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党”比“法”大也未尝不可,但得说清楚一些事

居美国华盛顿, 就职政府部门, 花甲年岁, 天天等下班, 月月等薪水, 年年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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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提到这个谁大的好像是彭真吧? 记不得彭公的原话了, 似乎是“老实说, 到底党大还是法大,我也搞不清楚”, 实际是这不应该是问题。

宪法规定中国是GCD领导下的人民共和国, 那么法律已经说了党比“谁”都大, 自然包括“法”。

忘了“党章”里是如何定位“党”和“国家”的关系, 也懒得去狗一下, 不过, 觉得党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写明”党“就是可以”管法“的, 无需谦虚。

有法律纠纷找法院,有”章程“异议找党内上级单位直至中央,法律解决不了的进党委也是可以的, 但得事前说好。

法律不是儿戏, 党章不是小把戏, 切莫随心所欲地变来变去,这就是重点了, 不妨把党章写得十分百分千分万分详细,但凡法律无法说清的或者不想说清的事项, 可以安排到党章里。

大多数人对”法“与”章“的差别不是那么明白也自然不那么在意,写好了大家共同遵守,包括第一把手。

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这才是关键。

有法可以不守, 有章可以不循, 唧唧歪歪讨论谁大谁小有意义吗?

可喜的是,目前的如今的当下的现在, 有向这个目标靠拢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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