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学会放弃的女人

My humanity is incessant self-overcoming --

a quote from Friedrich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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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是我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女人。人们常常说如果所有的男人,不论老少,不管贫富,在一件事情上是 相通的,那就是沒能得到初恋的遗憾和悔恨。EX恰恰是我的初恋,娶到她,让我幸免于这种终生的折麽。无悔的人生,应当是从这里开始。EX 也给了我一个非常可爱的孩子,虽然孩子常常对我说"老爸,my only mission in this life is to torture you and abuse you".

与EX最初认识,应当是三四岁时上幼儿园的时候,虽然细节已经无法考证。印象中对EX做的第一件坏事,是小学三年级时,在学校的操场上向她借了一本小人书,书名好象是“越南小民兵”。她家当时住在我们隔壁的一栋楼上,两天后去还书时,新新的小人书已经被撕得面目全非。EX气愤无比,在学校追着我讨说法。我耍无赖,能拖就拖,拖不了就躲。EX玩不过我这种赖皮,一怒之下,追到我们家向我老妈告状。老妈当时是EX的班主任,被学生追到家里来告儿子的状,自然是炉钎子侍候,一顿暴打。

后来学校重新分班,EX和我成了同班同学,在同一间教室从小学四年级一起读到高中毕业。下乡时,EX和我分到了同一个生产队。有同学传话说EX气得骂道“怎么会和这个坏小子分到了一起“。那年她十七,我十六,虽然在同一个生产队,彼此如仇 人般不说话。开始和EX说话,是有一次下暴雨,知青宿舍都被水淹,我浑身湿透,冻得发抖,但是折腾了好一阵先把EX和另一女生住的宿舍水排净,收拾好。EX挺感动,再加上后来但凡知青之间有冲突,我不论对错,一概站在EX这一边,并且强迫其他人接受,遂从仇人转为铁杆粉丝。后来,偷过公社拖拉机的柴油让EX用煤油炉子做饭,也偷过老乡家里的鸡给大家改善生活。

在我们那个万把员工的厂区,EX因为父母的位置,也因为漂亮,是公主级人物。我虽然帮助她,但是没有太多的其他想法,因为不认为她是我伸手可及的。直到18岁考上大学要离开知青点时,才告诉她想让她做女朋友。EX虽然学习很好,但是不如我亡命,所以当公社说不许知青参加高考后,就没有抗争,否则一定会考上。我大学一年级时,EX也随知青返城大潮回到厂区。本想继续报名参加高考,但是突然不能行走,被诊断为骨癌,辗转于省城和北京各大医院治疗确诊。我当时查遍了学校图书馆有关骨癌的书,知道如果活检确诊,不过有六个月时间而已,于是给父母写信,告知如果真是骨癌,我就退学,陪EX逛遍中国名胜,然后自杀。老爸看信后到学校来劝我改变主意无果,怏怏而归。后来北京积水潭医院冒险活检,终于确诊是炎症而非骨癌,大家才算活了过来。当时在校园请一直帮助我安慰我的学兄学姐吃饭,一位北京知青打趣说“就象基督再生在马槽”。

读研究生时与EX成婚,不久背叛,EX虽然伤心,但是原谅了我,是真正的原谅,不是说说而已。后来到美国读书,又一次背叛。EX虽然痛,还是放过了我,仍然是真正的放过,不是说说而已。这以后循规蹈矩过了十年,又开始我行我素。EX痛彻心肺,失去信心,要求我在保证永不背叛和离婚之间作出选择。我不愿放弃自由,也不愿以谎言提供虚假的承诺,于是最终被EX放弃,理由是继续和我在一起,不知道哪天伤心不过就把命送在我手里。若分开,对我的姿意妄为最多是象兄弟一样"操心",但是不会再痛心。事实也的确如此,分开后EX听到我的故事,只是提醒我"不年轻了,别再瞎折腾",但是不再有那种切肤之痛。EX曾对我说过,感谢当年我说了真话而没有哄她,让她有机会下决心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她是对的,因为如果她不言放弃,我是肯定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因缘际会的原因,使没有上成大学,成为EX一生的遗憾。她是非常有智慧而且极善良的人,兼之正义感很强,爱打抱不平,因此不论走到哪里,都是大姐式的中心人物,几十年来一直如此。当年在美国读书时,周围一帮读博士的朋友,不论先生太太,喜欢EX的人肯定多于喜欢我的人。前几天我和LD在美国旅行,恰好孩子也有几天不在加拿大,EX特意打电话来叮嘱"告诉爷爷奶奶,有事情一定打电话给我",并确认雇有专人铲雪等等。细心周到无过于此。EX的先生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谦谦君子,用EX的话来说,有我所有的好处(包括洋博士),但是没有一丝我身上的邪气和躁动。他们很幸福,我们两家之间相处来往也很自然。

萨特谈到爱情时说“You know, it's quite a job starting to love somebody. You have to have energy, generosity, blindness. There is even a moment, in the very beginning, when you have to jump across a precipice: if you think about it you don't do it.” 忠诚执着如EX,一旦选择去爱,就可以随你上刀山下火海,跨洋过海,端盘子擦地,无怨无悔。她让我懂得了男人可以选择去做坏事,做坏人,但是必须意识到这不是女人的错,而是自己的本性使然,所以不能怪罪女人并且让女人承担自己沉沦的责任。同样地,女人更应当意识到,男人作恶,很多时候和你是无关的,你把"女人"做得再好,也敌不过男人的荷尔蒙与生俱来的放射性,以及男人的欲望本质上的永无厌足。你所能做的,只是管理和调控。几千年的基督教,佛教,道教等等都无法根除扭转的邪恶本性,你一介女子除了管教对付之外,又能有多大的能耐去根除?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or123' 的评论 :
assumption 是很害人的。"体力不行"不知是基于什么的假设,也不太明白"留恋过往"又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推断。不论男人女人,本性都是得陇忘蜀,如果今天置身于快乐幸福之中,对过往,应当是当故事回忆,而不会是留恋。
or123 发表评论于
现在settle down不过是年纪大了玩不动了,找了一个年轻善良女人来伺候自己罢了。体力不行,脑子却还在留恋过往的风花雪月。
风的涂鸦 发表评论于
这是男性在“自由与选择”游戏中绝对聪明的选择。毕竟女人容易对阳光下的“恶棍”心生怜悯,而对欺骗痛恨。而让女人也参与选择,那怕是男人选择leftover 下的选择也会让女人有了重生的机会。

