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陪审员选拔
第一次收到司法部的信还是在去年的5月,当初看到信封上“司法部”字样觉得很是奇怪,打开才明白原来是为了陪审员选拔的。信中除了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外还对陪审员制度作了若干说明:比如这属于公民必尽之义务,如不能前往得向法官说明理由,只有当获得法官豁免时才可以不去,否则会被罚款最高至5000加元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前两项。
作为人生第一次经历,带着诚惶诚恐的心情当天就填了问卷调查表格并投进邮箱。第二天在公司里一打听,原来很多人都曾收到过这信,但只有一人后来又被传去,不过那同事让家庭医生开了张疾病证明从而获得豁免资格,所以她对再后来的程序也一无所知。
一等一年有余,今年6月我收到了司法部的第二次来信,这次是传票,通知在2014年11月25日周二上午9点去指定法院报到,参加下一轮的陪审员面试选拔。
第一天:热身,从150到140
(2014年11月25日 周二)
第一天早上九点,准时到达指定法院,法院大楼是座现代化7层大楼,外围停靠着大小各类警车,巨大的停车场中靠近大楼的停车位全是有号码的预留位置,后来才明白这些车位是给最终被选定的陪审员们的。进楼得经过安检。
每个楼层都设有10个左右大小不同的法庭,每个法庭门口都设有指示灯,灯暗着的说明当天空闲着;灯亮着的法庭说明里面正在办案,而且门口都会表明案件类型以及法官名字。所有法庭大门都不上锁,门口都贴着英法双语标识牌以及供盲人用的点字文,告诉大家根据法律公民有权进入法庭旁听案审,另外还写着注意事项,比如不可拍照,摄影等。楼里随处可见制服人员,有警察,有律师,还有法官。法官与律师都身着黑色法袍,差别好像在于领口处的打结。
进楼后经过咨询找到了专门的陪审员候选人大厅,没多久大厅里聚集了三四百人。
后来知道一个案件需要12名陪审员,省级司法部从大数据库中随机抽出一定数量18岁以上公民作为未来陪审员候选,并发出问卷调查,也就是我去年收到的第一封信,然后根据某个具体案子的审判地点及案件大小再从这些候选人中随机抽出150-300名去指定地点面试,这也就是我收到的第二封信。所以第一天在陪审员候选人大厅等待的三四百人人其实是为了几个不同案子而被随机选中来面试的。
工作人员根据我们的信件号码给我们分了组,然后核对姓名地址以及职业,完后让我们入座等待进一步的指示。如果传票上的职业比较笼统的话,比如经理,技术员或销售员等,他们就会再具体询问所从事的行业,公司等。同时他们还会和我们确认是否一个星期对我们来说没有问题?要是有问题的话,比如身体状况不允许,家庭经济问题,学业或工作等问题,那就要进行书面理由申诉,由法官来决定你是否可以被豁免这个义务。
在我所在的候选人组群里共有150人,大约有十来人估计是有备而来,他们马上递交了书面申请,另外还有几个当场写了申请。工作人员马上把这些申请交给法官办公室,等待法官回复。两三个小时左右,150名候选人身份被确认完毕,工作人员便宣告当天工作结束,并要大家第二天下午再来。递交豁免申请的十来个人中有三四个人没有被法官批准,因为他们的理由仅仅是工作繁忙。第一天,剩下140人左右,没办法,又得向公司请假一天了。
第二天:小试牛刀,从140到80
(2014年11月26日 周三)
第二天下午我们如约到达陪审员大厅,又等了几个小时,然后通知可以去法庭上见法官了。在法庭上,不仅有法官,而且两位原告律师,两位被告律师和一位被告人都在,此外还有法官助理,法庭报告记录员,法院工作人员等。
等我们140人在旁听席位入座后,法官开始简要陈述这个案件概要:这个案子是关于可卡因走私案。被告人是牙买加裔加拿大,她被控从加勒比海国家千尼达偷运毒品进加拿大,在多伦多国际机场被截获。然后法官介绍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也告诉我们关于陪审员选拔的程序。
介绍完毕,法官询问我们是否有谁因利益冲突需要避嫌时,有位女子举手示意,法院工作人员便引导她上前,站在陈述席说明理由:她说自己和一位被告律师是高中同学。法官随即询问原告律师是否介意这个关系?原告律师认为这层关系不构成利益冲突,因此这个女子又返回到我们陪审员候选人队伍中。然后法官询问我们当中是否谁有听力问题或语言障碍问题,比如语言理解能力有限等,三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就依次上前,向法官说明自己听力不太好,听起来有些费劲或听不清。法官当庭豁免了他们的义务,他们马上离庭。
接着法官就宣布选拔开始:这一轮是从现在剩下的人中随机选出80人。法官助理把记录有我们的号码和名字的卡片放进一个抽奖箱中,然后摇动箱子把手,把所有卡片都打乱。她从箱子中随意抽出一张卡片,被抽中者就上前到陪审员席位前站着等待,每满20人作为一组, 工作人员随即把他们带出法庭,到专门的房间交代第二天的事项。而法庭内则继续进行第二组20个人的抽取。这样一共四组80个人的候选人被抽出来了。我是在第二组时被抽中的。
下一轮就是以这4组为顺序,从80人中选出14名为此案陪审员,其中2名为替补人员。而根据法官前面的介绍,这个最终选拔是由被告律师提问方式进行,就一个问题,80个人一个一个进场,相同的问题问所有的人。
那没被抽奖抽中的另外60多人呢?有趣的是没被抽中的他们也不能高兴得太早,以为就此可以不用再向公司请假了。第三天他们还得来法院报到,以确定是否其他案件需要从他们当中选拔陪审员。
第三天:中啦,从80到14
(2014年11月27日 周四)
第三天上午我们准时到达,由于法院人手不够,选拔工作进展缓慢。到了下午,终于轮到我们第二组20个人进入陪审员等候室,法院工作人员核对了我们带有照片的证件,以确认实属本人。我们列队等候在法庭的陪审员入口处,挨到自己时才可进入法庭,每次也只能进入1名。
