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的花园

我想,人活着最大的谜应该是时间。一个很小的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曾经统治过这个世界,就是瑞士。计时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表,在一段时间里绝大部分是由瑞士这个小国家生产的。以至于手表这么精密的机械在很多年里成为一种艺术,也成为一种巨大的工业。但更重要的是,它是关于时间记录器的工业。

 

我们通常怎么感知时间的存在呢?现在大家都有表,从表盘上时针的移动可以感知时间。试想假如我们没有计时器,真正要感知时间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在一间没有窗的黑屋子里,很多人就会在时间上糊涂。当然会有智者一开始就怕会失去时间概念,于是不停地在墙上做刻度。但是前提是他必须知道天黑了又亮了,一次日出日落他便记录一天。如果连窗子都没有,人怎么感知时间呢?可以摸心跳,还有通过自己进食、排泄来感知时间,因为人有自己的生物钟。

 

时间终究是一个巨大的谜。我记得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刚被“地球人都知道”的时候,就有人设想:一个人在宇宙光速的飞船里旅行很多年,再回地球的时候他的后代都比他老很多了。他的时间没有过,而他后代的时间却一直在过。现在科学发达了,人又有了新的假想,比如把人冷冻起来是否就可以让他个人的时间停下来,若干年以后再把他解冻,让他复活。所有这些话题实际上说的都是时间。人不就是活一个时间吗?不管你的一生是多少年,也许短命的十几年,长命的百多年,活的都是一个时间。

 

人感知时间的方式有很多种,最重要的方式也就是我最关心的现象——位移。这是一个哲学命题,你可以不在乎它,但如果你在乎就会发现它有无穷的魅力。我刚才提到的,日出日落、脉搏跳动、进食排泄,这些过程我们看到的都是位移,从位移上才能真正感知时间。

 

谈这么多关于时间的话是因为接下来我想谈博尔赫斯一部举世公认的代表作《交叉小径的花园》。我想可以叫它博尔赫斯的花园。

 

关于这篇小说博尔赫斯有个非常简短的说明:《交叉小径的花园》是侦探小说。读者看到一桩罪行的实施过程和全部准备工作,在最后一段之前,对作案目的也许有所察觉,但不一定理解。这是一个最典型的博尔赫斯式的故事,线头很多很纷繁。很多批评家说博尔赫斯是用一种数学的方式写作,用词都尽可能精确。我不懂外语,不能读原文,所以我对博尔赫斯小说用词的理解也只能停留在译文的层面上。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叫余琛的中国人。博尔赫斯很多小说都这样,开始以读史的方式进入,他拿大量记录阿根廷、拉美、世界历史的典籍说话。这个小说也是这样,把《欧战史》上的一个段落拿出来。故事的背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涉及英军和德军,事情发生在法国。博尔赫斯从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历史开始,引用了《欧战史》的一段原文,然后写:“下面这一段由余琛博士口述,经过他复核并且签名的声明,却给这个时间投上了一线值得怀疑的光芒。”接下来就都是余琛的证词。所以整个故事就是中国人余琛博士的说辞。

 

我不知道博尔赫斯写这个小说的时候对中国了解多少。据说他非常想来中国,很希望看看长城。据说他表示想看看长城的时候已经双目失明,他的愿望是用手“看看”长城。《交叉小径的花园》写得很早,它是博尔赫斯早年影响世界的最著名的几篇小说中的一篇。

 

博尔赫斯于一八九九年出生,一九八六年去世,是个对没得诺贝尔奖一生都耿耿于怀的老人。他何必呢?那么多低能儿都得诺贝尔奖了,他得那奖还有什么意思啊?所以他完全可以不必在意没得诺贝尔奖。

 

