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我的一个微信群里有个人为一位叫“陈霞芬”的女士募捐。 据说她是一位家住俄亥俄州,为联邦政府NOAA工作的华人水文专家,因为种族或肤色的原因,惨遭美国政府的迫害,引发华人强烈反响。 几个月前在微信上读过这件事,当时没有搞清那件事的来龙去脉。 现在事情还在闹,我就对这件事的案情做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阅读了几十篇有关此事的报道以及案情资料后有以下感觉:
- 媒体关于这件事的看法是一边倒。 从中共官方的新华社、环球网、半官方的侨报,到反共的博讯、大纪元,甚至美国政府的网站《美国之音》中文版,都一致指责美国政府歧视华人科学家。 十分罕见地看到各派媒体大团结。
- 华文媒体为陈霞芬辩护的理由之一就是她“业已归化为美国公民”,并且是优秀雇员,以此说明她对美国的忠诚和贡献。
- 美国华人为陈霞芬讨公道的是民主党(国会民主党议员)或民主党外围组织(如80-80、百人会、APAPA、UBC等华人党)。 陈霞芬案是奥巴马任命的司法部长手下部属的杰作。 这些华人民主党并没有检讨奥巴马当局的责任,却一味指责美国政府。 陈霞芬案发前后的美国政府谁是领导的? 跟奥巴马当局有没有关系?
- 华文媒体一致指责美国政府对华人的歧视。 不少中文报道中使用了“诬陷”、“诬告”等词形容美国政府的错误做法。
- 我敢打赌,同情陈霞芬和为她“维权”的大多数人并没有仔细阅读有关此案的资料。 他们甚至对案情毫无所知就盲目跟风。 如果稍微仔细地阅读案情便可以发现陈霞芬本人以及中文媒体关于此案的说法漏洞百出。 陈霞芬不是美国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她也许没有充当中共间谍,但是她作为联邦政府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在上班时间为另一个国家服务,被同事怀疑并举报,政府介入调查,完全事出有因,正当合法。 她违反职场道德和纪律,商务部准备将她除名,有理有据。 靠打种族牌洗清她的的错误行径,站不住脚。
在你开口骂本人卖国贼、汉JIAN、叛徒、脑CAN、美FEN党,向腾讯举报本人的文章违反中国法律之前,建议你阅读一下有关陈霞芬案的最关键的几个文件:
- FBI关于起诉陈霞芬的新闻发布:https://goo.gl/VrYVZF
- 陈霞芬案的法院文件:http://goo.gl/rSCpHf
现在我们回放一下这个案情。 此案并不复杂。 根据陈霞芬自己的陈述,2012年她回国探亲,一个亲戚因为一起水利纠纷托她找她的老同学、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帮忙。 闲谈中矫勇顺便跟她打听美国水坝维修的资金来源问题。 她没有这方面的答案,就答应回到美国后帮忙搜集一下。 在她回到美国后她跟上司询问,上司叫她跟同事索取,一位同事告诉她水坝数据库的网址,并告诉她美国水坝的数据库并非全部对公众开放的,有一部分需要密码才可进入。 同事把那个密码给了陈霞芬,并且告诉她那个网站有些数据只有美国政府工作人员才可阅读,但是并没有告诉他那个密码。 她的同事把这件事报告给商务部的安全人员。 于是商务部开始对她进行调查,并且通报FBI开始调查。 在2013年FBI曾经找她谈话,她的回答不精确,例如把2012年发生的事情说成2011年了。 在经过两年的调查后,在2014年10月,FBI将她以间谍罪逮捕、起诉。 2015年3月,FBI撤销了对她的所有指控。 但商务部并没有因此解除对她的不信任,准备将她开除。
根据多方文件,陈霞芬在告诉华文媒体有关她的案情时“忽略”了某些细节。 例如,她在2012年曾告诉中国水利部副部长矫勇那个水坝数据库的网址,并且告诉他那个网站有些数据是有密码保护的,只有美国政府工作人员才可阅读。 她还没有说的是,在2013年来自中国的黑客把那个数据库给攻陷了。 当然她不需要说这个,因为对她不利。
首先,我们根据那两个法律文件,可以说全世界媒体,从美国自由派的《纽约时报》到中共的《环球时报》有关这一案件的报道都失真了。 简言之:媒体都在胡说八道! 请瞪大眼睛看几遍两个官方文件吧,有任何一项指控中说陈霞芬充当中国间谍没有?
联邦调查局在逮捕陈霞芬后发布的公开信息中特别声明:“An indictment merely contains allegations, and the defendant is presumed innocent unless proven guilty in a court of law”(起诉书仅仅包含指控而非定罪。被告人被假定无罪,除非在法庭上证明有罪)。 这就是华文媒体中所说的美国政府对陈霞芬的“诬陷”或“诬告”吗?
即便完全按照陈霞芬的说法,美国政府对她的指控真的是无中生有的吗?