我进法庭时,此案的法官律师等全班人马都在,另外有四个人已在陪审员席位就座,根据面孔其中三位是从第一组20人中选出,第四位是我们第二组选出的。法官向我解释了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完毕后,我就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走到证人席。法官助理问我要用向圣书“宣誓”(sworn)方式还是用向法院“确认”(affirmed)的方式。我选择“确认”方式。她就读了确认的内容,大意是你是否确认自己在法庭上说的都是真实的,我作了肯定回答:“确认”(affirmed)。
紧接着,被告律师问了一个问题,问题很长,而且用的都是法律术语。律师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法官告诉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我们不应该有偏见(关于“偏见”,他连续用了三个词prejudice, bias, and partiality)。考虑到被告人是个有牙买加背景的黑人妇女,这个信息是否会影响你的判断而带有任何偏见(他又再一次用了那三个同义词)?”这个问题并不是由被告律师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双方律师协商同意拟定的。面对被告律师我作了否定回答,并说明自己会根据事实而不是背景来作判断。
我回答好后,法官示意我看着陪审员席。第三和第四位陪审员交头接耳了一番,其中一人说“可以接受” (Acceptable),然后我被引导下了证人席并被带到陪审员包厢(box)前面。法官助理指示我看着被告人,也叫被告人看着我,然后助理先问原告律师,原告律师说“满意” (content),接着被告律师也说“满意”, 我就被引导进入陪审员包厢,在第四位陪审员旁就座。
法官接着给了我下一步指示,要我和邻座的第四位陪审员一起来评判下一位,也就是根据下一位即将进入法庭被提问的候选人的表现作出“可以接受”还是“不可接受”(Non-acceptable)的回答,以选出第六位最终陪审员。法官指点好以后,法官助理又让我站起来向法院“确认”(affirmed)我会作为陪审员说实话。我“确认”之后,助理马上发给我陪审员证,此时此刻我便正式上岗成为此案的第5位陪审员。
下一个候选人进来了,又重复了刚才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一切程序。在候选人回答好被告律师问题后,这次轮到我和第四位陪审员低声商量了一下,并说“可以接受”。这次法官助理先问被告律师意见(前面我被选拔时先是由原告律师表示满意与否的。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轮流先表态,以示公正),被告律师说“不满意”(Challenge),候选人马上离庭。
接下来又进来一位候选人,回答被告律师的同样问题,第四位陪审员和第五位的我也表示“可以接受”,而这次是又轮到原告律师先表态“满意”与否。谢天谢地,原告律师表示“满意”,而被告律师也“满意”,然后此候选人便被带到我的旁边入座,法官像刚才对我一样又对他说明了接下来的工作:即作为第六位陪审员和我这个大前辈第五位陪审员一起选拔第七位陪审员,当然那位未来的第七也得由被告和原告的律师都“满意”接受。
程序公正也带来了程序冗长,每一位陪审员的产生都得经过一遍又一遍的程序重复,结果一天下来才选出10位陪审员。明天上午(第四天)还得继续。
最后一轮要成为14名陪审员中的一名,必须要有三方同意,即先前入选的两个陪审员,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候选人就得离庭,也就完成了他的义务。陪审员主要是根据候选人对被告律师问题的回答来作出“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判断。
一般来说,我们陪审员会接受大部分候选人,但是我们也“不接受”个别候选人。比如候选人似乎听不懂被告律师的问题,要律师再重复一遍,或者候选人对律师的问题没有作出确定的回答,而是模棱两可,这次有几个人因回答“我不太确定”,结果就被前两位陪审员“不接受”。一旦陪审员一说“不可接受”,候选人就马上离庭,律师们没有机会表态。
大部分候选人离庭是由于被告律师或原告律师不满意。我发现律师们对候选人作了很多笔记。从我们的陪审员候选人代码来看,他们能大致知道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另外,后来想想,如果不想再被选中的话,就可以在回答问题时故意显示出自己的歧视意识,这样就一定会马上回家的。
第四天:最后调整,12人名单出炉
(2014年11月28日 周五)
第四天上午,继续进行陪审员选拔,又再选出了4位陪审员。现在一共有14位陪审员,最后选出的是两位替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开始之前,法官再次和我们确认是否我们能够保证7天时间(这是法官与律师们的预估天数),出席担当陪审员的职责。这时第11位陪审员申明自己开了个公司,工作繁忙而且事事都得由他作决定。法官当场豁免了他的义务,允许他离庭,随即让第13位替补陪审员坐入他的位置。在确认没有替补需要后,法官也允许了第14位陪审员离庭回家。(其实在第一天报到时,那位第11位陪审员曾经书面申请豁免,那天法官没有批准,没想到他后来居然每次都被选中,直至最后)。
通过3天半的选拔,从150人最后选出我们12位陪审员,又再一次被要求“宣誓”或“确认”,然后法官宣布下午马上开庭审理。(补充一下,那位被告律师的高中女同学也在12人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