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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部对中兴的处罚,是明白的行政干预商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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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不是法庭,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也不能定义谁违反了法律。商业部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做“处罚”,但这个,叫行政行为。当然,处罚可以给出原因,是商业部认为对方如何如何了,但这只是“认为”,不是法庭的判定。

之前中兴违反出口禁令的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在商业部单方面认定中兴违反和解协议,进行处罚,这是明确的行政行为。何况,这个处罚,必须得到美国公司的配合 - 不是罚中兴不许买,而是禁止美国公司卖,这更是明显的行政干预商业(注意,是直接干预美国公司的商业行为)。

我不评价行政干预商业是好是坏,商业部显然也有这个权力去这么干预。只是在评论中国政府的政府干预行为时,不要选择性的忘记,美国政府也有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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