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此思想非彼思想。而且非常不幸的是,你疑问的内容是事实。

法律的根本是在于鼓励什么,著作权鼓励的是对于某个艺术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保护这个创造性的活动所带来的利益由付出劳动的人所得到。

本尊是现实存在,没有任何人可以对他进行有创造性的活动,如果有,也是不能进行鼓励甚至是要制止的活动,而他自己对自己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是不涉及到他人对他的利益的损害的,所以,没有保护的必要。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皮肤是不能够要求保护的(如果特别重要,可以买保险,象郎朗的手)。

而化妆品的技术,衣服的设计,衣服材料的改进,是可以考虑利益的保护,所以有专利和著作权的问题。

这就像相对论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相对论是科学原理,它就在那里,科学家只是发现了这个规律,而无法对此规律进行创造性的活动,所以对科学家的回报就是他的论文的质量,所得到的奖项。但是,由根据这些理论所做出的东西,比如制造原子弹的技术,比如准确的导航设备以及实现准确导航的方法,就可以申请专利,而且得到特别是象导航这样的发明所带来的商业利益了。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