余琛的身份是德国间谍。这很奇特,对博尔赫斯稍微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他对政治一点都不感兴趣。但是他在小说里居然写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写到了英德双方。余琛突然拿到了个军事机密,说英军有一支配备了一千四百门大炮的炮队在某个地方驻扎,驻扎地点他知道了。这是一个极大的军事机密,可能决定交战双方的成败。但是当时他不能把消息通知德方,因为他给伙伴打电话时发现跟他通电话的人虽然是用德语,却是一直在追踪他的英军上尉马丁。他知道马丁就要来抓他了,因为已经把他的伙伴解决了。当时余琛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甚至一些哲学问题都跑到脑子里去了。博尔赫斯笔下所有的人物都很哲学,就像莎士比亚笔下所有的人物都很诗意一样。余琛想到自己是在海丰(地名,在广东省)一个整齐对称的花园里长大,想到世界上正在发生很多事情,怎么厄运就突然降临到头上了?

 

博尔赫斯告诉我们,余琛倒不是效忠于德国,他只是想让瞧不起他的德国人知道,一个中国人可以拯救德国军队,进而可以决定这场战争的胜败。在这么一种特殊的情形下,他脑子里突然蹦出一个念头,于是就开始实施。整个故事是他实施自己念头的过程。首先,他在电话簿上查到了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他查火车时刻表,找到最早开出的一班火车。到火车站时还有六分钟开车,他迅速地买好车票上了车。就在火车已经启动并且越开越快,但是还没驶出站台的时候,他远远地看到一个彪悍的军官跑上站台,正是马丁。尽管马丁已经不可能赶上车了,余琛还是吓得缩成一团。

 

余琛买票的时候多买了一站。比如我从济南上车要到苏州,我一下把票买到上海。这也是自作多情,为了迷惑马丁。假如马丁到售票口查问,他会以为我去上海,而不知道我去了苏州。至少在这一点上我还能拖延时间。到预定的车站下车后,余琛打听一个叫艾尔伯特的人。当地的小孩子说,你只要每见到一个十字路口都向左拐就能到他家了。余琛是个中国人,他脑子里马上出现了中国迷宫的概念。对于迷宫中国人有很多说法,柳暗花明啊什么的。但是在亚里士多德思想影响下的西方人高度理性化,什么都要分析透彻。西方人破解中国的迷宫,想到去迷宫中心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每次遇到岔口都往一个方向拐,转到最后你就到了迷宫的中心。余琛就发现小孩子告诉他去艾尔伯特家的方法就是走迷宫的方法,完全是一个哲学的方式。他就用这种方法找到了艾尔伯特。

 

艾尔伯特是一个儒雅的汉学家,见面第一句话就问你是不是要来参观一下花园?余琛糊涂了,问什么花园。艾尔伯特说交叉小径的花园。余琛马上说,这是我祖先的花园。他的祖先是一个叫崔朋的人,曾任云南总督。崔朋博学,富有,聪明。他在不同的场合说过两句话——“我要写一本比《红楼梦》还要了不起的小说”和“我要建一个迷宫”。崔朋去世后,他的家人找到了他写的书,是一堆混乱的手稿,茫无头绪。经常是张三在第三章里死了,在第五章里又活过来了。这部手稿叫《交叉小径的花园》。人们把他的产业全部找遍也没找到迷宫。艾尔伯特请余琛进去。《交叉小径的花园》这部书成了他们的核心话题。

 

在上车之前余琛就已经知道,下一班火车要在四十五分钟之后开。也就是说,假如马丁赶过来,会在四十五分钟之后到这里,他全部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余琛到底要做什么?如博尔赫斯所说的,我们并不能明白。余琛一直在跟艾尔伯特聊崔朋。余琛突然看到在花园的尽头出现一个魁梧的军人,马丁到了。故事到了最后。这时候余琛迅速地拔出枪,把艾尔伯特当场击毙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迹象可以看出余琛要杀艾尔伯特,他为什么要杀艾尔伯特就成了一个谜。

 

