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马里奇疑案 15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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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969年12月24日,圣诞节的前一天,香港北九龙裁判法院,约瑟夫·库马里奇死因调查庭的三名陪审员,经过了大约45分钟的后室商议后,于午间2点15分,重新回到法庭。首席陪审员向法官表示,陪审团已达成一致意见,裁定:21岁南斯拉夫籍青年约瑟夫·库马里奇,职业不祥,于1969年10月31日于香港伊丽莎白医院证实死亡。死亡原因为:糖尿病恶化,引起急性心脏衰竭,导致肺水肿而死。死因属自然(死亡)。

法庭主持,验尸官科菲尔德在允许陪审团员退庭,进入后室审议之前,先发表了大段讲话,对本案审理做总结发言,引导陪审员判案。科菲尔德指出:可能影响陪审员作出公正裁决的因素,包括了对本案的社会关注度。无论是在开庭审理之前,还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一直有报纸新闻对本案的种种评论。陪审员在裁定死因时,不应受到此类报章议论之影响。

在讲到传闻证据时,科菲尔德重点提到两件事,一是新西兰大律师凯文·瑞恩的证词,当中不少是其与他人谈话中道听途说来的,在法庭上做引述。陪审员如果接纳这些传闻证据,则往往会偏离事实,十分危险。

其二,科菲尔德提到一位警方证人,香港著名男校华仁书院(Wah Yan College)的科格伦神父(Fr Coghlan)在庭审聆讯初始出庭作证。老人家讲述了约瑟夫在从加尔各答飞往香港的飞机上的若干表现。但那其实并不是科格伦神父亲眼所见,而是他的一位朋友,麦凯布神父(Fr McCabe),在一次与他喝咖啡,闲聊之中谈到的。而这位真正与约瑟夫同机的麦凯布神父,后来便离开了香港,去了加拿大。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传闻证据。陪审员要特别小心加以考虑。

我很奇怪,当科菲尔德在总结发言中,谈到警方法医官李福基的证据第时候,竟然明目张胆地使用了双重标准。他特别提醒陪审员们予以考虑:警方李法医官之所以会改变初衷,是因为他最近才听说(recently heard)自己所用试剂条有错。这明明也是一个典型的传闻证据啊,并且是本案的一项关键证据。而科菲尔德并没有警告陪审员,须特别小心加以考虑,否则会偏离事实,十分危险。他而是鼓励,要求陪审员予以接受。身为法官,如此公开地践踏法理,混淆视听,居心叵测啊!

在发言之最后,科菲尔德强调说:有关死者致死的原因,(陪审员)可以考虑专家与(各位)医官之证词。案中并无显示死者遭到(警察)暴力对待,亦无证供显示其他之可能死因。所以,如果陪审员认为死者之死因为肺水肿,则可裁定其死于自然。

上图:当年香港华文报纸报道约瑟夫·库马里奇死因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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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瑟夫·库马里奇的死,对于北九龙裁判法院给出的,死于自然,这个结论,我们该做如何评价?法庭聆讯内容,是否解释了死者家属心中的疑惑?聆讯进程本身,证人证词,是否经得起事实的检验?真的是如验尸官科菲尔德所说的,无证供显示其他之可能死因吗?死于肺水肿,就能等同于自然死亡吗?真的是如那位港大医学教授所说的,只有糖尿病才会引发其所描述的6种症状吗?那6种症状,真就能对上约瑟夫·库马里奇在香港期间的状态发展吗?

说到底,约瑟夫·库马里奇真的是死于糖尿病吗?香港警方和法庭,真的没有对约瑟夫的真正死因进行掩盖吗?

