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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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书3章1-8节: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议员的狡辩

  美国众议院曾经全票通过了一项议案,将当时开出过空头支票的议员名单公之于众。有官员将这一法案称为成为“政治性的集体自杀”。这一名单上列有超过300个名字,其中有人竟开出过972张无法兑现的支票。有一为来自芝加哥的议员也因为716张空头支票被列在这一黑名单上。他在名单被公布之后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来表达他对此事的愤慨。在发言中,他一再地强调,这些空头支票与公务无关,不涉及他人利益,并且极度愤怒地表明这仅仅是他“个人财务”的问题。

  他这还不算是最过分的,有一位来自德克萨斯州的议员更是没理硬要搅上三分。我把他所给出的5个理由略做了整理:

  “这又不是什么像虐待儿童一样的重罪。”(我的翻译:“这不是太严重。”)

  “支持我的人在选我作议员的时候就知道我为人比较马虎懒散。”(我的翻译:“他们选我时就知道我有多蠢。”)

  “你要是也开过空头支票,那就选我。你要是没开过,你就选我的竞争对手。”(我的翻译:“所有人都有这样的问题。”)

  “国家的金融系统本来就一团混乱。”(我的翻译:“这不是我的错。”)

  “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的翻译:“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选民们要如何相信这样的议员能组成可信赖的政府?难怪选民们会愤怒。长期选举这样的人进入议会,选民们是应该愤怒,因为他们的做法,更该为自己投错票而生气。

  自伊甸园起就有藉口了

  我讲这些不是要絮叨议会的种种不是,因为我们也都是一样的。假如换我们处在他们的位置上,谁又能说自己一定可以身正影直?我们就能更诚实?我们就能更好?(是不是有人心里默想“我觉得至少我会比他强”?)

  我所讲的这个关于空头支票的政治丑闻只是一个借鉴,让我们看到人在被抓现行时会有的反应。我们都会下意识地为自己的行为找藉口。终归,如果别人都从我们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他们就都会和我们做出同样的选择!至少我们都如此认定。

  从亚当在伊甸园里怪罪夏娃开始,找藉口已经成为人性的一部分。当神问:“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亚当立刻就(完全依据事实地)回答:“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仅仅这一句话,亚当不仅怪罪夏娃,也连带着怪罪神。(不过,神并不不买账。祂从来都不接受我们犯罪的任何藉口。)

  (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世纪3章11-13节)

“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 仅仅这一句话,亚当不仅怪罪夏娃,也连带着怪罪神。(不过,神并不不买账。祂从来都不接受我们犯罪的任何藉口。)

  加百利。莫瑞 (Gabriel Maurier) 说过: “为自己找藉口的人其实是把控告的指头指向自己”;欲盖弥彰便是这样。当我们试图去找藉口时,我们不过是胡搅蛮缠为了掩盖真相而已。就像有人说过的,“藉口是把谎言塞在里面,包裹成一个理由。”

“藉口是把谎言塞在里面,包装成一个理由。”

  “法官大人,我反对!”

  藉此,让我们来看看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中的教导。本案的检察官(使徒保罗)已经准备好要做出结案陈词了。他已经完成了对人类的起诉。全人类都处在神的忿怒之下。

  控诉依据 #1:外邦人是罪人(罗马书1章:18-32节)
  控诉依据 #2:守律法的人是罪人(罗马书2章:1-16节)
  控诉依据 #3:犹太人是罪人(罗马书1章:17-29节)

  因此,全人类,不管是以上所列出的那一类,都要面临神的审判。

  但是,就在保罗讲出他的结案陈词前,辩方提出了他们的反对申辩。而且,辩方律师对保罗给出的3条基本论点逐一提出强烈反对。如果反对成立的话,保罗所得的结论就失效了。于是保罗就转而先回应这些预想中的异议。其实我用“预想”这个词可能并不恰当,因为我们知道保罗在罗马统治时期常和犹太教师在会堂里就福音信息进行各样辩论。他在这里所写下的这些异议无疑是他在辩论中真实听到和回应过的。

全人类都处在神的忿怒之下。

  虽然这段经文有些晦涩,但是其中保罗论证的逻辑并不难抓,那就是针对所提出的3个反对意见,他又逐一给出了解答。为了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我们需要把“如果我是一个罪人”这个短语添加到每一个反对的意见前。这样,保罗这篇辩论的精髓就呈现在我们眼前。犹太人并不反对外邦人是罪人的这一概念;他们也不反对理论上犹太人也是罪人的这个概念。而让他们不能也不愿接受的是,在神面前外邦人和犹太人处在同等的地位上,都是罪人。他们十分恨恶这样的教导。

  反对申辩 #1:那为何还要守律法?

