健品如同日常食品,因为消费群体庞大,美国的保健品行业发展迅猛,市场不断扩容,美国保健品和药物超市里的保健品琳琅满目。
《营养保健期刊》的统计数据显示,保健品行业的市场规模从2007年的968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500亿美元。其中膳食补充剂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在2013年市场份额已经达到350亿美元。
一直以来,公众误认为美国保健品与药品一样受到FDA的严格监督。但事实并非如此。在药品监管严格的美国,也常常出现保健品欺诈现象,因为美国的保健品不像药品一样受严格监督。2015年上半年,据美国媒体报道,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20%的减肥及免疫系统膳食补充剂存在夸大疗效的现象。
FDA不保证保健品的有效性。这是因为,根据1994年美国颁布的《美国饮食补充剂保健与教育法》(DSHEA),保健品并不像药品一样,受到美国FD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严格监督。保健品上市并不需向FDA提交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明。也就是说,保健品是否安全与有效,都是厂家自己说的。这就要求各公司严格自律。只要不吃出明显问题,或涉嫌加入违禁成分,FDA并不过问。
FDA对保健品的要求,只是不允许做任何“疗效宣传”,强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本产品不用于治疗、预防、处理、防治任何疾病” 。如果违反,FDA就可以发出警告,拒不改正的会被起诉。但FDA并不禁止“功能宣称”,即宣称产品对身体某一机能有所帮助 。
比如说,“治疗骨质疏松”是“疗效” ,不被允许用在保健品的宣传上。但是如果说“有助于骨骼健康” ,就是“功能宣称”,只要厂家认为有证据支持就可以使用。很多时候,这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存在着灰色地带。许多保健品产销者和FDA,也就经常在这些字句上纠缠不已。
2007年后,联邦对保健品行业的监管有所收紧。保健品制造商要求在15天内向FDA随时报告消费者使用后出现的严重医学反应。2008~2011年,FDA收到了6000多份相关报告。美国国会政府问责局(GAO)认为这一数量可能偏低,因为部分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后是向中毒控制中心报告,而并非FDA。
2012年,一篇发表于《美国医学协会杂志》的论文警告称,保健品行业监管的缺失可能导致“不良事件”发生。在过去5年中,问题保健品曾引发肾功能衰竭、肝炎等症状。
同年,美国卫生部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保健品标签上声称的成分及功效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建议FDA“明确法律职权范畴,以审查保健品标签上声称的成分和功效”,即保健品同药品一样,需经严格审查。随后,该法案得以修正,保健品生产商被要求向FDA注册保健产品,标注产品详细成分。
正因严格的宣传限制,美国人对保健品的概念很明确,认为它们起的是补充营养成分、调理机体、保持健康的作用,没有人把它们当作治病的药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