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本土作家陈益南在博客中谈及王丕敏事件时写道:反腐败是得人心的。打击贪官污吏,任何时候都能受到民众的欢呼。但是,王丕敏案件是不是确属无误呢?我们即便都恨死了那些贪官,但若真是胡乱运动一气,冤枉了人——哪怕是个做官的,那也是不应该的。事情已过去近60多年,现在看来,王丕敏案件的疑点确是存在。
qq网友“好兆头”父亲是解放初期与王丕敏一同从河北南下湖南的干部,他从大人的议论中知道的事实经过是:
“新中国建立初期,市局在岳麓山后山打了老虎,据说老虎皮被王叔叔居为己有。公安局设的掩护据点办实业,与民争利是可能的。局里小灶吃的好,那也是真实的,因为是供给制嘛,大家没有工资,但干部待遇应该有差别。还有周末跳舞,那在当时是比较风行的娱乐,地方在原青年基督教会。这些再怎么说与王丕敏叔叔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他肯定没有贪污两亿元公款(旧币1万元相当于币制改革后的1元,2亿也就是2万元)。另外工作失误的事情是有的,据老同志说,由于市局逆用的特务反水,逃香港去了,造成了情报工作的重大损失。”
世间有些事就是如此之吊诡,长沙人忌讳虎,不信此禁忌的河北人王丕敏将公安战士在岳麓山后山上打来的虎皮据为己有,结果就在打老虎的运动中不幸地被当做虎给毙了。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423bdbb0100hrm8.html
中央关于在三反中检查和解决公安司法机关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
(一)兹将罗瑞卿〔1〕同志关于长沙市公安局违法乱纪行为的报告发给你们及所属公安司法机关。请你们务必注意在此次三反中全面检查和彻底解决所属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不惜将违法乱纪和贪污蜕化分子撤消职务,严重者判处徒刑。其最严重而有民愤者,应予枪决。
(二)王丕敏〔2〕应予枪决,公开宣布罪状,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三)长沙市委市政府和湖南公安厅对于长沙市公安局如此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负有责任,应由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情况加以周密审查,分清责任轻重,给以适当处分,并将结果报告中南局和中央,同时通知全省党政机关,引为鉴戒。
(四)与此同样,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如发现有与长沙公安局同样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司法机关亦应受到适当的处分,以为放纵不法行为及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工作者的鉴戒。
中央 三月四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受中央委派在中南区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2〕王丕敏,原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一九五二年四月,作为长沙市公安局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主要责任者被处决。此案现正在复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