  查尔斯·施温道(Chuck Swindoll)把这一观点称为“种族优势”。犹太人之所以反对保罗所教导的普世的罪性,究其根本,就是因为这一点是消弭了他们自认所拥有的,在神面前的特殊地位。保罗在第1节回应道,“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在犹太人看来,因为他们是神所拣选的民族,他们与神之间就拥有一份特殊的关系。他们会这样想也不无道理。犹太人曾是,而且仍旧是神的选民,而且神对以色列民族有一个特别的计划。但是,这一点,即便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却无法否定在神面前他们就是罪人的现实状况。

  其实,他们真正的反对意见就是,“如果我们跟外邦人一样都是个罪人,那我们生为犹太人还有什么意义?为何还要遵守律法?为何还要有十诫?为何还要献祭?为何不把这些全部摒弃?保罗,这就是你的论述所得出的结论。”换句话说,犹太人所争辩的就是“特惠暨特权”。

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章48节)

  保罗并不否认犹太人与神之间有特殊的关系。毕竟,神把祂自己的话语交托给了他们!神这个做法所表明的是“特惠暨重任”。神给犹太人诸多的恩惠,不是给他们特赦,反而是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就像主耶稣所说的“多托谁,就向谁多要”。(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章47-48节)

  保罗的意思是,“能够服事神和遵守律法是恩惠,但却不是神给的特权。这些特惠不仅不能给予你们特赦,反而是要你们负起更重的责任。”

  大海里捞针

  司德曼牧师(Ray Stedman)曾经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帮助我们理解保罗的说法。他让我们想象一座长期被黑暗笼罩的孤岛。离开这座黑暗孤岛的唯一途径就是一条绳索桥,桥下就是万丈深坑。假设给岛上的每个人都配有一支小手电筒,仅能够照亮周围一尺左右的距离。而其中有一群人,每人配有一盏明亮的探照灯,灯光足以穿透黑暗照亮前方数公里的距离。他们配有探照灯是为了让他们找到绳索桥带领其他人一起离开孤岛,可是他们却用探照灯在周围的大海里捞针。

律法就像是探照灯光一样帮助人找到神。

  这些配有探照灯的人要面对什么审判?他们会因为浪费了灯光而受到审判。这就是犹太人的做法。律法就像是探照灯光一样帮助人找到神。但是犹太人,没有用这灯光照亮通向神的道路,反而是把它用在争辩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上。他们争辩在安息日人可以走多远。他们争辩安息日在地上吐口水算不算罪。他们争辩安息日在泥里或石头上吐口水是不是罪,而且认定其中一个是罪而另一个不是罪。他们就这样来使用神所赐的律法。

  犹太人恐怕要承受双重的罪责。他们既没有自己遵行律法,也没有用律法帮助别人。他们的反对根本站不住脚,因为犹太人享受了神的特惠却没有履行他们所应尽的义务。

  反对申辩 #2:既然神抛弃了我们,我们何不也离弃神?

  这条反对申辩是接着第一条来说的。“保罗,就算我们暂且同意你的说法,承认我们犹太人是罪人。如果是这样,我们也不用再惦记着神给以色列的诸般应许了。就你所说的,祂和我们做了一笔交易,我们没有履行合约中我们的部分,所以祂也无需履行祂的部分。”这一条异议又涉及到一条属灵的真理。犹太人显然没能履行他们的义务。他们不断地犯罪,离弃神去追随异教的各种偶像。因此,假如神的应许是有条件的,那么这一条反对申辩就有确实有些分量。

  但是神要赐福给以色列民族的这一首要的应许是无条件的。它可以回溯到《创世纪》第12章所记载的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身上,而且它只仰赖于神的信实,再无需其他。犹太人的异议和保罗的回应就是,“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简单来讲,反对的人提出的异议是,“人若是犯了罪,神就会抛弃他们。”事实上,很多人都这样认为。当他们回想自己所做过的坏事时,就真心地觉得自己罪无可恕。当他们仔细回顾自己的累累恶行时,他们就认定他们所犯的罪让他们不再有资格来接受神的恩典。

