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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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友爆料1996年4月18日许昌市霸陵桥许都大酒店店主王文献因发生口角被召集来的凶手用猎枪枪杀,凶手马义军·尹红林·徐晋·刘宏涛被公安局抓捕后不久被偷偷释放。受害方一直上访·向地方和巡回法庭申诉·人大代表联署·请媒体调查·律师打官司等都无济于事。受害方奔走求助耽误多少时间;消耗多少精力不说还花费30多万元(当时的价格)。至今凶手没得到惩处,办案机构和人员故意销毁证词和证据,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包庇杀人犯,这样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世界第二经济强国,莺歌燕舞小康水平的和谐社会里,这类的案子如果能熟视无睹,国将不国了。这里的关键人物:其中凶手的父亲是许昌市政管理局的局长,所以凶手能胆大包天,竟能开出市政稽查车,持猎枪杀人报私仇。然后公安系统屈于压力放虎归山,几年后凶手还再一次犯案。这样匪夷所思的地方统治现实,不是简单的官匪一家,而是土匪控制了政府。

       雷阳事件;聂树斌事件虽然激起了民愤,最后执行者被检察机关从轻处理而被社会接受的原因是,执法人员过度执法,草菅人命和高衙内欺行霸市,聚众杀人有本质的区别。后者是没有丝毫可以容忍的理由,难道就因凶手的父亲是“李刚”,各个执法机构就可以罔顾国法而为凶手大开绿灯?证词和物证从公安机关“丢失”是谁的指令?谁是主谋?具体操作者是谁?市政管理局局长是当地的权力拥有者和执行者,当他以权谋私·藐视国法,而巡回法庭·人大代表·媒体·律师都奈何他不得,把权利圈在法律的笼子里只是一句空话。雷阳·聂树斌案是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犯错,他们错误的认定雷·聂是有罪,急于求成而不择手段犯下的渎职罪。许昌市政管理局长打通关节;知法犯法;包庇的杀人犯是些什么人呢?是不是应该连坐,视为有罪呢?王岐山和中纪委在打虎过程中发现一个规律,凡是犯罪集团的链条一定是贪腐集团;反之,一个贪腐集团的贪腐也一定是相互包庇的犯罪过程,否则联手又有什么目的和意义呢?所以这个案件的背后权钱交易也是必然。

         一般的案件都是有追诉期的,但不是对杀人犯。这个案子没有过时,还受害者和家庭一个公道;铲除社会的一个毒瘤;给百姓一个安抚;给仍旧在鱼肉乡邻者一个震慑;给党和政府争得一个荣誉,这是一个一举兼得的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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