尼采之于相信上帝死了,仅仅是他的选择而已。上帝的存在和小小人类选择的相信和不相信完全没有关系,他的存在是超越人类有限的认知系统的。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风的涂鸦' 的评论 :
多谢犀利准确的点评。二十岁左右开始读尼采,中毒太深,一时难以放弃。每人心中都有一个神,是否以后会把心中的神变为具体的宗教信仰,现在不好说。很早就幸运地认识到,坦诚是活得轻松自在的唯一保证。维系谎言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而回报却是负的,因为始终背负着被人戳穿的重负。同时,坦诚也是一个自私的人最为自私的做法。我已经把火坑展示给你,你仍然要选择跳下去,那就是"beyond my control",责任自负。所以尼采对人类做的最残酷的一件事就是把善恶的重负,交给了个人。上帝已经不在,你只有你自己可以 blame。
风的涂鸦 发表评论于
博主的文中有一种罕见的人格和文字力量。这也许正是你坦诚对待人性和生活的结果。有不少人也选择"don't fight human nature"却少有人选择对待自已和他人坦诚,更少有人能有人格的力量和高贵在两性关系中让对方在自已的错误中有完美的结局。纵读你的文章,惊讶于你对自已对他人对人生的理解。没有想到女性主义和意志论会在拜伦式的诗性下统一,奇!假想,如果掺入宗教理念,个性,敏感,诗性化的感悟又会怎样倾斜?唯意志论是否也会在年轮中折断?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波城冬日' 的评论 :
我的确已经settled down,也正因为此,才觉得自己现在有资格写生命中那些美好的(同时也是可以写的)女人们。
波城冬日 发表评论于
好文!就是不知LZ 现在“浪子回头”了没?:))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usticeD' 的评论 :
我行为举止是很孩子气,这说得我心服口服。如果把婚姻看作基于信仰的道德选择,那是没有任何理由背叛的。上帝死了,人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同样地,不从道德的角度看待婚姻,虽然导致了今天北美50%+的离婚率,却也避免了旧时代非要谋杀亲夫/妇方才能够获得自由的惨剧。
JusticeD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he_dumb_one' 的评论 : 没错,坦诚或忠诚与婚不婚无关,但那不是本人在讨论的话题。偶讲的是婚姻的规则,那就是选择了婚姻,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对爱的自由选择权。在这点上,本人非常尊重萨特与波娃,他们不愿放弃爱他人的自由,所以选择不步入婚姻。当然也有人如你,自愿缔结了婚姻,又无法以自控力与责任心去遵守婚姻的规则,行径与不愿长大的孩童无异。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usticeD' 的评论 :
人们常说理论家拘泥于形式和流程,实干家侧重在实质和效果。萨特和波伏娃之间的协定只是个形式/手段,它要保护的是双方(或者更实际地说女方)的坦诚,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不忠的选择权-或去或留,受害一方在知道事实真相后(如果他/她的确想知道)可以作出自由的选择。坦诚一旦奠定,婚与不婚是没有区别的。
JusticeD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he_dumb_one' 的评论 : "契约”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甚至终身。 婚姻确为终身契约。你喜欢引用萨特的话,那你有没有听过他对于“结婚的规则”与“不结婚的规则”的论述?有没有思考过为何他与波娃虽为终身伴侣,却选择不结婚?简而言之,想要朝三暮四,保留爱的自由,就请不要走入婚姻。
mzl9876 发表评论于
真是一篇值得深琢磨的好文章,好到诚恳,知错,很是同意Sawmill的跟帖,这种性格的男男女女真的还不少。。。。
我感觉博主或雷同者,可能是缺乏些功课导致其结果。。。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usticeD' 的评论 :
你的陈述的出发点不对。"终身"和"契约"是互相排斥的。将婚姻看作"终身",是一个基于对永恒之信仰的道德判断,而与以法理为基础的"契约"无关。契约的目的,不是保护契约的永恒,而是奠定违约惩罚的前提。所有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对违约处罚的界定。所以契约不是不可以违反,只是你必须甘心认罚,这是文明社会中家庭法的基础。萨特和波娃,等同于我们现在说的common law,与婚姻无异,除了不需要平分婚房。
JusticeD 发表评论于
婚姻是终身契约,如果要保留爱的自由,那就要如萨特与波娃,只定短期契约,而不走入婚姻。你的EX确实善良大度,她选择离开,是因为你无法遵守婚姻的规则。一再犯规的人,最终只能被罚出场。
小马识图 发表评论于
这一篇很中肯,真本色。不错,佩服。
Sawmill 发表评论于
我有一个女同学,长的像山口百惠,约1米72,体育很好,性恪人品也很好,因为人很出众,走到哪里都有男孩追求,每个男朋友她也都真心的爱过,目前她已结婚3次,她不高深,只是随着自己的性情走,感觉在感情这方面你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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