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加州非法移民大搜查】联邦法、州法互冲突 雇主两难
为了对抗川普上台后严厉的移民政策,加州去年通过所谓的「加州价值法案」(SB54,俗称庇护州法案),还通过移民工人保护法案(Immigrant Worker Protection Act,AB450),禁止雇主向联邦执法人员主动提供劳工雇用纪录,并要求如果联邦有关单位来检查,雇主必须在检查前72小时内,以雇员的母语张贴通告。但这项法律顺了姑意却逆了嫂意,将很多雇主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雇主反应,他们一方面面临联邦人员检查,若处理不当可能被认为配合不力,面临联邦处罚;另方面却可能由于主动配合,面临加州法律处罚。
AB450法案其实和联邦法有似是而非的冲突之处,照顾了一方,另一方就很可能违反。但两边都是高压线,都得罪不起;加州商家被两面蹂躏,如履薄冰。
AB450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除非特殊情况,雇主不得允许移民执法人员进入公司,还规定如果雇主收到移民执法部门检查I-9表,或其他证件通知,雇主必须在72小时内,使用雇员母语在公司张贴通知。
更糟糕的是,一方面联邦法要求雇主要让雇员即时更新I-9表格信息,否则要被罚款2万元;另一方面,AB450却规定,一旦被雇用,雇主不许要求雇员每年提供更新的表格。此外,即使雇员驾照过期,雇主也不允许要求雇员提供更新过的驾照,除非是运输企业。如果员工合法雇用证件过期,雇主也只能请求雇员提供更新证件,但不能重新审核(re-verification)雇员的合法身分。违反规定将至少罚款2000美元。
联邦法和州法显然有模糊地带和冲突之处,两边都是坑,稍不注意,总有一个坑等着你掉下去。
加州餐饮业联合会代理律师Christine H. Long表示,AB450已经禁止雇主随意允许联邦移民执法人员进入工作区,除非执法人员有法庭搜查令。全国移民法律中心律师Shiu-Ming Cheer表示,按照法律,ICE探员可以进入企业公共区域,比如饭馆的用餐区,以及企业的停车场、大堂或等候区等。但在上述区域,ICE不能逮捕和阻拦任何人。她表示,为了表明某一区域为私人区域,雇主可以用标牌做标记,或者设置门禁、制定访客政策等,予以区分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
如果ICE探员要进入企业私人区域调查或逮捕某人,雇主应要求探员出具调查令。调查令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联邦法庭或各州法庭出具的法庭调查令(judicial warrant),最下边有法官签字,抬头有美国联邦法庭(U.S District Court)或州级法庭(State Court)字样。如果ICE出示这类调查令,雇主应该开门。但Cheer表示,ICE持有这种调查令来搜查的可能性不到1%。
她表示,其余99%的情况是ICE持有国土安全部颁发的行政调查令(administrative warrant),这种调查令会写着I-200表或I-205表的字样。
Long律师表示,根据AB450,如果调查人员持有的是这种调查令,雇主不许让执法人员进门,否则就违反AB450法案。因此,雇主必须擦亮眼睛看清楚是哪一种调查令。她强调,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不要被ICE人员诱导,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一定要等到律师到场。此外,也可以请ICE人员在门外等候,直到律师到来。不要擅自将ICE人员请进工作区域,否则会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