请容我一样一样来,把本案的诸多疑点给大家捋一遍。

1)关于出租车司机证人

首先说说那个没来出庭,但却是从九龙城警察署载上约瑟夫去机场的出租车司机。我们假设他名为X。

这个X司机,从九龙城警署的阿诺德帮办的证词,以及出庭作证的那位王姓出租车司机的证词来看,与王司机并非是同一个人。

如果说,王姓出租车司机——就是声称从旺角拉上约瑟夫,绕尖沙咀,最后约瑟夫不顾行李,自行离去的那位——是看到报纸新闻后,主动联系警方的。(否则难以想象警方是怎么找到他的。)那么,更有可能主动联系警方,而且,警方也更有线索去找的,应该是这个X司机。X司机刚好没看到本案新闻,也没听人八卦过本案内容,所以没向警方报案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根据阿诺德帮办的证词,X司机从九龙城警署门前拉了约瑟夫,要去机场。可是,却又没有拉到目的地。(约瑟夫随后便出现在旺角。)中途一定发生了什么变故,对此,他应该很有印象。

而且,因为有阿诺德帮办亲自叫的X司机出租车,还专门向他(用粤语)交代了要送约瑟夫去机场。警方如果要找到X司机,应该是轻而易举的。阿诺德帮办对X司机其人,其车,进行描述,就不难找到X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再按时间地点这么一查,X司机是肯定能找得到。问题是,警方为什么不去找找这个X司机呢?约瑟夫是怎么上的他的车,警方知道。可约瑟夫是如何离开他的出租车的?时间,地点?对于本案,难道不是很重要的信息吗?为什么举手之劳,警方却舍近求远呢?

除非————这个X司机,根本不存在!

并且,出庭作证的这位王姓出租车司机,他的证词,也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了。

到此,很显然,我的结论就是:九龙城警察署,把约瑟夫从英国空军机场军事禁区带回,盘问,最终是放人了。但时间并非如阿诺德帮办所说的,是在上午10点送约瑟夫上了X司机的出租车。而是在更晚些时候。

而警方为什么又要找一个王司机出来做假证呢?这里面就隐约可见香港警方不可告人的目的了。(打住。且听下回分解。)

2)关于伊丽莎白医院里的那15分钟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那位特邀出庭的港大医学教授,在他的证词里提到:约瑟夫曾经昏迷!并且是在警察叫了救护车,将约瑟夫送至伊丽莎白医院的时候。教授讲了糖尿病人可能出现昏迷的原因,又讲了——依当时的情景,也就是说,在那15分钟里,要求一个医生(尽管是对糖尿病很有经验的医生)当场判定约瑟夫属于身患糖尿病而昏迷,确实较难。

由教授供证的这昏迷一说,与医院急诊检查室的翁医生的证词显然对不上号。翁医生并没有提到约瑟夫有出现昏迷。虽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是翁医生,教授并不在场。但我相信,港大教授应该不会无中生有,给警方添麻烦。他而是专程来法庭,抛出一套所谓的专业理论,替警方擦屁股,求证不得已而为之的——第三个死因的。

这里面,暴露的是警方与教授的沟通出现了问题。翁医生做了假证,说约瑟夫没有出现昏迷。否则应该是允许留院观察和治疗的。但是,警方没有及时与教授统一口径。结果教授把不该说的,也在法庭上说了。

这15分钟里,关于约瑟夫的状态,三个证人,给出了完全不同的三种描述:教授说,约瑟夫之昏迷,医生难做判断。翁医生说,因约瑟夫暴躁,抗拒,使若干检查无法进行。而警方证人梁警司却说,约瑟夫在医生面前,显得很安静,情绪平稳。我的天呐!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三人之中,必有两个在撒谎。不是吗?

3)关于伊丽莎白医院院长给家属的死因确认信

回顾在案发的时候,伊丽莎白医院的院长曾经亲自给家属写信,确认约瑟夫的死因是醉酒。那封信,家属具体是哪一天收到的,如今约瑟夫的二哥,伊万·库马里奇老先生已经回忆不起来了。但是,根据证词,政府高级化验师埃奇利的化验报告,是在11月6日就完成并提交给了警方的。也就是说,院长大人要么就是没等出化验报告,便不负责任地通知了家属,一个假的死因。要么就是明明知道化验结果酒精为零,却依然向家属谎报死因。