陈霞芬说,中国水利部副部长托她打听美国水坝维修的资金来源问题,这不算机密。 陈霞芬的这个说法是对的。 你只要去google.com上键入us dam repair and maintenance financial responsibilities 这一类字眼就可以找到数十个答案。 既然这是公开信息,不算机密,那她为什么舍近求远,找同事索取美国水坝数据库的密码?
事实是:那个被陈霞芬向中国水利部披露的美国水坝数据库并不包含水坝维修的资金信息。 你可以自己进去看看:http://nid.usace.army.mil/ 。 有一部分数据是需要密码才可以读到的,这在那个网站上有说明,但不包含水坝修理的资金信息,因为那不是机密。 去一个不含水坝维修资金的数据库查找水坝维修资金来源,陈霞芬有没有在说谎?
陈霞芬说,她是联邦政府工作人员,搞水文的,她的工作需要她进入那个数据库。 这个说法是合理的。 但是在2012年她跟中国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会面之前她没有工作需要进入那个数据库,在跟矫勇会面之后却有这个工作需要了,而且是需要跟同事借密码进入那部分保密信息。 2012年陈霞芬告诉矫勇那个数据库的网址,2013年那个数据库就被中国黑客攻陷了。 有意思的是,陈霞芬在跟联邦调查局的调查人员说到她跟矫勇会面的日期时,把那个时期早说了一年,改为2011年了,避嫌的用意很明显。 政府根据这些情况对她立案调查,真的是无中生有吗?
设想一个美国人去中国政府工作,借用同事的密码进入中国水坝数据库,并把数据库的有关信息(网址)披露给美国的一个副部长级官员。 不久后美国的特工就非法入侵了那个中国水坝数据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举报,中国国安部能不进行调查吗? 恐怕这个在华美国人“央视认罪”都做好几回了。
陈霞芬以及为她鸣冤叫屈的那些人说陈霞芬清白无辜的证据是:政府撤销了对她的所有指控。 所以她没有为中共充当间谍,她是清白无辜的。
在法律意义上,陈霞芬确实是无罪的。 美国定罪的标准比中国严格一亿倍! 最困难的事是拿出法律可以接受的证据。 要证明一个人是否犯罪,不但需要提供可靠的证据,而且证据的来源也必须是合法的。 陈霞芬的律师并没有在法庭上证明她是无罪的,因为这个案子没有开庭。 她的高价律师只是说服了检察官,让检察官们相信,根据现有的证据,将陈霞芬按照检方的指控定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开庭前的一星期检方撤销了对陈霞芬的所有指控。 关于这个你可以读读那份法院文件。 陈霞芬本人也是这样说的。
正如陈霞芬的律师所指出的,检方无法定罪,是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 在这个案子中,陈霞芬和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到底密谈了什么,她有没有出卖美国的任何机密,这个只有她和矫勇知道。 调查人员无法找到那次密谈内容的任何证据。美国政府即使怀疑是她把NID数据库的网址告诉了中国水利部而导致该数据库被中国黑客攻陷,也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这一怀疑。 所以在所有的指控中并没有任何一条说她把美国的机密出卖给中国的水利部副部长了,也没有说她当间谍。 这就叫“诬告”? 间谍一说是谁自己提出的? 谁加以推波助澜?
法律意义上的“无罪”并不等于中文里面的“清白无辜”,其意思不过是法庭无法将一个人定罪,这并不等于说这个人没有犯罪。 检察官没有开庭就撤销了指控,这也意味着法庭并没有判决她无罪。 如果检察官找到了新的证据,她今后仍然有可能面临同样的指控,尽管那种可能性不大。 陈霞芬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她确实没有做或没有必要做那些违法的事情。 她唯一的说法就是她为联邦政府工作二十年一直工作上表现优异,每年都受到领导的好评。 另外一个证据就是她业已成为了美国公民。 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她没有干那些坏事。 即便她目前在法律上确实是无罪的,检察官提出的指控所依据的那些事实依然存在,虽然那些事实并不足以把她关进监狱。 但成为联邦雇员的标准并不只是不被法庭起诉和定罪。 如果是那样的话,满大街的人都可以成为联邦雇员了。 列举一下她所做的那些事情就知道为什么她不适合再为联邦政府工作了。
在陈霞芬跟中国水电部副部长做了一次谈话,回到美国后,立刻为那位中国水电部副部长的提出的问题寻找答案。 这不是在业余时间使用家里的电脑上google.com进行搜索,而是在上班时间使用公家的电脑和email,并且拜托同事帮她寻找答案。 如果她是在上班时间拜托同事帮助那位副部长的儿子来美国留学寻找合适的学校,那不过是私事公办,滥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朋友谋私利。 但她在上班时间为中国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办公事,花美国纳税人的血汗钱为另一个国家办事。 如果她是以一名美国和平队的身份代表美国人民和政府帮助中国人民发展,那就是十分高尚的。 但她是以美国商务部NOAA水文专家的身份在上班时间为中国水利部副部长打工(有无报酬无法得知)。 这个打工的过程中还包括了使用密码进入保密信息。 这有没有违法嫌疑? FBI对她进行调查是不是合情合理? 即便她这些做法并不违反法律,她有没有违反联邦雇员的职场纪律和道德?