  但是来听听保罗明确的回答,“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神从不曾抛弃过任何一个人。祂永远不会这样!无论如何都不会!无论你曾做过什么,都不致让神彻底抛弃你,否则就是说你的罪大过神的恩典。可是这样并不会使罪的罪性减少,也不是让你有悖逆神的藉口,而是说神能够赦免一切的罪疚。

  为了证明他的论点,保罗引用了《诗篇》第51篇。这是一篇发人深省的忏悔诗,是大卫在犯下与拔示巴淫乱和杀人的严重罪行后所写下的。保罗所引用的正是大卫的宣告,表明他如今的遭遇就是神的公义的明证。大卫犯罪,神就审判祂,证明神在各样的事上尽都公义。当神审判过大卫之后,祂又赦免了大卫,证明神的恩典大过人的罪。其中的论点很清楚:神始终愿意赦免人的罪!对于这一点的应用也很清楚:不是所有犹太人所犯的罪都会致使神收回祂的应许。即便世人都是虚谎的,神的话语一如既往的信实,不能废去!

  大卫的例子特别能够说明这这一点。别忘了,大卫曾与已婚妇人有染,说谎,最后还杀了人。可是神赦免了他的罪。如果神可以赦免大卫,那么就没有神不能赦免的人!

  反对申辩 #3:那么何必还要做好人呢?

  乍看之下,好像不容易看出这第三条反对到底申辩的是什么。申辩所陈述的好像是,“如此说来,保罗,这下你自投罗网了。你刚刚所证明的是说大卫的罪给了神一个机会同时来证明祂的公义和祂的恩典。要是大卫没有犯罪,神就永远没有机会审判他或是赦免他了。所以,从某个意义来说,大卫犯罪反倒是帮了神的忙。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犯罪的时候,也是在给神帮忙。既然我的罪是给神帮忙,祂为何反而还要因为我是罪人而审判我呢?”

  这种说法根本就是狡辩。而且这种说法大错特错,因为这样申辩的人其实是在控告神,说祂这种说法真是歪理,令人厌恶,因为说这话的人其实是控告神在利用人的罪,为自己谋求益处。这种想法延伸下去就会得出一个极其荒谬的结论:“如果我们的罪能够为神提供机会来证明祂在审判中的信实和祂的赦免里的恩典,那么我们何不多犯罪好让神能多赦免?”

  我的罪难道荣耀神吗?

  这条反对申辩出现在经文三个不同的地方:

  1. 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5)
  2. 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7)
  3.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8)

我犯罪反而对神有好处! 这就是撒旦的一个老掉牙的谎言,那就是为达目的,人可以不择手段。

  我们很容易看到这种说法的一个致命的错误:我犯罪反而对神有好处! 这就是撒旦的一个老掉牙的谎言,可以说是它的第一个谎言,那就是为达目的,人可以不择手段。“如果犯罪作恶可以给神带来好处,那么我为了给神带来好处就无恶不作。”换言之,这种说法就等同于“我的罪荣耀神。”

  保罗对此做出的回应非常简洁:这种说法愚蠢之极!(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根本没有这种可能!”但是这种表达的语气非常强烈,就好像说“神禁止你这么说!”或是“这种说法愚蠢之极!”保罗是尽其所能地反对这种说法。)有人曾这么说:“你是真心实意的,但是并不妨碍你愚蠢之极。”

  这种狡辩不可能成立的地方有两个:

  第一、 如果罪能以某种方式来荣耀神,神怎么能够因为罪审判这个世界?(第6节)这种说法完全扭曲了神设立的道德标准。突然之间,对与错、善与恶、黑与白、昼与夜都不再有任何差别。其结果必然是社会道德标准的混乱与丧失。如果神不在未来的某一天审判这个世界,我们的结局无疑将会是坠入不道德的深谷中,沉入相对主义的汪洋大海中,堕入罪恶的无底深坑中。

  第二、 如果罪是荣耀神的,神怎么能够审判说这话的人呢?(第8节)保罗驳倒这种说法的回答是:“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真心慕道的人和故意找藉口的人不同。找藉口的人总有一天面对神的审判。到时,他们只能哀哭切齿,因为发现神不接受他们任何的藉口。

