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的英雄论可以休矣!

清清白白做人,平平淡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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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武打片常见以报杀父之仇展开剧情,比如老爹被人杀了,儿子长大了苦练武功,最后终于找到并杀死了杀父仇人。
我很少写博客谈一些热门话题,主要是兴趣不大。但是最近在文学城的热点新闻上有关张扣扣的话题引起的争论似乎有些令人诧异。就此老夫也想打破常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都只是个局外人,对于发生在22年前的纷争完全不了解。那些当事人,王家的三人已经没有了话语权,他们死了。张扣扣还活着,他的自辨不能当成证据。只剩下旁观者的众说纷纭。客观因素(时间)导致这些所谓的“事实”肯定大有出入。一个人的回忆随着时间的流逝,难免出现差错,更何况是与己无关的事情。各位扪心自问,你们能对20多年前的事情做到准确无误的回忆吗,那怕是自己经历过的。
连张扣扣的姐姐自己也承认“22年了,很多事都已经记不清。张丽波闭上眼睛,皱着眉向记者回忆母亲当年的死亡现场。她说,有些场面还是历历在目。”
那一年他姐姐17岁,张扣扣13岁。朋友们,你们有谁能清清楚楚记得22年前的事情?更何况当时张扣扣只有13岁?被仇恨导致失去理智的他能准确地判断那个不幸事件的谁是谁非?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22年前的那场导致张扣扣母亲被杀的事件,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现在谁是谁非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张扣扣已经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了回应。他的行为使得两家人都受到了第二次伤害。王家失去了三条活生生的生命。张家也将要失去他们家唯一的一个儿子。这里没有一个赢家。他老父亲也要为教子不当而付出代价,中年丧妻,老年丧子之痛,加上随之而来的三条命的经济赔偿,家破人亡,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
张扣扣有预谋,有计划地杀害了三个受害人,美国的法律上定性为一级谋杀。
在美国,美国警察都是杀人杀到死,不留活口,原因是怕受害者受伤后报复,只要保证受害者本人被肉体消灭了,受害者的亲友肯定不会为受害者实施报复。  
美国奉行法治的理念。公民个人无权处罚他人,这个权力属于州政府的主权范围,由它在给予被告正当程序权利之后决定施以应有的惩罚。美国法律严禁任何人为了报复另外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去杀人。
让人诧异的是,一批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的人对明显的预谋杀人这种犯罪行为连声叫好,不知道是不懂呢,还是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中国那种有仇必报文化的赞许。
如果王家的受害人有后代,等他们长大以后是不是也应该仿效张扣扣那样杀回去,才能符合某些人心中英雄的形象?
美国没有这样的影片。希望生活在法治国家的人能与时俱进,抛弃中华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什么有仇不报非君子,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以免日后明知故犯给社会带来伤害。
诸公可能会指责我不是当事人,说话太轻巧。我可以告诉你们我家也有类似经历。我的一个哥哥也是被人误杀。但是我的父母都是理智之人。他们把自己失去年幼孩子的疼深深地埋在了心里。极少对我们提起。当然我们家从此不再理会仇家,但也只是在心中记住而已。我们的父母绝对不会要求我们为此采取什么报复行动。这就是家教!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谢谢众多网友光临花时间看我的文章,这篇博文是我下了很大决心才写出来的。原来准备挨砖的,幸好网友们大部分还是非常理智地对待我所持的观点。
我的初衷就是希望大家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观察,思考一些问题。不要被舆论所操纵。
再一次谢谢各位的宽容。
方家胡同 发表评论于
楼主的冷静分析值得大家思考,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社会乱想层出不穷。如果一味鼓励这种明显的暴力行为,将会把整个社会拉入混乱之中。
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在这里口口声声支持张扣扣“英雄”行为的人,如果事情真的发生在你的身上,你会怎么做?仿效他?有胆量把对方斩尽杀绝,为自己身后留下个家破人亡的结果?我看未必!
