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治与党的领导,二者必死其一?


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法大还是党大的问题,法大就不能党大,反之亦然。

法治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是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以宪法为纲领、总则和根本法的法律体系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第二是法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所有组织也地位平等并受相同的法律规约。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法律至上和法下平等原则,是法治的生命与灵魂,遵循这两个原则的法治,宪政才是真法治,真宪政。

法律至上,就要求将党约束在法律之下,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就要求立法、司法独立,摆脱党的领导、控制、操纵和玩弄。

法下平等,就要求终止党的特殊化,废止党的一切特权。

首先要废止一党制,归还人民自由组党的应有权利;

其次要取消党唯我独尊的地位,令其回归一般政党属性,与其它政党一样,在相同的规约下开展各项活动;

特别要废止党的永久(终身)领导权,这一党最重要基本的特权。党必须依照法律章程和法定程序,与其它政党平等公开地竞争政治权力,获胜方可执政;终止党无限期垄断、独占国家权力的僭越行为,终止党国不分,以国产为党产,以军队为党军,以党代政等等种种逆乱行为。

逻辑很清楚,党要领导下去,就必须杀掉法律至上和法下平等的真法治,代之以党把玩下的伪法治(包括什么党主宪政)。不这么做,党的领导就没有活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都没有活路。

在清醒的状态下作出决择和割舍有时是一件残酷的事。痛苦却难以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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