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是我第7次做陪审团成员传召(Jury Summon)服务。据说,决定谁收到“Jury Summon”是由计算机自动摇号产生。成为美国公民十多年来,这已经是我第7次被传召。先生比我早入籍2年多,只被传召5次;一位入籍近25年的西班牙同事,只被传召过2次;一位入籍多年的中国同胞好友至今一次也没有被传召。他们开玩笑说我被抽中的机率这么高,应该去购买彩票:-)))。
虽然知道做陪审团成员服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因为将日常工作生活打乱,我自私地觉得还是少一些这样的服务为好。我在这次陪审团成员传召的初选中被选中参加第二轮选。在几年前的一次陪审团成员传召服务中,我曾经被选中参加二选,大约在吃午餐前结束。我估计这次二选过程大概也会在中午结束。然而,怎么也没想到这次选择12名陪审员的过程到下午4点40分左右才结束。在结束时,法官说:“这是我从事法律工作38年,其中包括7年做法官,所经历的最长的一次选陪审员(Jury Selection)。”其原因是起诉方律师和辩护方律师问了我们许许多多的问题。
这是一场因车祸产生的个人身体和精神损伤索赔案件;大概是因为牵涉到的赔偿金额比较大(3百万美元),双方律师在选择陪审员时都非常谨慎。虽然劳心劳神又花费时间,但我从这次经历学习到许多,特别是学习到美国民事诉讼法庭的“优势证据”(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法则,以及这个法则与家庭诉讼法庭使用的“明晰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 法则以及刑事诉讼法庭使用的“无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则之间的区别。从中,也使我明白为什么美国民事诉讼案件那么多,我个人认为与“优势证据” 法则太宽松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提醒自己驾车行事要特别注意安全。
1. 上午
(1) 初选
传召信上指示早晨8点钟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对守时比较认真的我7点40分左右到达。所有法庭陪审团传召服务的人被集中在同一个建筑:陪审员中心。通过类似机场的安检后,被传召的人按照传召信上的号码流水作业般地进入不同的大房间;我至少看到4个类似的大房间。根据大屏幕上显示的xxxx至yyyy之间的传召号,我得知我所在的那个房间容纳了500人。8点45分左右,有关工作人员开始叫号,在我们房间里的500人中叫出48人。很“荣幸”,或者说“不幸”的是我是48人之一。没有被选上的人,可以离开,回到他们的日常工作生活。
(2) 二选:法警的按排指示
在过去的6次陪审团成员传召服务中,我曾经有两次被选上做第二轮服务。根据以往的经历,我知道被叫上号后就暂时离不开了,最终的12名陪审员将在我们48人中产生。我们48人被一位穿着警服、带着枪的法警(Bailiff)带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每人被他点名报到。然后,法警按排我们乘电梯到9楼。接着,他给我们每人一个新的编号,并且按编号顺序排成两队。法警向我们介绍了相关程序和规章制度,其中包括(1)进入法庭要按座位上的号码牌入座;(2)如果要在法庭上发言,不是举手,而是举号码牌。我是14号,那将是我在陪审团成员传召服务中的新代号,一直到完成服务为止。我们参加的是第55区民事诉讼法庭的服务,法警叫我们的号码按顺序入庭。一进法庭,就感到肃默庄严,法官正站在中央高台;中间一个大长桌周边站了6个人;法庭左右两侧席位分别站着2人和4人;另外还有4位法庭工作人员,包括书记员和法警零散分布在不同部位。我们这些陪审团预备成员的座位正对法官高台和中间长桌。根据号码,我们被安排坐在相应的位置;从左到右,前3排每排14人,第4排6人。作为14号,我坐在了第一排的最右座位。一直到我们每个人入座,法官和其他所有站立人员才坐下来(注:午餐休庭和下午中途休庭后陪审团预备成员入场时也是如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3) 二选:法官的发言指示
全体人员入座后,首先是法官发言。他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这个民事诉讼案件,解释民事诉讼法基本程序、最常用相关专业术语、以及审理这个案件大概需要的时间,整个发言只用了30分钟左右。而我第5次做陪审团成员传召服务被选上第2轮服务时的那个法官用了接近75分钟发言,而那个案件比这次的案件简单多了。我很喜欢现在这个法官的工作风格,法官的发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谢谢陪审团预备成员们牺牲个人时间尽公民义务回应陪审团成员传召;解释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尽陪审员义务的重要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b)简单介绍这个案件:一位开大货车的司机D与一辆开家用小汽车的司机P发生交通事故,小汽车驾驶员P的腿被撞断;如今P起诉大货车司机D、D的雇主S公司、以及出租大货车的F公司,要求赔偿个人精神损伤费3百万美元。
