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人性化”结案之负效应

看到消息说“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消失三个多月的范冰冰终于露面,最终如崔永元爆料,栽在“阴阳合同”上。看到如此大的数目, 令人咂舌,这比之当年的刘小庆,不只是几倍的问题。想着小庆为此有了牢狱之体验, 冰冰也难逃一劫。可是看到结案的报告让人瞠目不已,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搞了半天,范冰冰没事了, 转转钱,补上要的数目,个人国家皆大欢喜,搞得吃瓜群众木然,这都是哪家的法律。 还有报道说”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责是税收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人性化与法律谁说了算?当然吃瓜群众并不希望大众“喜爱”的冰冰去寒冷的牢狱体验生活,只是看着她走红毯,马震,委身于老实的“大黑牛”....有点眼热,得点教训“到社区扫扫地”就完了,这是大伙对人不对事的初衷。然而于法,则如小崔所期待的,应是稳准狠。哎,政府总是出其不意....

范冰冰一案开了“人性化”的先河, 演艺界从此不用担心, 过往不幸的刘晓庆只能说赶上了那个时代, 现在老习网开一面,只抓当官的腐败, 对娱乐界网开一面, 今后”阴阳合同”, 桌下合同或什么鬼名堂, 尽可随心随意的玩,最后只要有钱,补补补, 全能搞定.....

范冰冰为此发了致歉信以示悔过,这有什么必要,看到如此结案她好像也没什么错嘛?只是钱没到位,或是手下办事不力,让她做了蜡,现在国家帮她理清关系,致谢才对。这也给演艺界那些拿钱拿到手软的大卡一个警醒,你们没错都是周边人的错,钱上出了问题,国家会为你人性化保驾。

判案与致歉信一起出台,可见双方合作的不错,彼此平起平坐达成一致,让人也是醉了,不过范冰冰一案的负效应会就此大肆泛滥滴 -:

Y自然流露Y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亘古未见的笔名' 的评论 : 与时俱进的国家,摸着石头过河,上面啥时候做的都是“对”的。
亘古未见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封建社会的帝王及政府大都不会如此做!范冰冰一个演员,在古代也不是享有“八议”特权的贵族阶层。此立法荒谬,执法可笑之极,数额特别巨大,无刑事责任,以后如何适用税法及刑法,中国的法治彻底成了一句笑话,以前有一点遮丑布,现在彻底没有了,必将动摇国本!
Y自然流露Y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行道堂主' 的评论 : 执行过吗?现在想起来,用一下。这税法真不错,首犯只要有钱不用追究违法-:)
行道堂主 发表评论于
税法已经改了
Y自然流露Y 发表评论于
回复 'oneplusone' 的评论 : 哈哈,有点意思
oneplusone 发表评论于
人性化就是 和人性交化解
Y自然流露Y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llowNature' 的评论 : 只是常常换了当家的,结果常常就不一样了-:)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法是家法。 家长高兴就可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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