当然,余琛被马丁逮捕了。之后各种各样的媒体都报道一个叫余琛的中国博士在今天毫无缘由地杀死了素昧平生的著名汉学家艾尔伯特。

 

这件事的特殊意义博尔赫斯一直到结尾的时候才告诉我们——一个典型的侦探小说结构,结尾才揭开谜底。余琛胜利了,第二天英军驻扎的那个城市遭到德军大规模的空袭,全军覆没。最后余琛告诉我们,当时他没有办法把拿到的情报传递给雇用他的德方,时间来不及,空间不允许,可能性没有。英军炮队驻扎在一个叫艾尔伯特的城市,德军一直在等着他的情报,突然有一天在媒体上看到余琛莫名其妙地杀死了一个叫艾尔伯特的人,德军立刻就明白,他是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告诉他们目标在艾尔伯特。之前余琛在房间里查电话簿的时候就想好了,一定要找一个著名的艾尔伯特,还要是个英国人。

 

博尔赫斯在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做了一个非常巧妙的圈套,直到最后我们才知道余琛杀艾尔伯特的全部目的是要让杀死艾尔伯特成为一个事件被媒体公开报道。作案人是余琛,只有德军知道他是德方的间谍,他是在发情报信息。

 

作为间谍,余琛成功了,但是他内心有莫大的悲哀。小说的结尾是:我敢发誓,他是当场毙命的:就像一下雷击。

 

其余的都是不真实的,不足道的了。马丁冲了进来,把我逮捕。我被判绞刑。可厌的是,我竟然胜利了。我已经把他们想要袭击的城市名称的这个秘密,通知了柏林。昨天,他们果然对它进行了轰炸。在同一天的报纸上,我看到博学的中国通史蒂芬·艾尔伯特,被一个来历不明的叫余琛的人所暗杀,这件事,对全体英国人来说,是一个谜。然而,我的首领已经释破了这个谜。他知道,我的问题是如何(在战争的喧闹声中)指明那个城市的名称就叫艾尔伯特。他知道我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杀掉一个叫艾尔伯特的人。可是他不知道(谁也不可能知道)我的无穷的悔恨和厌烦。也就是说,作为间谍余琛成功了,但是杀掉这个人却让他悔恨。前面的证词中他就说过:“我跟这个人只认识了一个小时,但这个小时里他对我来说就是歌德,他的智慧比起歌德一点都不逊色。”

 

艾尔伯特身上有什么魔力会让余琛无限地悔恨呢?实际上这个才是博尔赫斯写这个小说的重心,他是用侦探小说这个套子做了一个非常伟大的哲学命题。说它是哲学的,还不如说它是诗意的、艺术的。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故事。这不是我看出来的,这完全是艾尔伯特借着告诉余琛来告诉读者、告诉我的。是一个关于时间的命题。

 

在他们的全部对话里面讨论的是一个叫崔朋的人的花园,这个花园是一本书。博尔赫斯对书有一种特殊的理解,他曾经多次在小说里说过,宇宙就是一个图书馆。他在《沙之书》这篇小说里说宇宙就是一本大书,但是这本书像沙子一样,无尽无休、排列无序。在《交叉小径的花园》这篇小说的对话里面出现了一个叫崔朋的人,他在若干年以前(大概在两百年前)写过一本书。这本书颠三倒四混乱不堪,崔朋的家人看这本书的时候觉得他肯定是疯了。他写这本书用了十三年,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着意的数字,博尔赫斯是个西方作家,十三这个数字在西方的特殊意义他不会不知道。这书稿有时候被叫成“书稿”,有时候被叫成“书”,有时候又被叫成“花园”——因为这本书名字就叫“花园”。汉学家艾尔伯特对余琛说,这个世界真是很奇怪,你想过没有,有没有可能让一部小说无限起来?