肥肥乖乖 发表评论于
主要因为被打死的不是你的母亲。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相信张扣扣老友的话,张母是个滚刀肉,四处挑事端。
山地 发表评论于
回复'磨不开':美国打死华人判六个月就是有法律,中国未成年斗殴判七年就太轻所以没有法制?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张的好友写的往事应可信,
luck86 发表评论于
不认为报仇论是对的。但张之所以20年后还想着杀人报仇,一跟他20年了,还是弱势阶层有关,二跟王家从来没对杀了他母亲表示过真心的悔过有关。博主家的选择不意味着别人也要有同样的选择。另外,有的恶人,如果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了放过,那么恶人永远没有后悔心,畏惧心,那就是变相的纵容作恶。这个案件,真相不明,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四则旧舍 发表评论于
》"美国没有这样的影片。"

楼主没有看过“Death Wish"? 已经拍了好几个续集了。最新一集由Bruce Willis主演,计划2018年上映,主题是法外复仇。电影不错,得了(至少是被提名了)好几个奖。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奇怪,从这两个基本立场,1. 张家的案子局外人不可能了解全貌;2. 司法体系要有公信力,顺带批评了两位国家官员对法律的错误态度。
何以引发博主这样的疑问?
“司法不完善,不是某些人预谋杀人的借口,试问许多年前辛普森的杀妻案,尽管民众都认为是他所杀,但是钱财救了他的命,至今逍遥法外。
这个判决能令人信服吗?试问所谓的司法公正何在?他太太的亲属就有这个权力去杀他?”
批评司法系统的问题就是赞同个人复仇?诸葛亮的“能攻心则反侧自消”难道不是说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心里的仇恨,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难道不是现代国家的应有之义?
如果不愿涉及“政治”问题,就请还是删评论为佳,可以理解难处。只是现实社会中哪个个人的生活能不受国家政治影响呢?包括加州的问题,若要改变它,难道每个公民躲起来就完了?
plutochen 发表评论于
当年,张家拿到1500元人民币的赔偿,剩下的8000多余元的赔偿金,是王家用来请客全村人喝酒吃饭的,美名为张死亡母办的酒席。王家当时4个男人打死的张母,,张当年12岁。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iaomiao' 的评论 :
谢谢来访!司法不完善,不是某些人预谋杀人的借口,试问许多年前辛普森的杀妻案,尽管民众都认为是他所杀,但是钱财救了他的命,至今逍遥法外。
这个判决能令人信服吗?试问所谓的司法公正何在?他太太的亲属就有这个权力去杀他?
我本不想参与这类无解的争论,但是有人没完没了地纠缠,不得不借你的场地回复一下。望谅解。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iaomiao' 的评论 :
请问,
如果加州或美国的司法系统腐败而不能令人信服的话,美国公民有没有权利抗议和要求改变?
美国有哪个检察官、法官敢声称要对司法独立亮剑的?
国家稳定要靠牺牲“司法独立”来换?
xiaomiao 发表评论于
同意。
网络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生怕中国太平、中国人过得太顺了,总想无事生非。
司法不公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有人说:“国家的司法要让人信服”。请问几个月前加州将一杀人的非法移民无罪释放,你信服了吗?
侃-侃 发表评论于
跳出个案,完善整个司法制度,才是避免悲剧的根本出路!
如果博主觉得这个观点打扰了您的思路,也请删了本人前面所有评论,免得误会。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ovNordstrom' 的评论 :
怎么会呢!欢迎理性讨论。只是希望能围绕我的主题讨论,引开到别的话题似乎是对博主的不尊重。
我希望的是抛弃中华文化中有仇必报的糟粕部分,冤冤相报何时了,难道非要斩尽杀绝才能解恨?否则的话子子孙孙相互厮杀?
如果他的母亲真的爱这个儿子的话,会认同他的这种导致老父进一步痛苦的举动?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匆匆客' 的评论 :
没想到这么简单的陈述也会让博主有不同的理解。
再解释一遍吧!
“个案的事情,吃瓜网民怎么能知道案件的真实全貌? ” -- 这跟你的说法“全貌?怎么搞清?”没有区别吧!