(c)简单介绍坐在中间一个大长桌周边的6个人,其中2位是起诉方律师,另外4位是辩护方律师。
(d)提示我们双方律师会问我们一些问题,律师们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我们每个人,从我们48人中选择最终的12位陪审员。
(e)指导我们对律师的提问要诚实回答,不要担心答案带偏见(Bias或Prejudice);法官强调“偏见”这个词在选择陪审员过程中是中性词,不象平常使用时的贬义词。
(f)介绍民事诉讼法庭的证据法则:优势证据(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即案件证据显示某一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和陪审员有理由相信它很可能存在,尽管还不能完全排除不存在的可能性;即使在证据相差不多、介于两可之间、几乎成为平衡状态51%比49%时,法官和陪审员认定那51%可能性的证据为事实。【注:法官介绍和解释的“优势证据” 法则完全颠覆了我以为所有法律证据都是根据严格的“无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法则;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孤陋寡闻的我不仅对“优势证据” 法则感到惊讶,而且觉得难以置信和不合理。】
(g)初步估计此案件审理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从本星期三至下星期二。
(4) 二选:起诉方律师与陪审团预备成员的互动
法官发言结束后,接着是起诉方律师与陪审团预备成员的互动。两位起诉方律师中的一位提问,一位在陪审团预备成员资料上做记录。没想到,那位提问律师问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大家现在大概都已知道最高院批准同性恋婚姻合法。你们当中有人反对这个法律吗?”持反对意见的人都举起了各自手中的代号牌。提问律师一一阅读牌号,记录律师在陪审团预备成员资料上做相关记录。根据律师阅读的牌号,我知道48人中大多数是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接着,提问律师又问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问题,并请答复的人给出相关回复的理由。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与这个案件无关,但我能感受到这位律师的聪明和狡猾,他是在根据我们每人给的答案了解我们。在那位律师提问许多问题后,他问我们有什么问题要问他。许多人举起了代号牌,包括我。
这位律师一一阅读提问者牌号,并在他自己手中的那份陪审团预备成员资料上做记录,说:“我会逐一听你们的问题,一个也不会漏。我先从第14号开始,K女士,对吗?”
我:“是的。”
律师:“请问你有什么问题?”
我:“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2年前发生的事故却等到今天才做身体和精神损伤索赔诉讼?第二个问题是:在事故中断腿的小车驾驶员P恢复得如何?
律师:“我非常高兴你问了这两个问题,很重要。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事故发生后4天,P就由我的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了身体和精神损伤索赔诉讼,但直到今天我们的案件才排到上法庭审理的日期。”
法官插话,说:“他说的是事实。目前我手中有接近1千4百个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审理,是必须排日期的。”
律师接着说:“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的顾客P现已恢复,能自由行走,并且也返回工作岗位。但请注意,我们现在这个案件不是索赔P的医疗费用,也不是索赔P损失的工资,而是索赔P所受的身体和精神损伤、事故带来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我是否清楚地回复了你的疑问呢?”
我点点头,说:“是,很清楚。”
律师叫了下一个曾经举代号牌的人:“你的问题是什么?”
