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兰克八十四岁,中等身材,胖胖的,圆圆的大脸,除了动作比年轻人迟缓一些,看不出他和其他的老人有什么不同。
我在穆斯海文休养村见到他。他的病例里,护士放进一纸黄色文件:文件的名字是“不抢救”,英文叫“DNR—Do not resuscitation”的文件。谁签了这份文件,就是给了医护人员法律上的许可证:一旦他/她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医护人员不需要,也不应该做心肺起搏术,而是让他/她静静走向天国。
福兰克看了一眼黄色文件,轻轻而又坚定地说,“我不签”。他说,“八年前,我得了双肺肺炎,昏迷了八天,上了八天的呼吸机。如果我在之前签了这份文件,我还能坐在这儿吗?”
福兰克平静地说,“等到那一天到来时,等到我无法为我自己做决定时,我想要我的家庭和我的医生讨论,讨论如果救了我,我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只要我还有希望活过来,我希望他们做一切事情---动用一切医疗手段---抢救我。如果抢救我的结果,逃不出昏迷、植物人的状态,我就希望他们不要徒劳了”。
美国从八十年代,也可能更早,就开始有了“DNR—Do not resuscitation”医学概念。病人要在头脑清醒时决定是签还是不签这个文件。至今(2016年)为止,在美国,这份文件必须是病人自愿地签署,病人的医生必须面见病人,解释过文件的内容,并在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份文件才有法律效应。文件上必须有MD 的签字。医生助理 (PA),护理医生(Nurse practitioner)都不可以签这份文件。生和死,人命关天,有时体现在一纸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