这位院长大人,并没有出庭作证。但是,很明显,一个是失职,另一个,则是帮助警方掩盖罪行。是犯罪。究竟是哪一种情况呢?我认为,掩盖罪行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香港警方决定要将约瑟夫的死做成醉酒,时间就是在11月6日。

埃奇利对血样尿样以及骨髓的化验结果,肯定让警方是吃了一惊,怎么会没有酒精?但转念一想,觉得约瑟夫随身带了度数高达67.6%的酒,并且喝剩下半瓶。这将是一个很有利的证据,在法庭上说服陪审团,约瑟夫是个酒鬼。再者,约瑟夫的尸体于此前一天,11月5日在奥克兰下葬,香港警方是收到新西兰方面的通报的。于是警方会觉得,尸体已经埋了,这瞒天过海的事,就做成了一大半。

其实,约瑟夫,正是如家属所证实的,根本就是一个不爱喝酒的人。警方在已经知道了约瑟夫体内不含酒精的情况下,还要再送那瓶梨酒样品去给化验师化验,这就表现出他们已经是心中有鬼了。

香港警方万万没有想到,在过了一个月之后,凯文大律师介入,首先就决定要开棺验尸。在这一个月时间里,警方已经把醉酒的Case都包装好了,假证人,假证,都安排好了。结果,凯文大律师到香港,不但有了奥克兰尸检结果(部份结果),还跟化验师埃奇利通了电话,掌握了警方的底牌,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4)关于港大医学教授之出庭作证

要印证本案的的确确在约瑟夫的死因上出现过变数,从醉酒,匆匆忙忙改成了糖尿病,一个简单证据,就是这位港大教授的出庭安排。如果还能够找到法庭当时的文字,文件,我敢说,这位港大教授一定不在最初的证人名单上。而是后加进去的,在凯文大律师离开香港之后。甚至他所说的,对死者心脏,肺,及肝脏切片样本亲自进行了化验,也是仅仅发生在他出庭作证的前几天,新鲜出炉的。

5)关于法医官李福基的证词

警方法医官李福基的证词,既关键,又可疑。

李法医官的验尸报告我虽然没有见到。但其中死者尿样化验无糖份(阴性),这是可以肯定的。否则就不用当庭予以推翻了。这一点,说明了什么?说明在凯文大律师没有来到香港,没有代表家属对官方给出的醉酒死因提出质疑之前,由警方提交法庭的文件,包括警方的验尸报告,都是以醉酒为死因而设计的。而这一设计方案,随着凯文大律师的到来,随着《中国邮报》事件的突发,被完全打乱。而那些通过法庭已经公布出去的文件内容,想改也来不及了。所以,当实在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时候,警方使出了最为卑鄙的一着:在验尸官科菲尔德的配合下,公然作假,称——刚刚得知,尿样化验试剂棒所用试剂为过期!

李法医官在其证词里,提到了另一名职员交过给他一份化验报告。该化验报告的结果显示,死因符合醉酒,而不是糖尿病。这份(醉酒)化验报告,如果真的存在,则显然与政府高级化验师埃奇利的化验报告(酒精为零)完全矛盾。我们已知的是,这两份报告,无论哪一份,在开庭之初,都没有交给法庭对外公布。否则,凯文大律师就不需要亲自打电话到政府化验室去问了。

试想,如果不是凯文大律师以及《中国邮报》这么样横插一杠子,如果约瑟夫的死因,仍维持官方原先既定的调子——酒精中毒引起肺气肿。那么,埃奇利的化验报告就根本不会对外公布。而换上来到,一定会是那份,伪造的,——由另一名职员交出的化验报告。

可见,在这里,李法医官说漏嘴了。其实,只存在一份货真价实的化验报告,那就是——化验师埃奇利的化验报告。而这——由另一名职员提交的化验报告,本身就是警方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而准备的。只是由于事情进展不顺,发生了突变,没有派上用场而已。李法医官根本就不应该在证词里提到这份报告。因为那将进一步证实,香港警方有造假,掩盖行为。证实约瑟夫·库马里奇——死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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