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与良知的自由
谢盛友
台湾副总统陈建仁2016年9月2日深夜率团访问梵蒂冈。主要目的在参加9月4日由教宗方济各为素有“平民圣人” 之称的德蕾莎修女的封圣仪式,并巩固台湾和梵蒂冈的邦谊,预计9月8日清晨返台。
中国的民主、政治、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倍受媒体关注。
梵蒂冈一直未与中国大陆建交,主要卡在主教任命的纷争上。大陆坚持“自选自圣”主教,教廷则坚持“圣统制”,此外大陆还有“地下教会”、“爱国教会”等问题。但近4年来,双方关系明显改善。教廷现实考量大陆天主教徒约一千二百万人,台湾教徒则不到三十万人。从传播福音的角度,教廷当然会放弃台湾, 选择中国大陆。过去不时有大陆和梵蒂冈建交的消息传出,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可见中梵建交还是有困难。
中国大陆最忧心的是, 如果由教宗任命的主教,以后只效忠教宗,而他的言行又对大陆天主教徒起强大的激励作用,使得信仰者激增,活动频繁,会成为一股对中国大陆统治权的挑战。北京应该会担心无法全面掌握对社会的控制。
宗教信仰自由告诉我们,宗教事关信仰与良知。自由是信仰与良知的前提,因为后两者是不能被强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于人的信仰、良知与灵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知的自由、灵魂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背后是信仰的自由与良知的自由。宗教自由是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信仰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自由。
就是说,宗教自由也要求一个人服从自己内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权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的心灵不应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
承认人是有尊严的,就应该承认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进而言之,自由的观念本身就来自宗教,来自对超验价值的信仰。而且,自由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验价值。没有依托具体宗教的超验信仰,就不能证明人人应该享有自由。自由观念的源头是宗教。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层的根基。
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就是公民可以享有其他政体下所没有的、空前广泛的政治自由。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风向标。在现代世界中,没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没有宗教信仰(良知)的自由,也没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结社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于其他自由受到保护,其次才是言论、新闻、集会、请愿的自由。
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政宪民主。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犯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灵魂的自由,因而也是最无价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赋予自由自身以意义。没有灵魂的自由,就没有获得良知的主体。没有良知,自由也就失去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