本人说了必须要“高清全貌”了么?何出此言“如果对此不认同,你要求的全貌,要怎么说才能满足你的要求?”又何以认定“老的案卷就是全貌”?
本人根本对你“放下过去,不求报复”没有任何异议。
难道“国家的司法要让人信服。这跟张案本身曲直无关,但影响更大,后果更严重。”的观点有错?
lovNordstrom 发表评论于
对了,我留言,如果让你不舒服,可以尽管删。纯粹路过。
lovNordstrom 发表评论于
论坛的博客就像一个大字报,人人都可以写和批评。只是因为不理解别人的观点就人人都写一篇,那这里就真的成为大字报了。
从内容看的出来你和你的家人经受了很多艰难困苦,忍受下来,觉得这样生存下来是好的。但也应该允许很多人眼里揉不得沙子,从未想象过有母亲横死在眼前这样的人生惨剧。为13岁的少年唏嘘。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侃-侃' 的评论 :
唯一可以查找的是当时此案的卷宗,它不会会预料到22年以后再一次出现的血案吧?老的案卷就是全貌。
如果对此不认同,你要求的全貌,要怎么说才能满足你的要求?
一码归一码,不要打这种似是而非的醉拳来搞混我文章的本意。
如果你还觉得不尽兴,尽可另写博文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恕不奉陪了!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匆匆客' 的评论 :
再重复一遍,国家的司法要让人信服。这跟张案本身曲直无关,但影响更大,后果更严重。
“个案的事情,吃瓜网民怎么能知道案件的真实全貌?
令人丧气的是,外交部发言人对全世界公告“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宣扬“要对司法独立的思潮亮剑”。”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老农民说两句' 的评论 :
谢谢理解,正因为我自己家里也有类似情况,才会感触良多。由于父母的理性,没有让我们的一生生活在仇恨之中,保护了我们,让我们得以正常地生活。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侃-侃' 的评论 :
连他的姐姐都说“22年了,很多事都已经记不清。张丽波闭上眼睛,皱着眉向记者回忆母亲当年的死亡现场。她说,有些场面还是历历在目。”
全貌?怎么搞清?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当时认定的杀人者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对未成年犯法的判决各国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年限符合法律就没有什么弊病。再说在1996年罚款9万多,按照当时农村甚至大部分城市民众也是一笔不小的款项。
他的做法其实细想下来,就像我的文中所述,打击最大的是他的老父,值得吗?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鲁钝' 的评论 :
人生会有许多挫折的时候,如何正确对待,对己对人都非常重要。
老农民说两句 发表评论于
头脑清醒,赞一个。
中国人许多是非不分,文化劣根性!屌丝平时生活中压抑得像条狗,给与己无关的杀人犯叫好,自我发泄一下。
当年顶多算激情杀人;这次是有预谋的群体谋杀,稍有法律常识者都是知道两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在美国黑人抢劫后顺手杀个人,最后两三年后就出狱了。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磨不开' 的评论 :
中国的司法不完善,但是相信它会像其它国家一样逐渐完善。政府要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司法系统。民众要自觉遵守法律。需要相向而行,才是完善法制的根本之道。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少林商僧' 的评论 :
确实,在现代的今天不应该再提倡什么绿林好汉之类的英雄。
侃-侃 发表评论于
个案的事情,吃瓜网民怎么能知道案件的真实全貌?
令人丧气的是,外交部发言人对全世界公告“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宣扬“要对司法独立的思潮亮剑”。
笑薇. 发表评论于
是对法律不公正的抗议。杀人犯只被关押三年,何来司法公正?当然他的方法不可取,可是一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还能做什么呢?
鲁钝 发表评论于
张扣扣退伍后到处找工作,,但是人生处处碰壁,对人生充满失望,他把自己的失败归罪于他家二十二年前的悲剧,造成他铤而走险。
磨不开 发表评论于
中国有美国的法制吗?所以不能拿美国做参照。如果有美国的法制系统,22年前就有个较公正判决。法制的公正才是关键。
少林商僧 发表评论于
勇于私斗,怯于公义,只能说是绿林好汉,不能算是英雄。只有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斗争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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