陈霞芬受雇联邦政府多年,她有没有接受过联邦雇员的道德和纪律教育? 我相信她是接受过这种教育的,而且是多次的教育。 以下是美国政府雇员的CODE OF ETHICS - Principle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Employees中的部分条款(http://goo.gl/lqvtje ):
……
5. Employees shall put forth honest effor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6. Employees shall make no unauthorized commitments or promises of any kind purporting to bind the Government.
7. Employees shall not use public office for private gain.
9. Employees shall protect and conserve Federal property and shall not use it for other than authorized activities.
10. Employees shall not engage in outside employment or activities, including seeking or negotiating for
employment, that conflict with official Government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14. Employees shall endeavor to avoid any actions creating the appearance that they are violating the law or the ethical standards promulgated pursuant to this order.
……
陈霞芬有没有违反以上的道德和纪律条款? 如果她违反了,商务部有没有权利终止同她的雇佣合约?
我相信,陈霞芬的工作单位也设有相应的工作纪律和道德条款。 她干的那些事,用于定罪是比较困难的,但开除她的公职并无不妥。 如果商务部继续重用这样一个曾经严重违反职场纪律和道德的雇员, 对美国纳税人和美国人民公平吗?
陈霞芬不是一名普通的美国公民,她是联邦政府雇员。 政府有没有权利对政府雇员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陈霞芬的一个指控是:单位里其他员工也犯有同样的错误(分享密码),为什么他们就不接受调查? 这里的答案也很简单:如果他们使用那个密码为俄罗斯、越南、古巴、印度或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搜集信息,他们一定会被调查的。 这跟陈霞芬的肤色或种族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的“种族歧视”完全是无稽之谈。
这一次为陈霞芬站台的也包括几位“老台海”。 老台海们把陈霞芬案跟李文和案作比较,得出“美国政府还在歧视华人”的结论。 老糊涂们,李文和案跟陈霞芬案有可比性吗? 这两个案子唯一的可比性,就是都是民主党当局的杰作。 李文和案发后,当时克林顿的能源部长Bill Richardson曾数次公开点名指控李文和。 陈霞芬案,有没有任何一位政府官员公开指责陈霞芬? 李文和案,当时的几家主流媒体铺天盖地“披露”所谓的“内幕”。陈霞芬俺,媒体一边倒为陈霞芬叫屈。 李文和案件是开庭审理的,最后只达成了一项指控上的认罪。 法官最后向李文和道歉。 陈霞芬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检察官就率先收回了所有的指控。 李文和当年被单独监禁(solitary confinement)了9个月(共278天),陈霞芬坐了几天监狱? 糊涂的老台海!
中国有没有窃取美国的机密,不是谁喊几句冤枉就算数的,事实比口号更有干货。 美籍华裔商人、化工专家黄锡文最近就美国联邦检察官和联邦调查局(FBI)对其提起的一项窃取商业秘密指控表示认罪。 有位名叫许家强(音)的华裔,曾就职于IBM中国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美国检方不久前向纽约州白原市联邦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罪指控29岁的许家强(音),称他试图将所窃取的源代码出售给其他公司。 三个星期前,美国检指控五人窃取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GSK)的商业机密,其中包括两名华裔科学家,当局称这些人窃取的机密价值重大,而且被告将其转售给了中国企业。 被告中除薛宇和露茜﹒席之外,还包括薛的胞妹薛天(音,Tian Xue)及另外两人李涛(音,Tao Li)和梅彦(音,Yan Mei),后者是露茜﹒席的丈夫。 上个星期,一位叫“莫海龙”的中国公民承认从美国农田里窃取高科技玉米种子,现年46岁的莫海龙(音)向美国艾奥瓦州南区地区法院认罪,承认参与长期密谋,以窃取美国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Monsanto Co., MON)和杜邦公司(E.I. DuPont de Nemours & Co., DD)研发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百人会”看到这些没有?华人党看到了这些没?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没有诬陷陈霞芬,也没有对她的种族歧视过。 美国政府对陈霞芬提出的指控既合法又合理。 美国不是中国。 美国政府没有必要每打一个官司就赢一个官司。 政府撤诉乃至输掉官司在美国司空见惯。 每年检方起诉的案件中有很多是政府败诉的。 如果政府败诉就赔钱的话,美国政府早就赔光了。 中国水利部应该支付陈霞芬的律师费用,并为陈霞芬解决今后的就业问题。
建议为陈霞芬案奔走的华人党转变立场,抛弃民主党,加入支持共和党的阵营,把共和党选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