找藉口的人总有一天面对神的审判。到时,他们只能哀哭切齿,因为发现神不接受他们任何的藉口。

  罪无“好”罪

  我们继续往下讲之前,最好再仔细地回顾一下这一条反对异议,因为我们在教会里也常常无意识的这样讲。例如,“我离婚是件好事,因为这样我就有更多的机会可以服事。”,或是“这个传道人在信仰上跌倒是件好事,因为这样他就不会藉着服事到处敛财。”,或是“我现在挺高兴我当时大发雷霆,咒骂那两个人,因为那之后我开始对付自己的怒气。”,还有“我确实跟那些人一起喝酒了,但是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接纳了我,让我有机会跟他们做见证。”,等等。

  这种想法其实带有狡猾诡辩的成分。我们要把两件事情分辨清楚。

  1. 罪自始至终都是神所厌恶的。世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好的”罪。罪致使主耶稣不得不降世为人。罪致使主耶稣在骷髅地受尽痛苦折磨。罪里不可能有任何的良善。罪彻头彻尾是邪恶的。

罪彻头彻尾是邪恶的;罪自始至终都是神所厌恶的。

  2. 神能从我们所犯下的愚蠢错误里,引导出好的事物来。这就是神的恩典。但是我们要明白,神能从错的选择里生成好的事物并不等同于将我们的愚昧变为智慧,也不能为罪开脱。罪自始至终都是神所厌恶的。

  毋庸置疑,受过苦的人相对更容易让同类人有共鸣,但是离婚本身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并不是神喜悦的做法。那些所谓的电视布道家不再四处敛财的确是好事,但是这既不能解决他自身罪的问题,也不能减低他曾对基督里其他肢体的伤害。你要学习控制自己怒火的功课并不表示你咒骂别人行为是合理的。为了日后要分享《属灵四定律》就去跟朋友喝酒更是连藉口都称不上。

  维廉·巴克莱 (William Barclay)对于这一点的分享很有帮助:

  或许有人会争辩——其实,类似的争辩都大同小异——那就是说伤别人的心是件好事,因为这样才能给那个人一个机会来表明他对你的爱。一个人犯了罪,他要做的不是绞尽脑汁找藉口开脱,而是谦卑下来带着羞愧认罪悔改。否则,就像是说,

  “要祷告这世上有更多的疾病,这样医生才有机会治病救人。”
  “要祷告这世上有更多的火情,这样消防员才有机会出勤。”
  “要祷告这世上有更多的灾难,这样救护车司机才能有事可忙。”
  “要祷告这世上有更多的强暴案件,这样法官才能把罪犯关进监狱。

  这种对罪恶的说法只会源于罪恶的想法。但是尽管我们不愿意承认, 我们多少都有这种想法。

  请牢记两个要点

  第一、 人一旦犯了罪,他就会展现出惊人的能力来为他的罪开脱。

  就像我们最开始提到的那些被抓住现行的议员一样。真不敢相信,他们能说出那么多荒谬的藉口,还能那么义愤填膺,然后还尽其所能的毁灭证据。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因为想想我们自己所言所行也并无差别。我们常把“善意的谎言”或是“假冒为善”挂在嘴边。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学会谎言里本就不可能有善意,若真是善意又为何要说谎言。同理,如果是假冒的,就不会虔诚良善。如果真是良善,就不会是假冒的。

  找藉口的行为自亚当开始,但是并不会就这样继续下去。

  第二、 人一旦转离他的罪,神会彰显奇妙的大能赦免他的罪。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章7节

  福音的信息与这一点密切相关。大卫见识到了这一真理的两个方面。他被神审判,之后又被赦免。“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感谢神,这是真实的。那些找藉口的人也不过就是自欺欺人罢了。那些敢于面对痛苦和可怜的本相的人致终会发现痛苦可以被神除去。羞辱过后迎来的会是神的医治。(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章7节)

  只有面对和承认现实才能寻求到真理。只要你愿意向神认罪,就能得赦免。

  主耶稣,求祢教导我们,让我们认识到诚实的宝贵,正直的美好。求祢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让我们无须一味地替我们的罪找遍种种藉口。把在真理中与你同行的渴望根植于我们心里。让我们对你的恩典有新的认识,帮助我们不再惧怕到祢跟前祈求赦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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