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前,我和晓红姐姐一起开车就到了武汉市江汉大学的法学院。到了学院办公室,办公室的老师告诉我们:张教授不坐班,但今天上课,也就是课间操以后连上两节课。我和晓红姐姐商量了一下,就直接到了张教授上课的班上,坐在最后一排。上课铃声响起来,看见张教授走进课堂的时候,我和晓红姐姐稍微矮了一下身子,好让张教授不要发现我们。我们两个也随着值日生的口令起立和坐下(注:在中国大陆上课前,老师进课堂时值日的学生喊:“起立”,同学们都站起来说“老师好”以示对老师的尊重。然后老师回应“同学们好”后,值日生喊“坐下”同学们再坐下,老师就开始上课)。等同学坐下来后,我把腰杆子挺得直直的,张教授一下子就看见我们了。我想他当时也很惊讶我们去旁听,可能也怕我们闹他的课堂。所以,我觉得他讲话有点僵硬。等发现我们并没有什么恶意的时候,语气就慢慢变得正常了。我非常有幸也非常认真的听了张教授的这一节法学课,这也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一节法学课。张教授讲述的是《仲裁决定书》制作时法律条款的引用问题。他说(大意):《决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最起码要具体到“条”,最好到“项”。也就是法律条款中的“条、款、项”,如果能够具体到“前项”或者“后项”那就更好了!
张教授的法学课让我受益匪浅。以后只要看到《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其他权力机构出具的“文书”所称“根据相关规定”就知道这些不同种类的《书》存在错误。如果是“相应规定”自然应该具体到“条、款、项”,而不是“相关规定”这种宽泛不具体的东西。
下课后,我走到讲台,非常礼貌的和张教授打招呼。我对张教授说:我想问您两个问题,不知道您能不能回答?
张教授说:只要是我能够回答的我都可以回答。
我说:谢谢!第一个问题:您参加听证会是组织对组织的关系请您去的还是私人关系请您去的?(如果是“私人关系”我就可以完全否定“联合接访听证会”了)
张教授说:有一个专家库,他们是通过专家库找到我的。
我说:谢谢您。下面一个问题是:您是否同意他们(指法院)所称的“统一意见”?如果您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我就把他们告了。
实际上我说了半句话,后半句是:如果你同意他们的意见我就把你告了。他的学生就是我的“筹码”,他难道会牺牲他一生的名誉去帮法院吗?
张教授笑了一下,说到:这不是最终结果。我信守我的职业道德,我不能告诉你具体结果。
我和晓红不用交流就知道“联合接访听证会”完全是按剧本编排演的戏。终于在最后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剧本走到剧终,也就是没有让他们在《笔录》写上“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而让“听证会”真的结束了。
回家的路上,我和晓红姐姐一扫几天来的沮丧,心情大好!下面我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去会会第二位“联合接访听证会”的参与者。
我准备找的第二位是“吴传华”。按照一般的规律,吴传华科长一般应该会从公、检、法等单位调过来,从他一口纯正的武汉话我可以推测出他不会是从部队复员的。我想从中院入手最方便。到了庭长接待日,我到法院去。随便问问几个问题就草草结束了那一天的“上访”请求。庭长看见我这种难缠的人被他轻易的打发了也很放松。在离开前,我就装作随口问问:我在市政法委遇见了吴传华,他原来是你们中院的吧?庭长肯定了我的说法。我又装作随口问道:他原来是刑事庭的对不对?庭长这一下子来劲了,他非常激动的说:你听谁鬼扯的?他怎么会是刑事庭的?他原来是民一庭的,十年前就调到市政法委了。然后又讲了吴科长的很多事。
我装作很没有面子的样子,实际上心里乐开了花:原来田双娥委员以前是吴传华科长的上级,难怪他那么全心全意的帮她的。
不久,我在市政法委的接待室远远的看见吴科长走过来,我赶紧躲到光线较暗的地方。等吴科长一进门,我快步走上前去问他:吴科长,你快点把你的名字签了。
吴科长有点诧异:什么名字?
我说:你参加了我的“联合接访听证会”,你不是同意法院的意见吗?麻烦你赶紧把字签了,我好签字,然后好告你。
吴科长面带愠色的说:我们有我们的程序,你管我的事干什么?
我说:你参加了会,你当然得签字,你签完字我才好签!
吴科长不再理我,赶紧上楼去了。
我要找的第三位是市人大的魏处长,我要去会会她。我到了市人大信访接待室,遇见了蔡主任。蔡主任对我说:冷明,好久没有看到你来了,你又来干什么?听说你开了听证会呀?
我说:是开了听证会,还是什么“联合接访听证会”。但中院瞎搞,胡编乱造,你们单位的魏处长也参与了,我来找她。
蔡主任说:魏处长在楼上,要不要我找她下来?
我说:不需要了,你遇见她就对她说:如果她签字了我就会举报她的,她不签字我就告法院。
蔡主任笑着指着我说:你这个鬼东西,真太狡猾了!
第四位我要找的人是市信访局集处办的宋主任。我正在考虑如何能够找到她的时候,章滢法官给我电话,要我到法院去一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