 

大家知道,音乐是可以达到无限的。有的音乐可以无限循环地演奏下去。而在小说里要这样却很难。但是无独有偶,中国有一个著名的段子: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讲故事。讲的是,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

 

博尔赫斯在他的小说里面没用这个例证,他的种族地域背景跟我们不同,他举的例子是《一千零一夜》。《一千零一夜》里有一个故事就是讲一个人在讲故事。

 

博尔赫斯让艾尔伯特和余琛讨论一个话题——崔朋在写这部小说的时候遇到了一个让他特别着迷的话题,就是怎样可以让小说无限起来。他发现最好的方式是循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有一本带点启蒙性质的哲学书《一条永恒的金带》。里面有艾舍尔的版画。画家让空间在画面里面无限起来,让水从高处往低处流,流到后来竟然又上去了,循环起来,但看上去却总是在向下的。

 

西方的画是立体的三维的,而中国的画是二维的。在二维里确实也可以把空间延伸到极远。这方面成就最大的是傅抱石大师。他早年一幅《平沙落雁》,那画让你觉得可以看出一百里远。傅老晚期的一幅巨著,现在悬挂在人民大会堂,是三个人合作完成的:傅抱石主笔,另一个是岭南派的大师关山月做他的助手。第三个人题跋,就是伟大的毛泽东。画意就是毛泽东的“江山如此多娇”。傅抱石让你在一幅二维平面的画作中看出千里万里远。

 

崔朋的家人看了他的书之后觉得他疯了,决定把书稿毁掉。当时有一个智者,不清楚是和尚还是道士(是博尔赫斯没搞清楚)说不行,一定要出版。崔朋的后人都说这道士多此一举。艾尔伯特说他们这么看是错的,其实崔朋是在这部小说里面探讨无限,他希望小说可以无限。而且所有的史料都记载:崔朋说过晚年要做的另外一件事情是造一座迷宫。那迷宫不是没有,迷宫就是这个花园,这本书不就是一座迷宫吗?他说的迷宫不一定是指建筑,更何况小说本身就是建筑。实际上博尔赫斯在这里跟我们玩语言的游戏——花园是建筑,小说的名字叫花园,而小说本身就是建筑艺术。我一直认为小说是与建筑最为接近的艺术。如果说小说离散文的距离是一公里,那么它离建筑的距离只有一层纸,一捅就破。

 

艾尔伯特又说,我翻遍他所有的手稿,里面谈论了很多很多的事情,但是唯独不谈论时间。接着艾尔伯特问余琛,一个谜底是棋的谜语里什么不能出现?余琛说不能出现的是棋。艾尔伯特说,所以崔朋的这部小说主题不是哪个人哪件事,而是时间。如果说这部书是一个迷宫、一个大的谜语,那么它的谜底就是时间,所以谜面上才绝对没有时间,于是他把这部书称之为“时间的迷宫”。这个“交叉小径的花园”是在时间的意义上交叉,而不是在空间的意义上。

 

艾尔伯特说他有一个依据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崔朋留下来的一封残破的信,只剩一个断片。上面写着“将《交叉小径的花园》留给不同的未来”(另一个译本是“遗给某些后世而不是全部”)。这句话很抽象,艾尔伯特对它的解释是:所谓不同的未来就是时间意义上的不同,而不是我们惯常意义上所说的那种空间的不同。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们都不再认为某些东西有多高级有多神秘。但是在一百年以前,某些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东西看起来确实是高深莫测。比如一个故事可能有三种结尾,把这三种结尾都想出来,一百年前如果以这个方式讲完一个故事将是一个创举。就像我们今天看到了这么多的灯,但是爱迪生看到的第一个灯泡不同于现在的所有灯泡。

 

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有一个大诗人弗洛斯特,他有一首非常著名的小诗《林中的两条路》,其中几句(大意):

 

双岔道自桦树林中分出,

遗憾我不能同时走两条路,

我选择人迹较少的一条,

自此面对截然不同的前途。

 