那人回答:“与14号一样的问题,你已经回复了。”
律师连续问了好几位举代号牌的人,那些人都说他们要提问的问题与我的提问一样。于是,律师问:“你们中有谁还有不一样的问题?”又有不少人举代号牌,提的问题是五花八门,包括“P既然已经恢复,为什么还要索赔?”,“他也许一辈子也挣不到3百万美元,为什么要怎么多的赔偿?”,“是否得到赔偿的钱大多数都付给你们这些律师?”。。。有些问题合乎逻辑,有些问题与案件关系不大,更象是发泄对某些事情的心中不满。那位律师一一给予答复,即使有的问题甚至是胡搅蛮缠。当时,我很佩服那位律师的耐心,也惊讶陪审团预备成员中有不少人如此逻辑混乱。
我们48位陪审团预备成员来自美国的各行各业,包括工程师、律师、中小学老师、退休人员、失业人士、小产业主、大货车驾驶员、警察等等。我当时很纳闷有些人为什么对一些简单问题都不能理解,并且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纠缠不清(注:当天晚上,我打电话与女儿分享这个经历和疑问时,女儿说有些人是故意装傻,目的是不被选上做陪审员)。起初,我安静认真地聆听着那位起诉方律师与其他陪审团预备成员之间的互动,但随着离吃午餐的时间越来越近,以及听到不少重复的问题,我开始有变得有些不耐烦。希望整个过程赶快结束,并且我的心中还有一个想法希望陈述,我第2次举代号牌要求发言。那位起诉方律师马上给了我讲话机会。
我有些忐忑不安地对律师说:“法官和你都鼓励我们每人在法庭上诚实表达自己的看法,强调在陪审员选择过程中答复的‘偏见’是中性,不是我们平常认为的贬义。虽然有些犹豫不决,但我还是诚实地告诉你我不能接受“优势证据” 法则中认定51%可能性的证据为事实。”
律师:“谢谢你告诉我你的想法,谢谢你的诚实。你能告诉我你不能接受的原因吗?”
我:“这与我的职业训练有很大关系。30多年前,我上医学统计学课时学习到的是两者之间有显著性差别时的p值必须小于或等于0.05,95%的可信性;P值是概率,反映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不仅是我30多年前的理论训练,而且是几十年来职业实践都是如此。所以,对我来说,要接受案件中的证据,显示证据某一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至少必须有95%以上的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
没想到听了我的话,那位起诉方律师、和其他几位律师以及法官都笑了,但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笑。
那位起诉方律师又问:“即使你知道“优势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法则,即使你从法官得到的指示是按照“优势证据” 法则判断证据,你也会因为你个人的职业训练对“优势证据”有偏见,不能接受?你依然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则标准,如同刑事诉讼使用的“无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则对待民事诉讼的证据?”
我对律师说:“是的。”接着,我又对法官说:“尊敬的法官,很抱歉我持有这样的偏见,但绝不是对你的不尊重。”
法官微笑着说:“我知道。”
律师对大家说:“我很感谢K女士说出她对“优势证据” 法则的想法,这非常重要。你们当中有没有人与她有同样的想法?”
