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满屏都是在谈论生育基金,丁克税,真是佩服了所谓的专家人士。不由地想起九十年代时严厉执行计划生育时的一些往事。
当时结婚要等到晚婚年龄,男25,女23.何时要孩子不是你能决定的,要有准生证。要知道每个居委会每年有额度的,碰到你所处的居委会当年婚龄夫妇多时,你要生孩子得排队等准生证。孩子生了以后吧,育龄妇女每年必须查环查孕,以避免计划外怀孕。城市里略好些,不会强制上环。可在农村则别无选择,一律强制上环。还记得在农村赶集时,计生人员见到孕妇,便上前查问准生证。拿不出准生证,强制人流,引产。若是已经有两孩子的情况,必然强制结扎。所以每当赶集日,卫生院手术室总是喧嚣哀嚎一片。有个远房亲戚为了生一儿子,抛家弃女,跑到外地生孩子去了。结果乡镇的计生干部真把人家房子扒了!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有诛连九族之说,一小护士在医院上班,某天计生人员来单位做她的思想工作,原由是她的哥嫂在北京务工,嫂子计划外怀孕跑了。结果北京计生部门找到原籍,让小护士及家人赶紧让她嫂子去做人流,否则要对小护士及家人采取罚款,甚至开除工职的决定。结果小护士一家没有办法,只好联系她嫂子做了人流。计划生育执行之严厉,可见一斑。更别说已经快到预产期,被强制引产出来的孩子; 个别孕妇因此精神失常…
我的一位老师,大龄青年,晚婚晚育,临产时生了个男孩。本是件开心的事,可孩子岀生后却因新生儿维生素K缺乏,产后新生儿肺出血进了新生儿病房。在积极治疗二三天后,病情有所控制。但抢救中新生儿有过三次短暂呼吸暂停。当医生告诉家属这样呼吸暂停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大脑发育之后,老师及其家人做了非常痛苦的选择: 这辈子要一个健康的孩子!我至今都无法想象他们做这个决定时所经历的痛苦,也不知至今他们是否会想起那个孩子。至少事隔多年,我一直记得当时的情景。
一个生命的新生,是希望,是喜悦。在当时情况下却是多么的令人泪下。政策的执行转变,从计划生育在鼓励生育,我无从去评价。但所谓的专家人士,能否多考虑生命的意义和对人权自由的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