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问到赠与问题,问是否可以抵税,有什么条件和限制,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着重讨论慈善捐赠。首先申明一下,本人只是从理财师的角度介绍一些基本的信息,并非提供任何税务或法律咨询,具体的税务问题请咨询你的会计师。
先说什么是赠与?简单说就是把自己的财物捐赠给第三方,并放弃所有权,当然有些人做义工奉献时间, 这也是某种赠与,但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畴,我们主要讨论财物的赠与。理论上讲,你可以赠与任何财产给任何个人或机构。但为了防止富人以逃税为目的的财产转移,为了拟制贫富分化, 美国制定有赠与税 (gift tax) 和遗产税 (estate tax), 规定你把财产赠与给第三方可能会有赠与税(生前给)或遗产税(死后给)。在美国所谓第三方是指夫妻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子女和父母等,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没有任何限制,但夫妻如果把财物给他人包括子女可能会产生赠与税的问题。但同时国税局又设有一个年度赠与豁免(annual gift exclusion), 就是说一年给某个人$15000,夫妻联合赠与则可以给$3万 (2018年),没有赠与税,也不用申报。超过$1.5万/$3万的,要申报赠与税表 form 709.
一般的赠与用的是税后的钱,不能抵税,收到赠与的人也不用交税。如果赠与超过年度上限可能会有赠与税,如果不交,则人过世后会从遗产免税额中扣除。比如你今年以夫妻联合赠与的名义给了儿子10万美元,这超过了3万美元的年度赠与豁免,你就要填报709税表,多出来的7万美元要申报,或者当年交40%的赠与税,如果不交,你百年后要从你们的遗产免税额中减掉。赠与税和遗产税都是由给钱的人缴纳,收到赠与的人不用纳税。什么赠与可以抵税呢?一般只有慈善捐赠(charity donations)可以抵税。国税局规则说,你的慈善捐赠可以抵你的AGI ( Adjusted Gross Income)的50%,捐给某些机构如私人基金会的财物只可以抵AGI 的30%。国税局又说如果某一年你的赠与超过了50%,可以carried over 最多5年。
国税局规定只有捐给“合格组织”(qualified organizations)的财物才可以抵税,包括非盈利组织 (non profit groups), 如教会、寺庙、慈善机构、教育机关、科学研究机构,以及非盈利的学校、医院、公园、红十字会、救世军、童子军、老兵组织等。此外捐给各级政府(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财物也可以抵税,当然并不是捐给任何慈善组织的财物都可以抵税的。 首先绝大多数外国组织和机构都不被视为“合格组织”,给它们的捐赠不能抵税,只有加拿大、以色列和墨西哥的某些慈善机构被国税局视为“合格组织”。有人问捐款给中国的大学或“希望工程”是否可以抵税,回答是否定的。但国内有些学校或机构在美国成立了非盈利组织,你给这些组织的捐赠就有可能可以抵税,当然你事先要了解清楚。第二,捐给任何政治组织的财物都不可以抵税,竞选捐赠不仅不可以抵税,还有每人每年只能捐2700美元的上限。第三,给任何个人的捐赠都不可以抵税。有人问某人不幸过世了,我给其子女的困难捐赠可以抵税吗?回答也是不能。你可以用税后的钱捐(有$1.5万美元的上限),但不可以抵税。
捐现金与捐实物 现金捐赠包括现金、股票、共同基金以及其它有价证券,其价值比较容易确定,也有些人捐实物,如衣物、珠宝、土地、大楼等,这些实物的捐赠就要按捐赠时的“市值”(fair market value)来计算。
如何才能抵税? 慈善捐赠要想能够抵税需要符合一些条件,除了上面说的要捐给IRS认可的机构外,这种捐赠必须是终极的、不能撤回的,简单说就是要完全放弃对所捐财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不能反悔收回,这种捐赠除了可以抵税外其目的不能是图利自己。慈善捐赠要想抵税必须要有收据,口说无凭。如果是现金捐赠必须有银行报告或者是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实物捐赠更要有接收单位的收据说明其市值。慈善捐赠必须申报Form 1040, 并采用逐项扣减,申报期限与当年报税日期一样。与开设IRA, SEP等退休计划不同,慈善捐赠是以12月31日划线,在12月31日以前包括12月31日完成的捐赠算当年的捐赠并抵税,IRA和SEP等退休计划可以在4月15日之前开设依然算上一年度的计划。(范琦勇5月9日原创,非书面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