出乎我意料的是还有另外3人与我对“优势证据”有同样的“偏见”。
2. 下午
(1) 二选:起诉方律师继续与陪审团预备成员互动
午餐休息1小时后又开庭,继续陪审团成员选择过程。依然是起诉方那位提问律师与我们这些陪审团预备成员互动。整个过程,我一言不发,只是聆听,希望整个过程早一点结束。然而,这位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位陪审团预备成员。他询问每一位上午没有发言提问的预备成员的兴趣爱好,并且根据每个人的回答进一步提问。比如,有人回答爱好是旅游,律师就询问那人去过印象最深的地方是哪里等等。
(2) 二选:中途休庭期间
到了下午3点半钟左右,法官宣布暂时休庭10分钟,给大家上厕所的时间。10分钟后,法警点人数,发现少了一个人。有一位陪审团预备成员说没有按时归来的那人从9楼下到1楼,然后,到室外吸烟。又等了5分钟左右,那人还是没有回来。法官指示一位法庭工作人员去寻找那人。然后,法官对大家说:“在等待的过程中,有没有人愿意分享一些笑话娱乐大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法官又说:“Come on,不要这么安静吗?分享笑话,让大家轻松一下。”接着,他带头讲了一个发生在他自己经历中的笑话。大家笑了后,又是一片寂静。于是,我举起代号牌。法官微笑着说:“请讲。” 我说:“我来到美国不久就从我的教授那里得知‘律师都是撒谎者’(Lawyers are liars)。从那时起,我就知道律师在美国名声不好。然而,讽刺的是我唯一的孩子如今是律师。” 我的话音刚落,整个法庭哄堂大笑,只听我的身后有人说:“This is a good one.”法官笑着说:“今天坐在这里的律师们都是悔改的撒谎者(repentant lairs),好的撒谎者(good liars)。我很高兴你的孩子选择做律师,国家和社会的运行需要有好的律师参与和维护。” 一位辩护方律师微笑着对我说:“你看过电影Liar Liar吗?”我微笑着回答:“没有。”他说:“我建议你去看那电影,相信你会觉得有趣的。”我回答:“好的。”就在我们对话快结束时,那位吸烟者被找回来了。
(3) 二选:辩护方律师与陪审团预备成员的互动
接下来的是辩护方律师与陪审团预备成员之间的提问互动。而辩护方提问律师正是那位向我推荐电影Liar Liar的律师。他首先感谢起诉方律师问了陪审团预备成员这么多的问题,他也感谢陪审团预备成员与起诉方律师之间的互动,使得他对每位陪审团预备成员有了基本的了解。因此,他没有额外的问题询问,只是想知道对“优势证据” 法则有偏见的人是否还坚持那样的偏见。包括我在内的4人给了肯定的答复。那位辩护方提问律师又问了其他几位陪审团预备成员他们的其它方面偏见,那些人也保持偏见。尽管起诉方律师与辩护方律师代表完全不同的利益以及在提问过程中有过对对方提问的问题提过抗议,但双方律师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职业礼貌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4) 二选:等待和宣布陪审员选择的结果
双方律师提问互动结束后,法官宣布大家离开法庭,到外面等待双方律师讨论选择12位陪审员的结果。此时,折腾了几乎一整天,大多数人已经很累了,都希望早点宣布陪审员名单,结束整个过程。过了大约20分钟左右,我们再次进入法庭。我记得在上午刚开始时法官说过“坐在第一排的人有50%的机率被选上,最后一位48号被选上的机率是3%”;而我恰好是坐在第一排的人之一。仿佛等待判决一样,我也有些紧张,希望不要被选上做陪审员。果然,宣布的12位陪审员名单中有5位是从坐在我们第一排的14人产生;然而,即使坐在最后一排也不完全安全,因为最后一排的第43号成为了被选上的第12位陪审员。被选上的人被要求叫到代号和名字后就立即离开预备陪审员的位置,坐到正式陪审员的位置;有的人选择默默离开换位;有的人被叫到代号和名字后换位时嘟嘟啷嘟。而我们没有选上的人都如释重负。我们可以立即离开了,而被选上的正式陪审员还必须留下来接受进一步的相关指示。法官在最后做了非常简短的总结发言:“这是我从事法律工作38年,其中包括7年做法官,所经历的最长的一次选择陪审员。感谢你们每一位的耐心参与。如果有需要请假证明的人请到法庭外面等待,工作人员马上就将相关证明给你们。再次谢谢你们每一位的义务服务。”
离开法庭建筑时,我看了一下手表,下午4点42分。从早晨7点40分左右报到至结束,我在这栋建筑待了整整9个小时。
音乐《Reflection》
照片:法庭给的请假证明。
谢谢分享。“Liar Liar" classic Jim Carrey movie. 另一个给我很深印象的lawyer image 是 the novel "To kill a mocking bird" 里面Scot 的父亲,a true representation for a great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