这首带点哲思意味的小诗让弗洛斯特在很多年里一直为全世界读者所喜爱。他是美国人,美国人很难在英国得“桂冠诗人”这个称谓,但是他得了。

 

现在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电影把故事的两种或三种不同的结尾都放出来了,这成了一个看上去比较新颖的结构。这种情形被一用再用,所以大家已经不感到特别新奇了,它变成了一个常用的手法。但是在艾尔伯特那个时代不是这样,所以他说一个人可以这样讲故事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他专门举了书里面的一个例子:他缓慢地正确地把这部史诗作品中同一章的两种不同的写法都念了一遍。在第一种写法里,“一支军队,行军经过荒凉的山地,出发去打仗。嶙峋的怪石,阴沉的山谷,使他们觉得生命毫无意义,于是他们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在第二种写法里,“同一支军队行军经过一座宫殿,里面正在举行宴会。这场光辉的战斗,在他们看来,仿佛就是盛会的继续,于是他们取得了胜利”。艾尔伯特给余琛读崔朋的小说,多么奇妙的一个场景。他说崔朋在讲同一支军队做同一件事情的时候用两种方式去讲。这跟《林中的两条路》所说的一样。猪八戒当初撞入的是高老庄,他娶到的是高老庄的小姐。如果他去的是郑家庄,娶的可能就是郑家庄的寡妇。高小姐和郑寡妇合起来成为猪八戒后半生的一种因素,而猪八戒也会因为他当时走进的是高老庄或是郑家庄而变得不同。我们在小说、电影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当人生面临重大选择的时候,有一个方法是掷硬币,因为我们真的无从选择。我特别喜欢的布鲁斯·威利斯在《最后战士》里面有一句非常有意思的台词,当他要打人的时候他会问:“头还是肚子?”实际上是没选择的,打头痛,打肚子就不痛吗?所以走在林中的岔路口时,选择已经失去意义。

 

崔朋的小说把这个概念归得更大,人类的方方面面都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哪怕是一支军队,它的使命就是作战,它也许是在缺吃少穿的山地里作战,也许是到一个宫殿里作战。所以艾尔伯特的例子,实际上是整个人类所面对的那种渺茫。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前面是什么,谁也不知道是不是出门就被车撞死。我们现在有各种彩票,难说哪天就砸到谁头上,几十万几百万元一下子能把人的头砸晕。也许这个人刚刚可能还在学生食堂里,捏着几毛钱盘算应该吃什么。

 

故事讲到这儿的时候,这个小说早就不是那个侦探故事了。侦探故事只是这个小说的表,谈话的这部分内容也是表,但它除了是这故事的表还是这故事的里。前面提到的《另一个博尔赫斯》里面的思路实际上来源于这一篇小说,来源于这个玄想。博尔赫斯让艾尔伯特和余琛讨论一个话题,艾尔伯特说假如你现在到这栋房子里来了,而在另一个时间里你也许是我的敌人,在另一个时间里你也许看到我死在这里。这个故事最有趣的部分实际已经到了。想想看,余琛是崔朋的后代。余琛解读自己祖先的著作的时候是通过一个英国的汉学家艾尔伯特。但是他来到这里是为了一项间谍任务。他选中艾尔伯特这个名字是因为它刚好是任务需要的名字。他选中的这个艾尔伯特刚好是一个研究他祖先崔朋的汉学家,这个汉学家读崔朋的小说和里面的哲学预言了余琛将来到这里,也预言了自己的死。余琛按照自己的既定方针完成了任务,而他的行为又恰好印证了艾尔伯特关于自己死亡的预言。

 

小说看到最后,你们会发现以为自己看明白了,事实上却更糊涂了。到底是我在窗内看风景,或者我才是窗内的风景呢?完全颠倒了,模糊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伟大的博尔赫斯给我们演示了一下时间对我们这种无穷无尽的可能性,演示了时间的奥秘。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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