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采取集中行动,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周世锋、刘四新等多名律师以及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这些人涉嫌自2012年7月以来,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联动,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7月12日《新京报》)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承担的主要业务是受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案件的诉讼、申诉、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简言之,设置律师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法》同时也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查,以周世锋为所长的众多律师被刑事拘留,说明他们不仅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且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追究乃咎由自取。而在客观上,他们的非法活动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恶意炒作敏感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思想混乱。今年5月,黑龙江庆安事件后,在以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核心的“圈子”策划下,推手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发动各地网民大肆“炒作”民警依法开枪是“枪杀访民”,使这一谣言在网上迅速扩散,谢某某等6名律师在庆安火车站打横幅,还组织各地“访民”分5批次前往庆安“声援”,致使这一事件迅速发酵成一起全国性舆论事件,干扰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办案。
锋锐所律师代理炒作案件的做法被多名嫌疑人描述为“新、奇、特”:新,就是要有新思路,让律师不要按照法律程序走,要强势,不能听警察、法官的;奇,就是能请到翟岩民、吴淦等“奇人”,发挥他们“敢冲敢打”的“特长”,做出一些常人做不出的事。比如,将女干部头像贴在裸体模特模型上,在网上直播“每日一睡”,或在法院门口给某高院领导“设灵堂”等;特,就是用一些特别的方式,如在网上网下声援炒作围观他们代理的案件,举报投诉主审法官、办案民警和当地官员,号召网民对他们人肉搜索,给他们施压,组织案件当事人和亲友及不相干的人围攻政法机关,借以达到特殊的代理效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无论是律师亲自出马,还是组织“访民”, 通过静坐、喊口号、举标语、打横幅等方式在车站、政府、法院门前搞“抗议”或“声援”,都会引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乃至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政府、法院办公秩序等不良后果。
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核心的炒作敏感案件事件的“圈子”,之所以如此“任性”,除了绝大多数人对现实和政府不满,借助一些事件发泄、滋事外,还是主要靠炒作案件扬名获利。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经过一系列热点案事件的炒作,会名声大振、财源广进;对于职业推手而言,在这种炒作模式之下,可以提高名气、扩大影响,还能够在每次募捐中借机敛财;对于“访民”而言,参与其中,不仅能够借机让自身诉求得到律师的援助、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解决自身诉求有利,同时还能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包括差旅费实报实销、得到数百元补助及“拘留补贴”等。
追名逐利并不为过,但必须明白“善不由外来兮,名不可以虚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基本道理。像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核心的“小圈子”,靠炒作敏感案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出名牟利,不仅为律师队伍抹了黑,而且触犯了法律红线,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